安全设施的投资

安全设施的投资应该由谁来负责。

企业负责人的安全职责中,其中有一条就是要求主要负责人必须保证安全设施的投入。

《安全生产法》第二十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金投入,由生产经营单位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或者个人经营的投资人予以保证,并对由于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不足导致的后果承担责任。有关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专门用于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安全生产费用在成本中据实列支。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和监督管理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征求国务院有关部门意见后制定。”

在这一条款中,规定了安全生产所需要的投入由生产经营单位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或者个人经营的投资人予以保证。

不同的企业这不一样的,比如说股份制的企业需要投入,就需要董事会来进行决策,而不是董事长或者总经理个人来决定的。国有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可以进行决策,对于个人经营的企业就需要投资人予以保证。

这一条的规定也是结合了国内的实际情况。

因为这一条提及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和“投资人”,都是处于决策地位,有权利进行决策,法律上这样规定有有利于保障安全投入的落实和到位。

安全管理是需要共同投入的,没有适当的安全投入也就很难保证安全生产。这一条的后面部分还规定了这些处于决策地位的人和机构,如果不履行安全投入的职责,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当然具体的投入多少并没有具体的规定,因为不同的企业需要投入的资金是不一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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