巧夺天工的精美东珠
东珠:满语为“塔娜”,清朝将产自于东北地区的珍珠称为东珠(或北珠),用于区别产自南方的南珠。东珠主要产于松花江、黑龙江、乌苏里江、鸭绿江及其流域,而这种野生的珍珠,质地圆润硕大,色泽晶莹透澈,得之不易,弥足珍贵。而现代天然的东珠已经不见,它的价值就不一而语了。
东珠的名字是为了和南珠区别开来。南珠是南方生产的一些珍珠,东珠则是松花江流域产出的一些淡水珠。清朝把产于东北地区的淡水野生珍珠称之为东珠,满语称之为“塔娜”。
咸丰年间,东珠的采摘进入了衰落时期,咸丰、同治、光绪、宣统四朝不过采捕3次,一共采珠2419粒。而仅仅是乾隆年间,采捕的东珠就达50余次,采捕珍珠多达万粒。清朝前期大规模采捕让内务府的东珠库存积压也是采珠次数越来越少的原因之一。咸丰八年,内务府库存之中仍有两万余颗东珠,清朝廷对东珠的需要也不像前期那样多,打牲乌拉的衰落是大势所趋。
皇后朝冠,顶三层,贯东珠各一,皆承以金凤,饰东珠各三,珍珠各十七,上衔大东珠一。朱纬上饰东珠九,珍珠二十一。中间还有东珠、珍珠各六颗。垂珠是三百二十颗小珍珠。吉服冠,顶用东珠。耳饰,左右各三,每具金龙衔一等东珠各二。朝珠三盘,东珠一。太皇太后、皇太后冠服规制与皇后同。嫔妃佩饰东珠依次递减。
东珠是珍珠中的上品。据档案记载:“珠,淡青色,大可半寸,小者如菽豆。以有光者为贵,所谓东珠也。”
作为一个早期的渔猎民族,满洲对于东珠的依赖是我们不可想象的,由于最初的女真族只是归附与明朝的异族,所以东珠与人参、皮货就成为了女真人和大明贸易的重要商品,连努尔哈赤都承认:“我国产东珠、人参、紫貂、猞猁狲等物···以通商贾,自此国富民殷云”(《清太祖高皇帝实录》)。这样与中原王朝在榷场进行的交易,是长城以北各民族都非常重要的一种经济手段和物资来源,所以正是基于这样的习惯认知,东珠也成了早期女真人手中的“硬通货”,相比于容易腐坏的人参等物品,东珠无异于更加保值。
东珠共分七等,重量在一钱以上的就称得上上一等,而这一等只能被皇帝皇太后和皇后使用。除皇帝,皇太后,皇后外,其他文武百官使用东珠的规格都有明确规定。且大小质量都远远不如皇 室。《大清律例》规定,文武百官,凡使用东珠,一颗东珠的质量不得超过三分。如果超出规格,那就以下犯上可能招致杀身之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