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日:土地新规施行“2不、2禁”!触之处罚,农民“红线”莫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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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是不可再生资源,是我们最为宝贵的财富,附在土地上的一切资源都是我们的宝贵财产,为了保护土地资源,保护田林湖草资源,我们制定了诸多法律条文,约束和惩罚那些想要非法使用土地的人。
而《土地管理法》就是其中之一,从制定之初到至今已经经过多次的调整,目前对于保护土地的细则与要求更为规范合理。
而今年,土地管理法经过再次完善,将于九月一日起施行新的土地管理办法。
我们知道,农村地区使用的土地面积最大,主要承担着我们14亿人民的口粮,而保护耕地就是保证我们的生命不被侵害,保证我们不会挨饿受穷。当然目前农民只靠种地是不能完全脱离贫困,这是外部条件所致,这里不做赘述。
目前,我们划定了18亿亩土地红线,任何人和单位都不得非法占用耕地,新的土地管理条例中要求对耕地使用做到“2不、2禁”,以此来保证土地红线不怕破坏。
第一、两不得
对于“非农业”建设必须节约使用土地
可以利用荒地的,不得占用耕地
可以利用劣地的,不得占用好地。
简单来说就是建设一些基础设施,公路、铁路或其他项目等不属于农业生产的建筑或者设施,如果周边有荒地,如非必要就不能占用耕地建设;如果有劣地的,就不能使用好地建设。
如果依法使用耕地建设了非农设施,必须按照“占补平衡”原则,保障耕地面积不损失。
第二、两禁止
禁止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
在农村,由于建设用地不断流失,加上剩余人口增加,同时农村对于经济需求的渴望,让不少人想方设法地赚钱,而建造砖窑厂、在耕地上建房子、挖砂挖土卖,有些地方还有一些天然矿、石头等等都是可以赚钱的;
同时,农村基本上没有公墓,在一些平原的地方,人死以后大多埋在耕地里,建设坟墓。
以上种种行为都是破坏耕地,使得耕地面积减少,如果每个农村都这么干,不用几年,别说1.3万亿斤的粮食生产目标完不成,到时候吃饭都成问题,完全依赖进口就等于把机枪大炮放在别人手里,我们就成了粘板上的鱼肉,因而对于这些非法使用耕地是强制禁止的。
禁止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
永久基本农田的概念我们要搞清楚,主要功能是生产粮食,而且必须以主粮为主,虽然林果业、养鱼都属于农业甚至养猪也是,但是我们除了基本农田以外还有一般耕地,保障18亿亩永久基本农田不变,这是死命令,任何想踏足红线的都是禁止的。
当然不得不说的是,有些数据显示,目前的18亿亩不是那么实在,大概还有16亿亩左右,少在哪里了?不言而喻。
既然要保护耕地,那么对于违反土地管理的将要加以处罚。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非法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或者挖塘养鱼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按占用面积处耕地开垦费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破坏种植条件的,将会加重处罚。
第五十七条的规定,在临时使用的土地上修建永久性建筑物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拆除,按占用面积处土地复垦费5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拆除的,由作出行政决定的机关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破坏黑土地等优质耕地的,从重处罚。
因而不论是新规实施前还是实施后,农民朋友千万不要去触及红线,已经踩到的要加紧运作,能改则改,毕竟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