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力被告上法庭,还要索赔要求490万,不敢相信她会犯这样错误?
曾经董明珠的格力电器是有很多知名的代言人的,那就是家喻户晓的成龙,而龙叔代言的广告曾经一度比质疑很多,例如霸王洗发露、学习机……而在后来大概是在2013年后,董明珠就亲自代言了,为自己的电器代言,在做客浙江的一个媒体采访的时候,董明珠说了这么一段话“自己的产品有技术有实力,作为董事长就应该为其代言,找别人代言,如果有问题找谁?那么我们的空调有问题,我代言的就直接找我就好了”
这说出了一个企业的担当,同时也是向消费者敢于大胆的承担一份责任的表现。说实话我曾经在一个视频下面也评论过,就说董小姐这样的做法是中国企业的典范,如果大家都这么做了,至少那些小鲜肉就可以踏踏实实的学习,好好的去演绎作品了,而不至于这么浮躁。只会不断炒作热度,圈粉,然后开始各种商业广告的代言。特别是近两年的手机行业兴起,一个明星代言几家企业都有!
当然话题说偏了,今天在网上看到一篇新闻说董明珠的格力被告了,怎么回事。而且还要赔付490万。我想董明珠这么重视广告宣传和质量把控的。怎么会被告,但是出问题的恰恰是广告板块,怎么回事?
近日,美的空调在公司总部所在地广东省佛山市起诉老对手格力在销售空调时“蹭热度”,并索赔490万元。
这个说法也太……有点说不过去了,蹭热度,而蹭热度应该不违法吧,看这个我小编都吓到了,是不是我写一篇文章蹭了热度就业危险了
这场涉及数百万元标的的官司源于一则六个字的广告语“有凉感 无风感”。去年11月份,美的就提起了这起诉讼,称自己从2015年起耗费巨资通过电视、报纸、广播等媒体公开大力宣传具备“有凉感 无风感”技术的美的舒适星系列空调,并使“有凉感 无风感”成为广告形式的未注册商标,起到识别不同于其他空调品牌标识的作用。而格力公司在空调产品不具有“有凉感 无风感”技术与功能的情况下,却利用美的公司享有极高知名度的广告语对其商品做宣传,获得了本来不应该归属于其的竞争优势。为此,美的要求格力立即停止使用“有凉感 无风感”广告语,赔偿各项经济损失490万元,并在格力官网和《法制日报》等媒体公开赔礼道歉。
在上手的陈述问题中,我发现一个问题哦,有凉感,无风感;也意思就是自然凉爽,感受不到夏季的感觉。那自然也是好事情,但是你在媒体方面宣传这个功能性广告,其他的品牌如果具备这样的技术自然就能宣传呀,我觉得现在技术特别发达的今天,我相信很多企业都可以做到这一点了吧。回归一点广告法也了解一点,难倒格力要用广告语就完全使用了这几个字应该不是吧,如果人家宣传这个功能肯定没有啥问题,只要产品能达到。但是如果完全抄袭,那就确实有点说不过去了。人家本身宣传这么大力度,你如果完全去用,确实说不过去!
法庭上,格力对美的的指责并不认同,其首先表示,格力涉案的空调只在京东商城线上销售,京东的购物流程决定了消费者在购物过程中不会出现混淆品牌的情况。格力进而回复,“格力无需借助于国内外任何一家大小家电企业的任何一款商品,更无需实施任何足以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的混淆行为,来提高格力自身商品本身早已具有的强大竞争力。”
格力公司认为,空调的“无风感”功效非美的公司首创,这一功效及“无风感”这一宣传词,现已是国内外家电空调行业普遍的宣传内容之一。
不过格力则针锋相对回应“格力无需借助于国内外任何一家大小家电企业的任何一款商品来提高本身早已具有的强大竞争力”。由于双方不同意法庭调解,法院将对此案择日宣判。
我就相信功能上,格力他肯定能够达到的,但是对于这个问题我觉得就是功能性,你可以说,我也可以说;但是说法不能完全一样,这样确实有确实道德性,而如果是说功能,并没有完全的进行抄袭,只是也进行对功能说明而已,我觉得没有啥问题!我是做文案和活动营销策划方面的人,在广告方面确实我们也一直在从功能上以及作用上出发,做大家关注的点。同时在宣传的方面我们也会做到人有我优,人无我有的原则来进行宣传。当然大家都有的功能,可能换一种思路进行宣传。但是如果是大家基本都有的功能,确实也无法完全具备有广告效应,只是产品的功能效应。功能效应肯定大家都可以去使用。这个我觉得在很多行业,应该建立行业协会,明确规范行业相关的功能词和功能语句,明确表示大家都可以使用。我觉得这个是用必要的一个事情,这样就可以很好的规避这样的问题!我是李孟,网名创业者李孟欢迎关注我和我一起交流!大家可以一起讨论下,格力应不应该赔付这个资金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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