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决青年人住房难,国务院出台5条措施支持保障性租赁房建设
记者 樊旭
国务院办公厅周五发布《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意见》,从土地支持、简化审批、发放补助、减税降费和金融支持等五方面入手,促进保障性租赁住房发展,解决好大城市住房突出问题。
意见表示,保障性租赁住房的的标准确定为主要解决符合条件的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的住房困难问题,以建筑面积不超过70平方米的小户型为主,租金低于同地段同品质市场租赁住房租金。
“(保障性租赁住房)由政府给予政策支持,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引导多主体投资、多渠道供给,主要利用存量土地和房屋建设,适当利用新供应国有建设用地建设。”意见强调。
易居研究院智库中心研究总监严跃进表示,“多主体投资、多渠道供给”这一表述是首次出现在中央文件中。
“一方面是强调“投资”,其含义是希望积极导入市场化元素,遵循'谁投资、谁所有’的模式,真正以市场化的力量鼓励投资。另一方面提出多渠道供给,其含义不是简单的供给概念,而是分配的概念,即当前保障性租赁住房要更强调房源多渠道去满足市场需求。”他说。
意见指出,人口净流入的大城市和省级人民政府确定的城市,可通过多种渠道增加租赁房屋建设供给。如允许利用企事业单位自有土地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变更土地用途,不补缴土地价款;可将产业园区配套用地面积占比上限由7%提高到15%,提高部分主要用于建设宿舍型保障性租赁住房;保障性租赁住房用地可采取出让、租赁或划拨等方式供应。
广东省住房政策研究中心首席研究员李宇嘉表示,从文件提到的土地来源渠道看,以存量低成本空间盘活为主,目的就是为了从源头控制房源成本,从而实现低租金出租。
尽管有这些支持措施,李宇嘉认为,租赁市场的发展可能还存在一些阻碍,比如存量改造涉及的利益就很复杂。
“市场主体想搞商品房开发,不太愿意搞租赁,这是一个障碍。非住改住,政策提出要符合规划原则,这也是巨大的障碍。改造后的水电费、消防安全验收等,相关部门并不愿意配合。另外,当前租赁不赚钱的现状还很清晰,市场企业参与意愿不高,国企可以带头,但如果盈利问题、可持续经营问题解决不了,那政策效果如何,还待观察。”他说。
2021年是保障性租赁住房发展的元年,去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今年政府工作报告均强调要重视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加快完善长租房政策,解决好大城市住房突出问题。
除土地支持外,意见提出,中央对符合规定的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任务予以补助,降低税费负担并执行民用水电气价格。利用非居住存量土地和非居住存量房屋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取得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书后,比照适用住房租赁增值税、房产税等税收优惠政策,用水、用电、用气价格按照居民标准执行。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以市场化方式向保障性租赁住房自持主体提供长期贷款,在实施房地产信贷管理时予以差别化对待。
此外,国务院常务会议上个月明确,自今年10月1日起,租赁企业向个人出租住房减按1.5%缴纳增值税,企事业单位等向个人、规模化租赁企业出租住房,减按4%征收房产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