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属管道法兰跨接防静电规定与规范
三、石油化工管道法兰跨接
石油行业企业对防静电要求较高,管道法兰跨接是否有更严格的规定呢?
《石油化工金属管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517-2010)第8.9.1条规定,有静电接地要求的管道,当每对法兰或螺纹接头间电阻值大于0.03Ω时,应有导线跨接。
《石油化工静电接地设计规范》(SH 3097-2000)作为企业规范,严于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该规范第4.3.3条规定,在管道系统上,当金属法兰采用金属螺栓或卡子紧固时,一般可不必另装静电连接线,但应保证至少有两个螺栓或卡子间具有良好的导电接触面。
《石油化工剧毒、可燃介质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SH 3501-2001)第6.2.13 条规定:有静电接地要求的管道,各段间应导电良好。当每对法兰或螺纹接头间电阻值大于0.03Ω时,应有导线跨接。
《石油库设计规范》(GB 50074-2002)第14.2.14 条规定:输油(油气)管道的法兰连接处应跨接。当不少于5根螺栓连接时,在非腐蚀环境下可不跨接。
《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 50156—2002 )第10.3.3条规定: 在爆炸危险区域内的油品、液化石油气和天然气管道上的法兰、胶管两端等连接处应用金属线跨接。当法兰的连接螺栓不少于5根时,在非腐蚀环境下,可不跨接。
《化工企业静电安全检查规程》(HG/T23002-92)作为静电安全检查的行业标准,第5.1.2条规定:金属设备与设备之间,管道与管道之间,如用金属法兰连接时可不另接跨接线,但必须有两个以上的螺栓连接。
由此可以看出,石油化工管道法兰是否需要跨接,取决于其电阻值或其螺栓数量,不是必须强制全部跨接。
四、结论
综上所述,并不是所有金属管道法兰必须全部跨接。是否需要跨接,要看其设计文件是否有静电接地要求。如果看不到设计文件,只能通过测量电阻值的方式确定,当法兰间电阻值超过0.03Ω时,需有导线跨接。通过法兰紧固方式或金属螺栓数量来判定是否需要跨接,适用于燃气管道和石化企业内管道,对常见的工业管道不适用。
GB 50235-97《工业金属管道施工及验收规范》:
第6.12.1条 有静电接地要求的管道,各段间有导电良好。当每一对法兰或螺纹接头间电阻值大于0.03Ω时,应有导线跨接。
第6.12.2条 管道系统的对地电阻值超过100Ω时,应设两处接地引线。接地引线宜采用焊接形式。
SH3501-2002《石油化工有毒可燃介质施工及验收规范》:
第6.2.13条 有静电接地要求的管道,各段间有导电良好。当每一对法兰或螺纹接头间电阻值大于0.03Ω时,应有导线跨接。
第6.2.16条 有静电接地要求的不锈钢管道,导线跨接或接地引线应采用不锈钢板过渡,不得与不锈钢管直接连接。
SH3097-2000《石油化工静电接地设计规范》:
第4.3.1条 管道在进出装置区(含生产车间厂房)处、分岔处应进行接地。长距离无分支管道应每隔100米接地一次。
第4.3.2条 平行管道净距小于100mm时,应每隔20米加跨接线。当管道交叉且净距小于100mm时,应加跨接线。
第4.3.3条 当金属法兰采用金属螺栓或卡子紧固时,一般可不必另装静电连接线,但应保证至少有两个螺栓或卡子间具有良好的导电接触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