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婚前买房 离婚时妻子主张房产权益获支持!

于琦

婚姻家庭专业律师

北京速执律师事务所主任

《安全感,女性财产保护实战攻略》作者

案情

2017年,小红和小东确定恋爱关系后不久就登记结婚。小东婚前以自己的名义购得房屋一套,总价约200万元。婚后,双方约定共同还贷,每月还贷金额约6000元。
后两人因家庭琐事矛盾升级,感情逐渐破裂。2019年10月,小红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并要求小东向其补偿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还贷金额的一半约13万元及相应的房产增值部分。
小东表示同意离婚,但不同意小红的其他诉讼请求,辩称该房产应属小东个人财产,小红无权要求补偿。理由是该房贷还款账户有小东的婚前财产2万余元,小东母亲曾于2017年12月15日向小东的另一银行账户转入10万元,小东随后将这10万元转至自己的支付宝账户。自2018年2月27日起,小东定期从其支付宝账户向房贷还款账户转入还贷款项。另小东母亲在2020年3月至10月期间共计转账13.5万元至小东的另一银行账户。因此小东认为,其婚后的还贷款项实为其母亲资助,并非以夫妻共同财产还贷。
根据小红的申请,法院摇珠对涉案房屋现价进行评估,评价价格为353.9万元,该房屋升值已高达百万。法院另查明,自2017年12月6日至2020年11月4日,双方共偿还银行贷款本息26万余元。
来源:中国普法
采访对话
方弘:在这个案子当中,小东是婚前买的房,这种情况离婚的话,小红有权主张要回婚后还贷的那部分吗?
于琦律师:小红肯定是有权主张的。不管小东婚前买的这个房子在婚后是涨了还是跌了,哪怕小东这个房子后来没有增值,还掉价了,小红所有婚内还贷的一半本金也是有权利要回来的,要的是补偿款,不是房子的部分要的是钱。
方弘:虽然房子是婚前财产,但两个是有区别的,还贷的部分可以要,并不因为房子归小东,前期还的贷款就全部归小东。小东觉得婚后他是用自己母亲的钱来还的贷,如果他的说法属实的话,小红是不是就没有办法得到婚后还贷这部分的利益?
于琦律师:小东是否用母亲的钱还贷是一个问题,这个案子最后也没有认定是用母亲的钱还贷。假设小东真的完全用母亲的钱还贷,这种情况也有可能判归小红有一半的还贷和增值部分的返还补偿。因为,孩子和母亲之间的钱款有可能是互通的。举个例子,小东说不定每个月孝顺他母亲5000块,他母亲那边又给他还贷4000块,那就说不清楚还贷的钱到底是不是小东的钱了。所以,就算他是用母亲的钱还贷,也未见得这房子就全都是他自己的。
方弘:法院查实,小东提供的银行流水不能证实为其母亲转至银行的10万元是用于还贷的专款,小东亦有通过别的银行转账用于还贷,另2018年5月小红亦转账5000元至该账户由小东负责还款。因此,小东认为婚后还贷款项均为其父母资助与事实不符,法院不予采纳。小红可能还贷较少,而小东是主要还贷一方。现实生活中也会有这种情况,一方主要还贷,甚至就是一方的账户在还贷,另外一方根本就没有还贷的记录。假设小红还贷少或者根本就没有还过贷的话,是不是离婚的时候也能要回还贷的一半?
于琦律师:对。不管小红参没参与房产的还贷,只要是用家庭婚后共同收入所还的贷款,都算是夫妻共同还的贷款,小红就都能分得还贷和增值的一半。因为家庭共同收入这一部分没有进行财产约定,也没有AA制的约定说你的归你,我的归我,既然没写,那所有挣的钱都是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就算是小东一个人出去工作,小红不工作,他挣的钱就是双方的钱。
所以,小东一个人还的贷款也是大家共同还的贷款,至于小红到底能要回多少,司法解释是有明文规定的。
小红本身应该分得婚后所还贷款和增值部分。还贷以及增值部分怎么计算,一些法院指导性文件也有相应的公式。虽然公式会稍有差别,区别不大。这个公式也很明确,是用房产的现值,也就是现在房子卖多少钱除以房产的成本,除完之后得出房产增值的倍数,假设增值了2.5倍,用这个倍数乘以婚内共同还贷的所有本息,比如说生活三年还了多少钱,再除以二,就是小红能分得的钱。
这里边房产的成本可能需要注意,不是说购房的时候是100多万,还得加上这些年所还的利息,成本会稍微增加一点。因为,利息也是为这个房子所付的成本。所以,大部分法院参考的都是这样一个公式来计算小红能要回多少钱。
方弘:您刚才算的算法其实包括了增值的这一部分。
于琦律师:对。因为大部分房产都是增值的,万一这个房子一点增值没有,那小红就按所还贷款的数额除以二,要回来一半就行了。比如说夫妻生活三年一共还了20万,小红就能分10万。
方弘:现实生活当中可能还有一种情况,开始小两口经济比较紧张,父母也一直帮着还贷,父母帮着还贷的这一部分在离婚的时候又该怎么处理呢?
于琦律师:看父母的资金参与度有多高,前些年也出现过类似的判例,首付全都是父母给的,还贷又月月都是父母提供的,男方跟他父母还一点返还金钱的经济往来都没有。这种情况就把房子都判给男方一人了,有过这样的判例,这是其中一种。
还有的父母参与还贷的资金属于参与了一大部分,是可以证明的,比如这个案例中,小东就试图想证明那10万是他父母参与的,只是没有成功。我确实办过这种案例,父母在夫妻两人分居以后,明晃晃地给了10万块钱,备注拿去还贷,而男方确实也就用这10万还贷了,这个轨迹很明确,比小东的证明起来容易,这种情况这10万就没认定成是夫妻双方共同还贷。法院就把父母帮助的这10万,认定成男方个人的还贷了。
但是,本案不同,小东的10万块钱有明显的作弊嫌疑,就是想让小红分不了,他故意从他父母那拿了10万,其实他自己也还过,小红也帮他还过,他有点说不清,这10万块钱不纯粹。】
 
所以,法院没有认定是父母帮助还贷,就成了他俩夫妻共同还贷了。
方弘:这个案件经过法院的审理判决,准许小红和小东解除婚姻关系。小东应该向小红补偿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还贷部分的一半,大概是12万多,还有还贷增值部分的一半,大概是19万元,也就是说小红最终获得了31万元。
尽管这样一个数字,对于房子现在涨价300多万,显然分的不多。但是相对来说,因为小红的贡献也就是这样。现实生活当中还有夫妻一起付首付,房子可能还落在夫妻俩的名下,但是首付也许男方会多一点,女方会少一点,婚后也是共同还贷,这种情况分割财产的时候,又该怎么个分法?
于琦律师:如果双方都出资了,差距也不大,可能一方出了大部分,但是差的也不多,然后又写了两个人的名字,这样就属于以结婚为目的共同购置的房产了,尽管是在婚前买的。共同财产如果贡献差别不大的话,就五五分割,这是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方法,和结婚之后买的房差不多。
除非夫妻双方对这房产的贡献差距很大,比如一方出了100万,另一方只出了5万,虽然写了俩人名字,因为贡献差距太大了,这种情况离了婚,尤其是离婚的时间很快,比如刚结婚就离了,贡献会成为分割房产比例的主要依据。

结语

夫妻离婚时,房产通常会成为夫妻双方争执的最主要的大额财产。尤其对于父母出资购买、还贷的房子,建议一定要做好约定。毕竟,子女离婚对于父母来说已经是难以承受的痛了,如果连一辈子的积攒下来的钱买的房也付诸东流,这对老年人来说有时是难以承受之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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