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斟细语】丧葬花费知多少?(上)

编者按:

都说是一入红楼梦难醒,事实上也确实如此。对于《红楼梦》,太多的人读起来就再也放不下。一读再读之后,就会在心中产生千百种情愫,互相冲击,澎湃不止,对宝钗的敬,对黛玉的怜,对湘云的爱,对探春的赞,对凤姐的惧,对贾母的亲……还有对大观园的憧憬,那种欲罢不能、欲说还休的感觉,实在无以排遣的时候,你可以来这里——“红楼心语”!

“红楼心语·浅斟细语”栏目是每一位红迷朋友的家园,在这里你可以愉快地开启属于你自己的梦想航班,尽情地抒发你对《红楼梦》的喜爱之情。

“红楼心语·浅斟细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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丧葬花费知多少?(上)
作者:火烧彤云

亲人离世是所有家庭必经的悲剧,人们除了要经受情感上的悲痛冲击以外,还得承受丧葬费用带来的经济负担。在丧葬费用方面,被誉为封建社会的百科全书的《红楼梦》进行了多层次、多角度的描写,真实地反映了当时的社会面貌。我们不妨循着作者的笔端,来了解一下这方面的情况。

家里家外

很多人把探春理家这段故事中对“家里的”赏二十两银子和对“外头的”赏四十两银子看作贾府给予奴婢及奴婢亲属的丧葬费标准,其实这个标准仅仅是姨娘亲属的丧葬费标准,并不是奴婢及奴婢亲属的丧葬费标准。所谓“家里的”指的是身为贾家奴婢的死者,“外头的”指的是并非贾家奴婢的死者。死者本人必须是姨娘的亲属,他才能享受二十两或四十两银子的丧葬费待遇。

当吴新登家的向探春李纨汇报赵姨娘的兄弟赵国基死了的时候,李纨想到的是袭人的妈死了,赏银四十两,比照此例,提出也赏银四十两。很显然是因为吴家的提到赵国基是赵姨娘的兄弟,她才想到拿袭人的妈作比较。她比较的是赵姨娘和袭人,而不是赵国基和袭人的妈。

众所周知,袭人名义上还是丫鬟,实际上早就被王夫人提拔成了准姨娘,提前享受姨娘的待遇,大家也基本上把她当姨娘看,只是暂时瞒着贾母和贾政。虽然在第54回元宵之夜凤姐向贾母汇报了王夫人因为袭人丧母赏了四十两银子的事,但是贾母显然没有往袭人在享受姨娘级别的待遇的方面去想,只是觉得忠诚温良的袭人“没受过咱们什么大恩典”,多给点恩惠才好,觉得王夫人做得符合她的心意。第78回王夫人向贾母汇报她早就把袭人提拔成了准姨娘的时候,贾母才知道这件事,说明在第54回凤姐汇报的时候,她压根不知道袭人已经享受了姨娘级别的待遇。

李纨提出赏赵家四十两银子之后,敏锐的探春从她提到的袭人身上感到了“家里的”和“外头的”是有区别的,立刻要吴家的说说贾母房中的老姨奶奶们的“家里的”和“外头的”亲属的丧葬费案例。当探春照章办事,命令赏赵家二十两银子之后,赵姨娘不服,亲自前来争取更多的丧葬费:

“我在这屋里熬油似的熬了这么大年纪,又有你和你兄弟,这会子连袭人都不如了,我还有什么脸?连你也没脸面,别说我了!”……(探春)说道:“这是祖宗手里旧规矩,人人都依着,偏我改了不成?也不但袭人,将来环儿收了外头的,自然也是同袭人一样。”(第55回)

赵姨娘强调自己是当了多年的老资格姨娘,还生了孩子,不能比还只是准姨娘的袭人还不如。探春则提醒母亲,袭人的妈是“外头的”,赵国基是“家里的”,将来贾环收了作姨太太的丫鬟中有“外头的”亲属死了,那他享受的待遇也会和袭人的妈一样。

综上所述,李纨、探春、赵姨娘对赵国基的丧葬费的讨论焦点都紧紧围绕着赵姨娘的姨娘身份,只有姨娘的亲属才能享受二十两银子或四十两银子的丧葬费待遇,区别在于他们是“家里的”还是“外头的”。换言之,普通奴婢的家属死了,是不可能享受这个等级的丧葬费待遇的。假如袭人没有被提拔成准姨娘,她妈死了,她是得不到二十两银子的丧葬费的。

奴仆丧葬

那么一般奴仆的丧葬费是多少钱呢?书里提到了三位奴仆的丧葬费,先看第一位。就在探春母女争论赵国基的丧葬费的时候,平儿带来了凤姐的口信,同意探春李纨给赵国基的丧葬费在常例上增添一些。探春一听就生气了:

“又好好的添什么?谁又是二十四个月养下来的?不然也是那出兵放马背着主子逃出命来过的人不成?”(第55回)

谁是“出兵放马背着主子逃出命来过的人”呢?只有一个人,那就是仅仅在第7回出场过一次的宁国府老奴焦大。作者在这里借探春之口巧妙地交待了焦大的结局。焦大不是普通奴仆,探春用一句话概括了他对贾家与众不同的功勋级贡献,所以他的丧葬费才比别人添了些。

我们虽然不知道焦大的丧葬费的具体数目,但是知道另一个丫鬟的丧葬费,那就是金钏。金钏死后,王夫人赏了五十两银子,这一看就是超标。假如这是奴婢的丧葬费标准的话,那赵国基死了,赵姨娘就可以领五十两银子,没必要为了四十两银子到女儿面前去争了。除了五十两银子,王夫人还赏了她两套衣服和几件簪环首饰去入殓,并要求她母亲请僧人念经超度。这两套衣服还是宝钗做了顺水人情给的。即便如此,王夫人对金钏的愧疚之感依然沉重,她没有让别的丫鬟填补金钏的位置,把金钏的生前待遇月银一两给了她的妹妹玉钏,让玉钏成为贾府中唯一享受双份待遇的奴仆。

那么奴仆享受的丧葬费待遇到底是多少钱呢?十两银子。晴雯死后,王夫人赏的丧葬费就是十两银子。王夫人在撵晴雯的时候,连衣服都不准她多带,她死了只赏十两银子,听起来比前面的二十两、四十两、五十两低得多,这是不是王夫人因为讨厌她而故意少发她的丧葬费呢?不是的。如果是这样,王夫人可以宣布晴雯因为乱了重大错误所以一分钱丧葬费都不给,以示惩戒。晴雯是贾母给宝玉的丫鬟。撵走了晴雯,她还得向贾母汇报。众所周知,晴雯并没有犯什么错误。她在贾母面前汇报,也没说晴雯有过错。贾家还有重视长辈的奴仆的文化传统,现在晴雯死了,她不秉公处理的话,人家会说她对长辈的奴仆不好,那她还要个人声誉吗?

所以十两银子就是奴仆的丧葬费标准,这也符合贾府上下有别的奴婢制度设计。赵国基的姐妹赵姨娘如果没当上姨娘,那他死后就和晴雯一样,只有十两银子的丧葬费。因为他成了姨娘的兄弟,他才没按一般奴仆给予丧葬费,才有了二十两银子的翻倍待遇。

那么十两银子安丧一个奴仆够吗?够。贾家在设计丧葬费标准的时候考虑了市场行情。晴雯的兄嫂多官夫妇得了银子之后,遵照王夫人的指令,立刻就雇了人来将晴雯的尸体入殓,然后抬往城外化人场去火化了。这十两银子包括了买棺材、雇人将尸体入殓、雇人把棺材抬往城外化人场以及火化尸体的费用。多官夫妇就算再不喜欢晴雯,作为晴雯的家属出现在棺材店、家里和化人场等各种丧仪场所,就算是做给外人看,他们也得穿孝服、撒纸钱,焚香,那么孝服纸钱香烛等费用也在这十两银子以内。正常的丧事不仅包括以上流程,还有停灵数日,招待亲友上奠、入土下葬等等,十两银子也包括这些费用。除了丧事的合理开支外,应该还有节余,以显示贾府的宽厚多恩,这才符合贾府的一贯原则。多官夫妇因为按照王夫人的指令把晴雯即刻火化,所以没有进行停灵数日、招待友人祭奠、入土下葬等仪式,客观上省了不少钱。

反观赵国基虽然是赵姨娘的兄弟,丧事流程肯定比晴雯的丧事办得完整、隆重,费用也要高一些,但是十两银子也是够了的。二十两银子,已经是大赚特赚了。赵姨娘闹着要四十两银子,只是出于不愿输给袭人的面子心理和贪财心理。

平民丧葬

再看平民的丧葬费。袭人虽然是奴仆,但是花家是平民家庭,袭人的母亲是平民。王夫人按“外头的”姨娘亲属的丧葬费标准,赏了袭人四十两银子。这个标准贾府同样是根据一般平民的丧葬市场行情所制定的,同样有节余,来显示贾府的宽恩厚德。

贾瑞的家庭也是平民家庭。贾瑞死后,贾氏一族出于对贾代儒身为代字辈的尊长身份和贾家学堂的掌塾地位的尊重,齐来吊唁,送来了大量的祭银。贾赦、贾政、贾珍三名当了官的族人各送了二十两银子,学堂里的学生们的各家各户共凑了二三十两银子,其他族人贫富不等,有的三两,有的五两,数目多少不一。这样算来,估计贾代儒夫妇共收到了百余两银子,结果家境不佳的贾代儒夫妇反而因此把丧事办得比较风光。

四十两银子足以办理一个一般市民的丧事,那么贾代儒夫妇收了百余两银子,是不是大赚特赚了六七十两银子呢?没有。探春通过查阅旧帐,发现除了“家里的”姨娘亲属死了赏过二十两银子和“外头的”姨娘亲属死了赏过四十两银子以外,还发现了两个超出制度的赏赐旧例。这两个旧例都是“外头的”姨娘亲属的丧葬费,其中一个赏了一百两银子,超出制度的六十两银子是因为要“隔省迁父母之柩”,也就是说,这位姨娘的父亲或母亲死在了外地,要把他的灵柩迁回家乡安葬,这六十两银子就是迁运棺椁的路费。

“迁父母之柩”应该指的是迁运父亲或母亲的灵柩,只指一个人,而不是父母双双亡故。如果父母同时死了,那光是赏基础丧葬费就得赏八十两银子,而书里说得很清楚,这六十两银子是在四十两之外赏的,也就是只死了一位。这里写的“父母”一词,要么是作者对“父亲”一词的笔误,要么是重点强调父母这一辈人,但仍是指其中的一人。

不管怎么说,这六十两银子就是隔省迁灵柩的路费标准。严格地说,路程远近不同,路费也不同,但是一两银子的购买力那么大,显然这六十两银子也是一个有节余的路费标准。也就是说,六十两银子大体上足够在中国的大部分省区之间迁移灵柩,路近的就节余得多点,路远的也足够了。

第12回写得很清楚,贾瑞的灵柩暂时寄放在贾家的家庙铁槛寺,日后还要带回原籍的。贾家的原籍是金陵,所以贾代儒夫妇收的百余两祭银,不仅包括了办丧事的约四十两银子的正常花费,也让他们有足够的路费把孙子的灵柩运回金陵下葬,而且还有剩余,所以才是“丰丰富富完了此事”。

书里写到了另一个平民之丧是秦钟之死。秦钟是营缮郎秦业的儿子,本来不属于平民,父亲死了,他也就成了平民。秦业、秦可卿、秦钟一家三口均已亡故,是彻彻底底的“户绝”,但是秦钟还有两个远房婶母和几个远房堂兄弟,他的丧事应该就是由这几个堂族亲戚办理的。不过办丧事的钱却是贾家出的。书里特地写到了贾母帮了几十两银子,她到底出了几十两银子给秦钟治丧呢?通过前面对平民丧葬费的分析,我们可以估计她是出了四十两银子。

宗法制度

贾母出钱给秦钟治丧,明显是应宝玉的央求。宝玉之所以求着贾母出资,是因为秦家一直给人的印象是太穷。秦钟要到贾家学堂上学,秦业连二十四两银子的贽见礼都凑了半天,可见确实很穷。秦钟的两个远房婶母家估计看来也不富裕,所以宝玉才求着贾母出资。

不过,在秦钟死的时候,秦家的家境已经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因为秦钟临终前牵挂的事之一就是父亲留下来的三四千两银子。有的学者做过分析,秦家突然间变得这么富裕,是因为秦业质疑秦可卿不正常的死亡,贾珍给了巨额封口费。笔者认为这种看法是有道理的,因为清代法律对于威逼人致死是可以进行起诉的,逼人致死者要受到法律的惩处。秦业是官员,熟悉律法。秦可卿是上吊而死,并非病死,连贾氏一族都“无不纳罕,都有些疑心”,就何况他了。他应该是本能地提出了质疑。贾家财雄势大,秦业不但清贫,而且势孤,只能忍气吞声地接受了贾珍给的封口费而封口。

秦业知道这其中的厉害关系,不敢也不愿意花这笔来历非凡的钱,一直保持着原有的生活状态。宝玉来看临终的秦钟时,从外门直接走到了秦钟的床前,秦家连个通报的仆人都没有,秦业拿着这笔巨款,连个仆人都没买,可见是一直没动这笔钱。他应该直到死前才告诉儿子这笔钱。秦钟同样知道这笔钱非比寻常,也没告诉任何人,对宝玉也没说。秦业死后,这钱的一部分花在了秦业的丧事上,那三四千两银子只是办完丧事的剩余。

秦钟死了,秦氏族人料理他的丧事,这笔巨款肯定在整理他家的遗物时被发现了,但是他们对宝玉却是缄口不言,继续装穷,看着宝玉去找贾母讨要银两来治丧,可见这些人的心地是何等的自私和贪婪!

贾家出了钱给秦钟治了丧,秦氏族人分文没出,还继承了秦业的巨额遗产,按说就应该好好护理着秦钟的坟,让秦钟在地下得以安息,也算尽了同族之情。可他们却是拿着秦钟家的钱,对秦钟的坟不管不问。秦钟的坟头遭遇雨水冲刷,居然还是柳湘莲出钱雇人加固的,秦氏族人是多么的冷漠和无情的啊!

从秦钟的丧事中,我们也能看到外姓亲戚无权插手本族之人的遗产的宗法体制。贾家可以给秦钟的丧事出钱,但是没权染指秦家的遗产,秦家的遗产只能由秦氏族人来整理、继承。有的学者认为贾琏去林家料理林如海的丧事,同时把林家的财产收归贾家所有,并把林如海的小妾们全都打发掉了,这明显不符合宗法社会的制度,秦钟的案例就可以论证这一点。

秦家一家三口全部死了,完全处于“户绝”的状态,尚且轮不到和秦钟无比亲密的宝玉来整理秦家的遗产,只能由秦钟的远房婶母和堂族兄弟来整理;林家还有林黛玉,她是林如海的遗孤,是林家正经八板的主人,林如海还有几房姬妾,也是林如海的遗孀,怎么说也轮不到贾琏这个外姓人来整理林如海的遗产。贾敏死后,林如海虽然明确表示不再续弦,但不等于他府中的内务和他本人的日常生活就不再找人料理。作为一个封建官僚,家庭内务还是要有人操持的。他必定是从小妾中选出一位来主理家务和照料他本人的生活,只是不把她扶正罢了。主理林家家事的林如海的小妾,日常生活中是有话语权的,不可能看到贾琏来了,就把林家的事务全部交给他。在贾家,大家再不喜欢赵姨娘,见了面也都客客气气地打招呼。贾琏到了林家,只能是协助办理林如海的丧事,遗产的事他是无权染指的。他见了这些小妾,如同见了赵姨娘周姨娘一样,只能尊重,不可能去处理人家的去向。

另外,林氏族人虽然不像秦钟的远方婶母家那样与秦钟同在一个城市,但是林氏族人与林如海还是保持着密切的联系。林家丧事频繁,先是林如海的儿子死了,然后又是贾敏死了。叶落归根,他们和贾瑞一样,都得进入祖坟下葬。林如海父女必然是两次从扬州迁运棺椁到苏州的林氏祖坟下葬,这肯定得和林氏宗族的族长打招呼,在林氏宗族的集体哀悼下完成下葬仪式。所以林如海的遗产、小妾如何处理,得由林氏族人与林黛玉以及主理林如海家事务的小妾共同商议决定,他们才是能够处理林如海遗产的人,贾琏和宝玉一样,连过问的资格都没有。这才符合宗法社会的制度。


个人简介:

火烧彤云,湖南省长沙市人,建筑工程造价工程师,自幼喜欢《红楼梦》,爱思考,爱写作,追求美好高尚的精神世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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