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购房这七件事,必须搞清楚!
尊敬的购房者:
为保障您的合法权益,请在购房前仔细阅读以下内容:
一、楼盘证件要齐全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不动产权证明)是房屋准予销售的重要凭证。购房人购房前应认真查看售楼处现场公示证件是否齐全。对证件不全的楼盘,请不要购买、不要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和支付定金。在售楼处现场公示的证件主要包括:
(一)开发企业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
(二)楼盘属期房的,应当有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备案证明。
(三)楼盘属现房的,应当有商品房现售备案证。
二、房源状况要查清
购房人确定拟购房源后,应首先查清该房源是否有已销售、抵押、查封等限制销售的情况。购房人可直接到房屋所在地的房屋权属登记机构(犍为县不动产登记中心)现场查询。
三、签订合同要用心
商品房买卖合同是维护房屋交易双方权益及责权利的重要凭证。合同一经签订,除合同条款存在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等情形外,均具有法律效力。
(一)购房人务必要求开发企业进行商品房买卖合同网上签订,使用原四川省建设厅和原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共同制订的标准示范合同文本。
(二)购房人应认真阅读购房合同,特别是合同中关键条款,如房屋面积、价格、面积差异处理方式、交房时间及注意事项、房屋登记时间等,双方协商并确认所有内容。
(三)购房人认为开发企业发布的商品房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所明示的事项,以及商品房买卖过程中双方承诺的事项(包括售楼员承诺) ,对其购买行为有影响的,应当要求开发企业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否则不能作为今后发生纠纷的处理依据。
四、备案登记要及时
商品房预告登记是维护购房人利益的有效途径。购房人务必要求开发企业自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完成合同登记备案;并及时到房屋所在地的房屋权属登记机构(犍为县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办理商品房预告登记。购买现房的,应要求企业在合同办理时限内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办理不动产登记证书)。
五、违规销售要警惕
开发企业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擅自预售商品房或以认购、认筹、预订、排号、售卡等方式向购房人收取或变相收取定金、预订款、诚意金等费用;采取返本销售或者变相返本销售的方式销售商品房;采取售后包租或者变相售后包租的方式销售未建成的商品房;未按照政府备案价格要求销售商品房,或者以附加条件限制购房人合法权利(如捆绑销售车位)等方式变相实行价外加价。上述行为均属违法违规行为。
六、代收资金要小心
税收不得代交,需由购房用户自行缴纳。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是指专项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备设施保修期满后的维修和更新、改造资金。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由业主缴存,政府代管,按程序使用。开发企业交房时不得代收业主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由购房业主自行缴存至犍为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指定账户,开发企业凭缴费凭据向购房业主对应房号开具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已缴存票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