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的判决,究竟是以证据为准还是以事实为准?

法院审案件以什么为准?

我们经常听到的是:以法律为准绳,以事实为根据。

要以事实为根据就需要去证明事实的真相,这时候就需要证据。

事实不是大家所共知的,是需要证据予以支撑的。

因此,简洁的说也就是以证据证明的事实为准。

谁主张谁举证,当事人对自己主张的事实提供各种各样的证据进行佐证。

在审理过程中,你没有足够的证据,法院是没有义务去帮你查明事实真相的。

证据就是能证明案件事实的东西,说明证据是整个审判过程中最赖以生存的东西。

在诉讼过程中,凡是嘴说的,除了对方未给予否定,或者对方直接承认你所陈述的内容,这时口说的才可以成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通常情况下还需要更直接的证据来证明自己的主张,打官司就是打证据。

法官具体怎么判,关键是哪一方的说法符合法律规定并能自圆其说。

因此,法院判下来的东西未必就是真实的东西,但至少是符合以下四个条件:当事人的主张;该主张有相应的证据;该主张合乎法律规定;另一方当事人没有证据否定该主张。

所以,事实和证据并不分家,法院在审判过程中是以证据为支撑下的事实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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