奏鸣曲 sonata(一)

贝多芬第五号钢琴奏鸣曲

Op.10 No.1

演奏:巴伦博伊姆

奏鸣曲[意,源自suonare,意为鸣响;法,德,Sonate]产生于16世纪,“奏鸣曲(sonata)”一词,是对于某些类型的器乐曲的泛称,以区别于声乐曲的康塔塔(Cantata),或是指任何不是唱的而是奏的音乐。像钢琴演奏的乐曲或用其他乐器演奏而带钢琴伴奏的器乐曲,例如,大提琴奏鸣曲,长笛奏鸣曲等。奏鸣曲分几个乐章(有时为单乐章,如李斯特的B小调钢琴奏鸣曲)。在交响曲、四重奏、三重奏那样的器乐曲中也见到奏鸣曲形式特征的存在,但通常只有不超过两个演奏者的作品才称得上是奏鸣曲。
在17世纪早期,器乐合奏分成五段或更多段对比性乐段那样的作品被认为是奏鸣曲,由此发展成巴罗克式的奏鸣曲,它像组曲一样有三至六个乐章,采取两种形式:“室内奏鸣曲”(sonata da camera,演奏人数往往为两个或更多个,用键盘乐器伴奏,采取舞曲节奏)和“教堂奏鸣曲”(sonata da chiesa,性格更为严肃)。单为键盘乐器创作奏鸣曲最早的作曲家是萨尔瓦托雷(Salvatore)和库瑙(Kuhnau),而使键盘奏鸣曲艺术臻于高峰的是D.斯卡拉蒂和C.P.E.巴赫。在那个世纪后来出现的海顿、莫扎特和贝多芬的维也纳古典奏鸣曲,通常(并非一定)分为三个乐章,标志着走向壮丽的浪漫主义时代这一乐曲形式的发展的最伟大时期。就像交响曲和管弦乐的关系一样,奏鸣曲始终是为一件或两件乐器演奏的最重要的乐曲形式,20世纪重要的作曲家大多数都曾写过这类乐曲。
奏鸣曲多数按奏鸣曲式(sonata-form)或其略有变异的形式写成。海顿/莫扎特式的奏鸣曲通常分三个乐章,快板-行板-快板。贝多芬首创用小步舞曲(稍后用谐谑曲)作为第三乐章,但在他Op.111 的钢琴奏鸣曲中提前采用了随后作曲家才在第一乐章采用的分段结构。三乐章或四乐章式奏鸣曲的最后乐章往往采取奏鸣曲式或回旋曲(rondo)式,有时也许是一组变奏。20世纪有些作曲家恢复18世纪时指多件乐器作品的用法,例如,沃尔顿(Walton)的《弦乐队奏鸣曲》和马修(C.Matthew)的《管弦乐队奏鸣曲》。事实上,交响曲的确是用管弦乐队演奏的奏鸣曲,而弦乐四重奏则是四件弦乐器演奏的奏鸣曲,可依此类推。
室内奏鸣曲sonata da camera(意)
巴罗克式的奏鸣曲,这个词原来只表明地点(即宫廷,室内)而并不指表演属于何种类型。有几个舞曲式的乐章,由两个或三个弦乐器手演奏,用键盘乐器伴奏。科雷利使这种曲式规范成一种先有引子随后是三或四首舞曲所组成的组曲。
教堂奏鸣曲sonata da chiesa(意)

似室内奏鸣曲(sonata da camera),但其音乐性格更为严肃而适合基督教会所需要的气氛,科雷利标准化的教堂奏鸣曲分四个乐章,慢-快-慢-快。

小奏鸣曲sonatina(意;法,sonatine)

短的奏鸣曲,通常比较轻快也比较容易演奏(但在20世纪有些作曲家如拉威尔、米约、布索尼等人写的小奏鸣曲,其技术要求其实是很艰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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