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部署加强学生心理健康管理工作
近日,教育部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学生心理健康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进一步提高学生心理健康工作针对性和有效性,切实加强专业支撑和科学管理,着力提升学生心理健康素养。
《通知》明确,要加强源头管理,全方位提升学生心理健康素养。加强心理健康课程建设,高校要面向本专科生开设心理健康公共必修课,原则上设置2个学分(32—36学时),中小学要将心理健康教育课纳入校本课程,同时注重安排形式多样的生命教育、挫折教育。大力培育学生积极心理品质,充分发挥体育、美育、劳动教育以及校园文化的重要作用,全方位促进学生心理健康发展。及早分类疏导各种压力,针对学生在学习、生活、人际关系和自我意识等方面可能遇到的心理失衡问题,主动采取举措,避免因压力无法缓解而造成心理危机。增强学校、家庭和社会教育合力。
《通知》要求,要加强过程管理,提升及早发现能力和日常咨询辅导水平。做好心理健康测评工作,加快研制更符合中国学生特点的心理测评量表,高校每年在新生入校后适时开展全覆盖的心理健康测评,注重对测评结果的科学分析和合理应用,县级教育部门牵头负责组织区域内中小学开展心理健康测评工作,每年面向小学高年级、初中、高中开展一次心理健康测评。强化日常预警防控,高校要健全完善“学校-院系-班级-宿舍/个人”四级预警网络,重点关注学生是否遭遇重大变故、重大挫折及出现明显异常等情况,辅导员、班主任每月要遍访所有学生寝室,中小学教师要与家长进行密切沟通,共同加强心理疏导。加强心理咨询辅导服务,高校要强化心理咨询服务平台建设,设立心理发展辅导室、积极心理体验中心、团体活动室、综合素质训练室等,县级教育部门要建立区域性的中小学生心理辅导中心,定期提供业务指导、技能培训。
《通知》要求,要加强结果管理,提高心理危机事件干预处置能力。大力构建家校协同干预机制,对于入学时就确定有抑郁症等心理障碍的学生,学校组织校内外相关专业人员进行研判,及时将干预方案告知家长,与家长共同商定任务分工。积极争取专业机构协作支持,持续强化教育部门和各级学校与精神卫生医疗机构协同合作。妥善做好学生突发事件善后工作,学生因心理问题在校发生意外事件后,学校要立即启动应急工作预案,第一时间联系学生家长,并在当地教育、公安等部门指导下核实情况、及时处理。
《通知》强调,要加强保障管理,加大综合支撑力度。配齐建强骨干队伍,高校按师生比不低于1:4000比例配备心理健康教育专职教师且每校至少配备2名,加大心理健康教育培训力度,对所有辅导员每3年至少开展1次心理健康教育专题培训,支持辅导员攻读心理学相关专业第二专业硕士学位,每所中小学至少要配备1名专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县级教研机构要配备心理教研员。落实场地和经费保障,学校应在年度预算中统筹各类资金保障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基础经费,确定生均标准,足额按时拨付,并视情建立增长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