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78:员工持股计划参加打折定增,受构成股份支付?

员工统一持股一般有两种操作方式,一种是因为股权激励,公司/股东用打折的价钱授予,需要将差额作为股份支付处理。一种是员工持股计划,一般是自行买入的,一般是市价,因为与公允价格没有差额,所以不需要确认股份支付。
这里面就存在一个空,就是如果员工出计划参与定向增发,按照法规要求,定向增发是可以享有折扣的,例如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的80%或者90%,那么这个折扣需要构成股份支付吗?
证监会的答复是不需要。因为认为这个价格是多方博弈的结果,一般可以认为是公允价值,所以如果员工持股计划没有额外的好处,上市公司也没有替员工出资,一般认为是不存在激励的,不需要进行股份支付的处理。
之前新开了个票,东山精密,最开始感兴趣的点就在于公司的员工持股计划的动作,而且公司的员工持股计划还是加了杠杆的,股价也处于较低的趋势,基本面也不错,所以建了基本仓。
持股计划和股权激励这种,赚了成长的份的不少,最牛的是之前的五粮液,简直是解禁加持了长期投资,不然估计没几个人能抱得住。也有很多发成了笑话,例如第二年行权价格已经比市场价高不少了,或者持股计划炒了个寂寞,还穿越了牛熊,所以见仁见智,公司硬实力才是王道,外人如何分析,见仁见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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