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本店拥有最终解释权”这样的表述会受罚!
“法律范围内,本店拥有最终解释权”,看似通情达理的照顾,实为明目张胆的违法。
近期,浙江省金华市浦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一起合同违法案件,执法人员经出示执法证件后依法对浦江县某某婚纱店开展检查。现场检查发现该店与客户签订的格式合同有下列条款:1、新人在首次试衣并确定租赁时需支付不低于订单总价50%的定金,定金一旦支付不得退订,可抵换与定金等价的婚纱礼服等;......;7、公道往来,本店无任何口头承诺,如遇争议,一切以合同所载事实为准。法律范围内,某某婚纱礼服馆拥有最终解释权。
该婚纱店通过与消费者签订格式合同的形式为消费者提供婚庆等服务。上述格式合同含有的“某某婚纱礼服馆拥有最终解释权”格式条款排除了消费者解释格式条款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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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知识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四)项“经营者与消费者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经营者不得在格式条款中排除消费者下列权利:(四)解释格式条款的权利”的规定。
根据《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第十二条“当事人违反本办法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规定,法律法规已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视其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警告,处以违法所得额三倍以下,但最高不超过三万元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一万元以下的罚款。”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的规定,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并处罚款1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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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馨提醒
在这里提醒广大商家,查看一下自己的消费合同是否印有“最终解释权归本店所有”的字样,经营者可以依法保护自己的利益,但前提乃是“依法”。
来源:浦江市场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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