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资讯!福建出台“档案专家”“档案工匠”评选办法
近日,福建省档案局在总结2018年开展全省首届“档案专家”评选和2019年全国首创开展“档案工匠”评选经验基础上,出台《福建省“档案专家”“档案工匠”评选办法(试行)》,持续推进“两支队伍”建设和规范开展“档案专家”“档案工匠”评选工作,突出“高精尖缺”人才导向,大力培养专家型档案人才队伍和技能型档案工匠队伍。
《评选办法》明确
建立全省“档案专家”“档案工匠”常态化评选机制,每3年开展一届。“档案专家”设置法规标准、收集鉴定、保管保护、开发利用、信息化建设、理论研究等6个档案专业领域,“档案工匠”设置整理鉴定、保管保护、开发利用、数据处理等4个档案专业类别,原则上每届各专业领域、类别评选人数不超过3名。“档案专家”表现特别突出的,可遴选为档案领军人才。
《评选办法》要求
评选工作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采取个人申报、单位推荐和组织评审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从全省各级档案局、各类档案馆及党政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等中从事档案相关工作或档案学相关研究8年以上的在职优秀人才、业务骨干和干部、职工中产生,省级、市级“档案专家”“档案工匠”不交叉评选。建立全省“档案专家”库、“档案工匠”库,实行动态管理,每年结合年终考核进行跟踪评价,对政治道德失范、业务水平停滞、工作成绩平庸、履行任务不力的予以淘汰,退休、调离档案工作岗位或不再从事档案学研究者自动免除。
《评选办法》规定
研拟“档案专家”“档案工匠”培养使用计划,分时间、分步骤进行重点培养和大胆使用。采取举办专题培训、组织调研见学、设立项目课题、开设“专家讲坛”等形式,激励他们提素质、增才干。大胆交任务、压担子,把他们纳入全省档案系统教育培训师资库并承担档案教育培训任务,参与全省重点项目档案验收、数字档案馆系统测试、档案馆建筑功能设计评审以及全省档案工作各项规范标准制定、全省档案鉴定和编研开发项目、《福建档案》审稿等工作。对表现突出的,纳入全省档案系统先进个人评选表彰范围。
根据《评选办法》,省档案局正起草《关于开展第二届全省“档案专家”“档案工匠”评选工作的通知》,在全省部署开展新一届“档案专家”“档案工匠”评选工作。
来源:福建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