杂文随笔:昂贵的牙签
昂贵的牙签
鲁人
1907年的一天,法国著名的辩护律师麦特尔·阿马格斯特·吉尔贝尔来到里昂车站的行李寄存处,拿出一根普通的木制牙签要求寄存。工作人员觉得他这纯粹是无理取闹,便一口回绝道:“这简直是拿人开玩笑!”虽然,吉尔贝尔一再强调自己是认真的绝无半点嬉戏取笑之意。工作人员却坚持认为他的行为是对他们的不尊重,因此,任凭吉尔贝尔如何解释,他们的态度仍然是不可商量。于是,吉尔贝尔将法国公共事业部告上的法庭,控告寄存处的工作人员服务不到位。
这是一场旷日持久的诉讼,整个诉讼耗时长达20年。官司从初级法院、地方法院,一直打到高等法院。最终,吉尔贝尔获得了胜诉。整个官司不但用了漫长的时间,而且费用也巨大,诉讼费高达20余万法郎。但法院判定这笔费用全部由国家担负。
也许在我们许多人看来,这是一个无聊律师打的一场无聊的官司,只不过是想在作秀中为自己搏一个浪名。甚至可能认为如此浪费公共资源,在道德上应该被指责。然而,在法律的完善历程中,却真应该感谢这些“无聊的吉尔贝尔们”的认真和较真。佛家说,佛法无处不在,甚至在屎溺之中。其实,在现代社会中,法律也是无处不在的,那怕是一根微不足道的牙签也能显示它的力量。吉尔贝尔用一根昂贵的牙签告诉社会,法律应该是公正、公平和严肃的。一项制度制定了,就必需一视同人,严格执行,而不能由地位的尊卑和价值的高低来决定。
法律最不讲道德。但它一定建立在道德基础之上。执行法律讲道德,会产生许多不公平,而在制定法律时不讲道德,也必定失之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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