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使用他人盗刷的虚拟财产如何定性 2024-06-22 13:18:31 邀您加入“刑辩参考”群。基本案情:甲、乙(二人系夫妻)发现北京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平台漏洞,两人利用该漏洞多次在自己的多个账户内盗刷平台内虚拟流通货币“豆子”数百万,该“豆子”以1元100个的价格在平台内充值,两人用盗刷的“豆子”在平台上打游戏和打赏主播,并以70%至90%的比例用“豆子”与平台上的多个主播兑换获利。两人在春节期间将自己的平台账号给乙的弟弟丙、堂弟丁,丙和丁明知甲夫妇账号内的“豆子”系盗刷,仍在平台内使用账户内的“豆子”,后丁用该“豆子”与主播兑换1.8万余元,丙与主播兑换8900余元。后平台发现漏洞,将甲夫妇盗刷的豆子在后台收回,各主播向四人要求退款,乙退出2.4万余元。案发后甲退1.1万余元、丁退非法所得6.3万余元、丙退非法所得8900余元。分歧意见:对丙、丁的行为如何定性存在不同意见。第一种意见认为包括丙、丁等在内的四人均构成盗窃罪。第二种意见认为丙、丁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罪。第三种意见认为丙、丁的行为属于民事上的不当得利,不构成犯罪。评析:笔者同意第三种意见,丙、丁的行为属于民事上的不当得利,不构成犯罪。首先,丙、丁不构成盗窃罪。因为甲夫妇盗刷豆子的行为在丙、丁使用前已然既遂,若丙、丁后续不存在盗刷“豆子”的行为,即使该二人明知该“豆子”为甲夫妇盗刷所得而予以使用,由于前盗刷行为已经终结,其后续使用行为也不构成盗窃罪的共犯。其次,丙、丁不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罪。丙、丁二人明知该“豆子”为甲夫妇盗刷所得而予以使用的行为,在主观上并不构成为甲等人掩饰、隐瞒的主观故意。关于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罪,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规定:“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其犯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其他方法,侵害的法益为正常的司法活动,本案中,丙、丁对其账户上的“豆子”主要是用来在平台打游戏、打赏主播或者与主播私下进行套现,并未有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的行为,至于条文中规定的“其他方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观点集成(新编版)·刑事卷IV》中的论述:“关于掩饰、隐瞒的其他方法的认定,必须坚持以下几点:一是行为人的目的就是为了掩饰、隐瞒上游犯罪人的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综合本案证据,丙、丁二人明知该“豆子”为甲夫妇盗刷所得而予以使用,其目的只是为了满足个人的娱乐与消费,与主播套现的金额也全部用于日常生活,主观上并不具有掩饰、隐瞒甲、乙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故意,故从主客观相一致的原则出发,两人也不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最后,丙、丁是否构成犯罪的关键在于其二人有无利用平台漏洞盗刷“豆子”。由于本案现有的证据可证实“豆子”为甲夫妇盗刷,但无法证实丙、丁利用平台漏洞盗刷“豆子”,同时现有证据也无法认定两人在甲夫妇盗刷的过程中提供帮助,即使丙供述其后来要求甲帮助其盗刷“豆子”,但一是仅有其自己供述,二是现有证据也无法确定当时盗刷的数量。故从本案既有证据来看,两人明知甲夫妇盗刷“豆子”而予以使用、出卖的行为属于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了不当利益,符合民法上的不当得利,不构成犯罪。综上所述,丙、丁二人在明知平台账户“豆子”为甲夫妇没有法律根据盗刷所得而予以使用的行为,符合不当得利的有关规定,不构成刑事犯罪。最终,检察机关对丙、丁二人作不起诉处理。经检察机关提起公诉,法院以盗窃罪分别判处甲、乙二人有期徒刑四年,罚金各2万元。 来源:《检察日报》,2021年1月12日第7版 赞 (0) 相关推荐 勇者文摘 | 浅议信用卡犯罪相关问题(下) 二.信用卡犯罪中相关问题 2.收购他人信用卡是否构成犯罪? 2019年7月份,犯罪嫌疑人张某以牟利为目的,让李某用自己身份证办理了七张银行卡以及绑定的手机卡.U盾,以每套200元的价格予以收购.七张银 ... 直播平台争相以百万年薪签约窃·格瓦拉的现象为何荒诞? 周某某,江湖称号窃·格瓦拉,先前因偷盗电瓶车入狱,前几日刑满出狱即被多家网红公司争相签约,给出的条件从年薪200万.300万,甚至爆出1500万,暂且不说这些数额信息的真实性,但就直播平台想要与周某某 ... 使用他人盗刷的虚拟财产如何定性 郝斌 姚雯/漫画 基本案情:甲.乙(二人系夫妻)发现北京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平台漏洞,两人利用该漏洞多次在自己的多个账户内盗刷平台内虚拟流通货币"豆子"数百万,该"豆子&q ... 《民法典》中的虚拟财产 本文字数:2092字 阅读时间:7分钟 01 <民法典>对虚拟财产的相关规定 作为一种伴随着网络出现的新兴事物,无论是在理论上还是实务中,都尚未提出一个权威统一的虚拟财产概念.目前虚拟财产 ... 从现在起,您的个人信息和网络虚拟财产都受法律保护 从2021年1月1日开始,国家颁布出台多项新规正式实施.小到我们公民的衣食住行,大到生老病死,现实生活中各类法律问题,都能从这些新颁布的法律法规中找到答案. 随着互联网与大数据的飞速发展,公民的财产存 ... 那些看似不能执行的财产之——网络虚拟财产 互联网时代催生了一批新型产业,一种新的财产类型--"网络虚拟财产"随之而来.今天,广西万益律师事务所案件执行部施展"乾坤大挪移",助攻您执行"网络虚拟 ... 计算机犯罪研究系列(二十六)利用黑客技术窃取网络虚拟财产予以出售及收购行为罪名认定问题 作者:车冲律师 计算机犯罪研究系列(二十六) 利用黑客技术窃取网络虚拟财产予以出售及收购行为罪名认定问题 很多游戏工作室以人工练号.刷金为主营方向,该类行为一般不存在问题,但是如果利用黑客技术以秘密 ... 游戏虚拟财产民事案件裁判思路浅析 | 天同网事 一.引言 近年来,随着我国游戏产业的高速发展[1],游戏账号.装备.道具等虚拟财产的价值日渐凸显,与之相关的纠纷也与日俱增.笔者在Alpha案例数据库中将案由限定为"民事",以&q ... 万益视频 | 万益说民法典:虚拟财产可以作为遗产 欢迎通过公众号留言告诉我们你想了解的法律知识~ 万 益 视 频 主讲人:杨慧华 广西万益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 我国现行的<继承法>采用列举方式罗列遗产范围,比如公民的收入.房屋.林木.文物等 ... 如何看待游戏内虚拟财产的维权问题?丨问爆触乐 问爆触乐是我们的问答互动栏目,每周日推出.每期提出一个问题邀请大家来回答互动,如果你有什么希望看到大家看法的好问题,也可以在后台告诉我们. 各位尊贵的读者们好! 上一期问爆触乐<你认为最适合过年 ... 虚拟财产如何登记到银行 虚拟财产如何登记到银行 作者:屈习生 工作单位:无任职单位 通讯居住地址:陕西省咸阳市咸兴东路7号陕广生活小区 邮编:712099 2021年来临了,十几亿中国人面前出现了一个新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