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全复议案件需提交的材料---肇庆怀集法院
财产保全复议案件需提交的材料
一、财产保全异议申请书(原告是自然人的,起诉状上必须有原告的签名或盖章;若原告是未成年人的,则由其法定代理人代为签名;原告是公司或其它组织的,起诉状上应加盖公章,并加盖法定代表人私章或黑色签字笔签名;份数为被告人数 1)。
二、当事人主体资格材料
异议人主体资格资料。[异议人的身份资料:自然人提交身份证或户口本复印件;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异议人是个体户的,以经营者为原告,注明其身份资料及字号,并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经营者身份证复印件]
三、原案件财产保全民事裁定书,原则上需提交;
四、证据材料
相应证据。(清晰复印件,份数被告人数 1,统一用A4纸复印)若提交的材料是外文的,须附有相关机构翻译的中文译文。
五、委托材料
授权委托书要记明委托事项和权限。详见一般授权委托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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