夯实海洋科技创新优势 从由点突破迈向系统能力提升
加强海洋科技对海洋经济发展的支撑服务和创新引领,是聚焦国家长远发展的前瞻性、全局性、综合性和战略性需求。当前,山东海洋科技综合实力处在国内领跑地位,已形成以“国家队”为龙头的海洋重大科技创新集群,但要实现海洋科技创新由点突破迈向系统能力提升,引领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海洋科技创新体系建设仍面临诸多问题和挑战。
创新链和产业链“篱笆墙”亟待打破
山东始终坚持把科技创新作为引领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的第一动力,但在创新能力、产业化规模、资源配置等方面仍存在诸多隔离创新链和产业链的“篱笆墙”。
一是海洋科技优势转化率低。据国家海洋信息中心数据,山东海洋科研教育管理服务业对全省海洋生产总值贡献率多年来一直低于全国平均水平,分别落后上海和广东9.9和9.6个百分点,且增幅也落后于天津、浙江、江苏等省市。山东海洋科技资源和创新平台具有数量和规模优势,但创新要素配置效率不高,要素规模优势没有转化为市场价值、产业优势。
二是海洋科技创新经费配置分散。一方面海洋科研经费总规模与研发经费占比不匹配。山东海洋科研经费总规模在沿海地区仅次于上海,位居全国第二位,但其中研发经费占比偏低。另一方面,海洋科技创新链后期投入不足,难以支撑创新活动。
三是海洋科技创新资源分布失衡。从研发领域分布来看,山东海洋科技创新能力主要集中在基础性和前沿性海洋基础科学研究领域,在海洋应用技术、工程装备领域,特别是在海洋装备制造、海洋生物医药、海洋新能源等战略性海洋新兴产业共性和核心关键技术方面缺少重大突破。从区域集聚分布来看,“十二五”期间,山东省海洋科研经费83%集中在青岛,滨州和日照占比均不到1%,差距悬殊难以催化海洋科技创新的区域协同,严重影响地方海洋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和海洋新动能培育。
补短板长优势,改善科技创新生态
面向“十四五”及更长时期,要坚持补短板和长优势并举,改善科技创新生态,夯实海洋科技创新优势,亟须突破传统体制机制束缚,加快推进创新发展。
一是加快建设国际海洋技术创新中心体系。依托国家级海洋科技创新载体,加强海洋领域战略性基础研究。构建协同创新生态环境,以“透明海洋”大科学计划等国家级重大海洋科技创新项目为依托,积极搭建国家实验室与大学、科研院所、龙头企业统筹衔接的前沿科技创新平台,抢占海洋科技创新制高点。增强对世界级海洋基础科学领先人才的引进和培育能力,从源头上提升海洋科技引领性原始创新能力,加快建设国际海洋技术创新中心体系。
二是积极争创国家智慧海洋示范基地。瞄准国际前沿,以智慧海洋大数据共享支撑平台建设为载体,打造国际一流的海洋大数据产业集群。建立省市海洋科技创新大数据补贴奖励机制,推动驻鲁机构及国内外涉海机构共享海洋科技大数据。加快青岛海洋大数据中心建设,创新平台信息开放共享机制,建立以市场为主体的信息收集、加工与应用体系,创建国家海洋大数据综合应用试验区。全面推进海洋智慧园区建设,把园区产业智慧化发展作为地方海洋科技创新考核的重要内容,加快提升全省海洋特色产业园区的智慧化水平。
三是重点打造地方海洋技术创新产业链。建立省市海洋技术研发配套基金,推动涉海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等联合组建海洋现代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联合承担国家高技术研究项目和重大海洋科技创新工程。探索建立以龙头企业为主体的海洋科技创新项目立项与研发机制,突出海洋科技创新的市场导向。强化海洋高技术产业园区研发产业链建设,完善园区技术研发、技术转让、成果转化、企业孵化和创业服务体系。实施园区创新工程,通过企业成群、产业成链、市场创新,形成多部门、多层次的技术创新合作模式。
四是构建以青岛为龙头的区域协同创新格局。全面推进区域产业链协同创新和产业孵化集聚创新,重点推进青岛蓝谷等海洋科技创新载体建设,夯实青岛全球海洋中心城市地位;依托烟台中集来福士等龙头企业和山东国际生物科技园等创新产业园区,充分发挥烟台在海工装备和海洋生物领域的科技创新优势,建设海洋产业科技创新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区;重点围绕海洋生物医药、功能食品等高端产业链,在威海打造全国海洋生物产业科技创新示范引领区。完善科技创新成果跨区域转移机制,重点推进青岛、烟台两大区域性海洋技术交易市场建设,建立创新链、产业链、资源链融合发展的海洋科技产业化体系。
五是完善海洋科技创新投融资激励机制。一方面,积极协调科研院所、涉海企业、金融机构、海洋部门等多方科技创新主体进行信息对接,依托重点项目,探索建立海洋科技产业投融资公共服务平台。另一方面,引导设立省级海洋科技创投和成果转化引导基金,开发担保融资、科技保险、知识产权质押等新型金融工具,探索涉海技术创新风险补偿股权投资模式,健全海洋技术创新风险补偿及分担机制,全面激发海洋科技人员创新创业的积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