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德经》:保留对于事物的感知,收敛人生多余的情绪

一、

人可以有情感觉知,但不应该有“情绪”。

情感是与生俱来的人之本性,但是在生活中,人通常因为情感延伸而生出多余的情绪,这对于一个人来说是非常糟糕的一个状态,因为当一个人被情绪蛊惑了本心之后,不管是念头还是行为,很难做到恰到好处。

有一天庄子和惠子关于“人有没有感情”这个话题进行了这样一番讨论:

惠子说:“既然是人,怎么没有感情呢?”

庄子就说:“是非的分别是我所说的情,我所说的无情就是不要因为好恶爱憎之类的情绪,损伤自己的本性,要经常顺其自然,而不是人为的去增益生命。”

惠子说:“不人为的增益生命,怎么能保存自己的身体呢?”

庄子说:“道赋予你容貌,天给了你形体,不以好恶之情损害你的本性,如今你外露你的精神,耗费你的精力,靠着树干休息,依凭几案闭目假寐。自然授予了你形体,你却以'坚’'白’的诡辩而自鸣得意。”

这一番道理其实讲述的就是顺应天地自然变化,不以自己主观情绪扰乱自然规则的态度。

天地自然之间有它本身的演变规则,而这种规则通常会和人的主观情绪产生冲突,因为我们总会站在自己的意识去评判断事物的好坏对错,并且抵抗那些本身我们无法改变的既定存在的东西。

而最后的结果则是在未能改变现状的同时,又因为主观情绪的过度干扰,而损伤了自己的心体。

《中庸》之中有一句话,叫:喜怒哀乐之未发,谓之中;发而皆中节,谓之和。中也者,天下之大本也,和也者,天下之大道也。

喜怒哀乐四种情感是人们存在的正常反应,如果一个人缺乏了情感上的感知,那就是心理出现问题了,而且人的情感也需要得到正常的宣泄。

比如说,当一个人看到好的事情时就喜形于色,遇到不好的事情就产生悲伤,这都是正常状态,但是这种状态未发之前称为“中”,也就是没有偏斜,合乎适度的状态,但是能在情绪产生之后,并且表现得适合常理,适合节制,这就称之为“和”,这就是中庸之道的智慧。

而我们所说的道理就是如此,一个人应该有正常的情感,也就是中庸的姿态,但是不应该有超过“中和”的过度举动。

这就是告诉我们要保持心静如水的人生姿态,在感受事物的同时也能够自我克制和引导,正确克制自己的念头和言行,避免自己因为主观意识情绪上的冲动,而做出错误的举止。

二、

《礼记》之中有这样一个故事:

子夏晚年的时候因为丧子而悲痛过度,导致双目失明,后来离群所居,生活十分凄惨。

曾子去看望他的时候,二人相对悲泣流涕,子夏悲愤地对曾子说:“天哪,我并没有什么罪过,为什么让我承受这样的苦难?”

曾子就对他说:“你为什么认为自己没有罪过呢,以前我们在洙水和泗水之间侍奉老师的时候,那是多么美好的时光,后来你离开朋友独自回到西河讲学,他们都称你为老师,而不知道我们共同先师的思想,那个时候的你只看重树立自己的名声,这就是不仁,这是你的第一条罪过;你因为亲人之丧而深陷于悲痛之中,心中并无天下苍生苦难,也没有做出让人称道的事情,这是不义,这是第二条罪过;你儿子死了便哭瞎了双眼,没有珍惜父母给予的身体,这是不孝,这是第三个罪过。”

子夏听了若有所悟地说:“我错了,我离开朋友独自居住太久了。”

天灾人祸的降临是我们无法选择和躲避的,也出乎我们的意料,谁也不愿意面对这种灾祸的打击,悲伤哀痛之情在所难免,这是人之常理。

但是我们更要知道,灾难并不以自己的主观意识为转移,当面对自己无法改变的局面时,也需要适当收敛负面情绪,以免于情绪对于自己的伤害。

也就是让悲伤哀痛有所适度,这不仅仅是对自己的厚待,也是对于已故之人的安慰。

《道德经》之中有一句话,叫:

万物作焉而不辞,生而不有,为而不恃,功成而弗居。夫唯弗居,是以不去。

这句话的意思就是说:让万物自然的产生,而不去人为创造,任其自由发展而不强加自己的意志,功业成就而不据为己有,因为不据为己有,所以不会失去。

这个就是圣人处事之道的智慧,智者明白世间万物变化的自然规则和内涵,所以能够在面对自然变化时超越自己的情感,采用顺其自然的态度去接纳这些人与事,包括自己不愿面对的局面。

这就是道家思想一再强调的无为而治的道理,它和儒家的“中庸”相比较,有着本源相通的道理,而这看似是消极顺应的姿态,却是另一种积极对待人生的无上智慧。

作者|国学书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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