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项资金的会计核算
专项资金如何会计核算
一、做收益处理,依据是:
《企业财务通则》第二十条 企业取得的各类财政资金,区分以下情况处理:
(一)属于国家直接投资、资本注入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增加国家资本或者国有资本公积.
(二)属于投资补助的,增加资本公积或者实收资本.国家拨款时对权属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没有规定的,由全体投资者共同享有.
(三)属于贷款贴息、专项经费补助的,作为企业收益处理.
(四)属于政府转贷、偿还性资助的,作为企业负债管理.
(五)属于弥补亏损、救助损失或者其他用途的,作为企业收益处理.
二、作资本公积处理,依据是:
《企业会计制度》第四章第八十二条、资本公积包括资本(或股本)溢价、接受捐赠资产、拨款转入、外币资本折算差额等.资本公积项目主要包括:(五)拨款转入,是指企业收到国家拨入的专门用于技术改造、技术研究等的拨款项目完成后,按规定转入资本公积的部分.企业应按转入金额入账;
三、作补贴收入处理,依据是:
《企业会计制度》第七章第一百零六条(四)补贴收入,是指企业按规定实际收到退还的增值税,或按销量或工作量等依据国家规定的补助定额计算并按期给予的定额补贴,以及属于国家财政扶持的领域而给予的其他形式的补贴.
四、作专项应付款、资本公积处理,依据是:
2001年财政部制定的企业会计制度及企业会计准则要求,对财政专项资金的账务处理及会计科目规范:
1、实际收到专项拨款:
借:银行存款
贷:专项应付款
2、拨款项目完成,形成各项资产的部分,按实际成本:
借:固定资产(或其它相关科目)
贷:有关科目
同时:
借:专项应付款
贷:资本公积----拨款转入
3、未形成资产需核销的部分,经批准
借:专项应付款
贷:有关科目
4、拨款结余上交:
借:专项应付款
贷:银行存款
五、按新准则,作递延收益处理.
行政单位收到专项资金会计分录
政府补贴资金是一种专项资金,可以计入"专项应付款"科目,如果记入该科目,就不涉及营业税和所得税缴纳问题.
(1)收到扶持基金款时
借:银行存款
贷:专项应付款--招商扶持金
(2)企业为招商发生费用支出时
借:专项应付款--招商扶持金
贷:现金(或银行存款)
2、这笔款项也可以计入"补贴收入"科目,如果计入补贴收入的话,不交营业税,但要结转到本年利润中计算缴纳所得税.
3、所以,既然政府以扶持基金的名义给你公司拨款的,还是计入"专项应付款"科目比较好,既不交营业税,也不用缴纳所得税.
专项资金如何会计核算?专项资金是有专门的用途的资金,需要财务人员进行单独的会计核算,单独核算收入、成本费用,结算专项费用的结余情况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