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个人的银行储蓄卡,税务局查不查得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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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经有一个老板模样的人问我:“个人的银行储蓄卡,税务局查不查得到?”问这话我就猜到他可能有偷税的心思。

税务机关当然可以通过银行查个人的银行储蓄卡。只是查个人的储蓄卡手续更烦琐而已,需要“设区的市、自治州税务局局长批准”,比如郑州市就属于设区的市,而郑州下辖的登封市就不设区,这时要郑州市税务局长批准。
如果收入经过了银行对公账户,那么公司对收到的钱将难以隐瞒,税务检查时一般都会查看“银行对账单”。偷税者一般将其包装为“借款”,再想方设法去“消化”,此时企业负债会不正常地偏高。
但是,随着巨额的收入被隐瞒,势必与企业的支出、资产规模、人员规模不相适应,所以,还不得不隐瞒企业的支出和规模,于是在造假的路上会越陷越深。一个拥有数千万存货的仓库,可能账面上显示只有十多万元的东西。检查人员现场一盘点,就可能露馅。
2018年春季的一天,我在一家食品生产厂参观时,老板指着一些产品样品对旁边的财务经理说:“房老师走的时候送一些这个和那个,让房老师尝尝我们的新产品。
我半开玩笑的说:“我不吃,你们的东西太咸了,我口味清淡。”

“我们的产品不算,味道很好啊。

我说:“你们每斤食盐产出不到四斤的成品,还不咸吗?
在我内心,有100%的把握度这家企业在隐瞒收入。因为食盐专营他们购入食盐量无法隐瞒,一旦收入与规模被隐瞒,食盐的用量当然就不正常的偏高了。
当企业希望通过隐瞒收入偷税时,成本就成了问题。因为收入一旦被隐瞒,成本就显得多了,这将导致账面上出现不合理的亏损。所以必须同时隐瞒成本即收入与成本两头都不上账。
成本却是由不同的原辅材料、燃料动力等要素构成的,存在必然的内在结构比例。其中有些东西是无法隐瞒或隐瞒起来十分困难的,比如食盐、水电、毒药、炸药、场地、设备等,这些可能是专营,可能是垄断,可能需要行政监管,可能是客观难以掩饰的东西,所以,收入与成本两头隐瞒的行为之下,很容易导致这些成本项目的用量极不合理。
后来,很不幸,让我猜对了。听说该企业果然被稽查,并被定性为两套账经营隐瞒收入。不仅是食盐,一个内外账经营的企业,有太多不合理的成本结构可以暴露其行为。找到这些指标与结构,是发现两套账经营的重要方法,税务机关将这种方法美其名曰“评估式稽查”。
2008年后,在房地产疯狂的几年中,水泥企业想来也该赚了不少,估计税务总局认为他们税交得不够,怀疑有问题,下了个文件指导水泥行业的评估与检查,这个文件可以生动展现“评估式稽查”的特点:充分利用第三方信息(如供电部门开具的电费发票信息、国家公布的水泥行业能耗标准等),运用能耗法、投入产出法等评估方法,测算出水泥产品的产量、销量,与企业申报资料进行对比,验证企业申报资料是否真实…
按这个文件指导,税务人员通过每吨水泥的用电标准,结合用电量推出产量、推出销量,再与申报数据对比,就可以找到突破口,确定企业有没有查的必要,以及检查的方向是否在隐瞒收入方面。道高一尺、魔高一丈”。现实中,个别企业的应对办法令其在偷税的不归路上越走越远。
网传一个被查处的案例中,有位老板为隐瞒用电量,让三个员工以私人名义去申请动力电户头,一个公司用四根独立的动力线供电。这样电力公司的发票就分别开给了公司和个人,把公司用电量一分为四,大大隐瞒了成本与产量。光这种多拉动力线的投入就达上百万元,偷税行为不可谓不疯狂。
偷税的另一基本手法是虚列成本费用,就是用虚假的开支来侵蚀利润。与隐瞒收入一样,这样的行为也会留下各种各样的痕迹。可以这样讲,隐瞒收入与虚开支出的行为,不可能做到所谓的“完美”,如果税务人员认真检查,基本上都是会被查出来的。
所以,现代大型企业都是通过“筹划”“避税”来寻求最大限度降低税负或者打打政策擦边球。恶意偷税者,将承担非常大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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