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宪章║理论:朝向真理的途中

推举“模件”理论的短文发表后,似乎意犹未尽,因为预感到会有种种不同看法,心惴惴焉,是否有必要补续?例如,可能会有人不赞成雷教授对中国艺术的理论概括;或者,不赞成我对“中国艺术理论之现代建构”的联想。

关于前者,可能出于如下理由:中国艺术丰富多彩、博大精深,怎能将其简化为“模件”的组合拼装呢?这显然是“民族感情”问题,其中可能有所误解……当然,说不定也是雷教授故意为之,以便给读者预留讨论的空间。无论怎样,为了保持学术的纯粹性,我们应将“感情”暂时搁置,通过细读雷教授的原著开展讨论,此可拭目以待,并非我的未尽之意

关于后者,即中国艺术理论之现代建构的若干联想,才是我试图补续的部分。其中,“理论”之所以为理论的问题,特别是它和“真理”的关系,似乎有必要再说几句。
我要补续的主要观点是:“理论”不同于“真理”。因为,任何理论都是一种“建构”,都是一种“过程”,目的在说服人(使人认同);至于此“理论”是不是“真理”,那完全是另外一码事——“真理”是学术研究的终极追求。如果排除“绝对真理”的存在,那么,“真理”实际上只是学人的一种理想、一种愿望、一种信仰。就“理论”而言,随着时间的推移、历史的沉淀、实践的检验,有些“理论”可能会成为“谬论”,无论“想当年”它有多时髦、多辉煌、多少粉丝。因此,“真理”是永恒的,“理论”是适时的;“理论”只应该朝向“真理”的方向,确切地说它应该永远在朝向真理的途中,因为“理论”本身并不等于“真理”,后者是前者的目标。换言之,世界上并没有永恒的“理论”,除非它已经经过时间、历史、实践的筛选和检验,已被全人类(学人)普遍认同了(相对而言);这时,只有这时,它也就超越了“理论”的时空局限,意味着“理论”的凤凰涅槃,“理论”蝶变为“真理”了。
基于对“理论”和“真理”的上述理解,我们的《文学理论》和《艺术理论》也就不应该以“师爷”的口吻进行言说,而应以讨论、对话的语气表述“我”的看法,用“在真理面前人人平等”的姿态谋篇布局,将“有话好好说”作为置疑的原则……总之,不要将一己之见强加于人,也不要将理论异化为道德训诫……这就是“理论”,是理论应该的模样,是我们所希望的理论,也是朝向真理的理论;否则,“师爷”式的、独断论的、一言堂的所谓“理论”,肯定是朝向“真理”的背反,永远不会和“真理”谋面。
至此,我又联想到解构主义,联想到卡勒的《文学理论入门》,这是我在南京大学为本科生上课使用的教材,直至65岁退休而终止教鞭。我在为这本小书写的《序言》中,已经明确表达了对这种“理论”的赞誉和向往。现将此序附后,请其代劳未尽之言,恕不赘述,若读过请忽略。
附:[美]乔纳森·卡勒《文学理论·序言》
乔纳森·卡勒(Jonathan Culler),1966年毕业于哈佛大学,1974年获牛津大学比较文学博士学位,1975年任耶鲁大学教授,后执教于康奈尔大学,当代美国著名文学理论家,欧洲理论在美国的权威阐释者之一。他于1975年出版的《结构主义诗学》被认为是成功移植欧陆理论的范例,推进了文学批评从文本细读向理论阐释的转型,从而获得了美国现代语文学会颁发的标志美国文学批评最高荣誉的J·R·罗威尔奖。此后,卡勒又顺应学术发展的大势卷入解构主义大潮,这就是他于1982年出版的另一部代表作《论解构:结构主义后的理论与批评》。卡勒并没有将解构主义(后结构主义)与结构主义截然的分离,但是两书在方法和结论上有着明显不同,作者自称前者只是对结构主义的“介绍”,后者则是直接参与一场生机勃勃、难解难分的论战,从而塑造了他作为美国解构主义批评代表人物的学术形象。《文学理论入门》是卡勒1997年出版的一部新作,属于通识类或导引类读本,尽管篇幅短小、简明扼要,但是观念新潮,思想敏锐,集中呈现了西方文学理论的最新发展,对于建构我们自己的理论话语极富有启发性。
和我国的同类著作相比,卡勒的《文学理论入门》作为面向一般读者的通识类读本,并没有摆出学术权威的架势颐指气使,即用独断论的口吻强行推销他的一家之言,而是将各种理论同时纳入他的论域,以期读者能在这种对话关系中独立自主地辨析是非,进而形成自己的倾向或立场并参与本书的理论建构。这种开明、开放式的理论表述不仅体现了作者对历史的尊重及其学术民主的对话思想,更有益于激活读者的想象力和创造性。毋庸讳言,这种表述方式很自然的使人联想到我们已经或正在组织编写的类似读本。尽管理论界已经意识到本质主义和独断论的弊端,但是,无论是在学术研究还是在理论教学及教材编写中,真正达到平等对话的境界尚有待时日,革除长期的思维惯性不可能一蹴而就。这样,卡勒的《文学理论入门》就有可能为我国的读者带来陌生感,使长期习惯于接受“定论”的读者感到无所适从。
当然,这并不是说卡勒在他的《文学理论入门》中有意隐蔽自己的观点,而是说他的观点是以尊重历史和他人为前提,在充分评介相关理论的同时阐发自己的一家之言,从而激活读者的言说,为他人介入讨论预留了空间。例如,和我们的文学理论教材类似,关于“理论是什么”和“文学是什么”这两个问题,往往是通识类读本不得不首先解答的问题。那么,卡勒是如何解答这两个问题的呢?
首先,卡勒认为,就文学理论实际效果来说,应将其定义为对于“常识”的批评,即对于言语和语言、文本和意义、写作和经验等惯常判断的质疑和颠覆。“一般说来,要称得上是一种理论,它必须不是一个显而易见的解释”,“它鼓励你怀疑那些被认为是自然的,是先天给定的事物。”就此而言,卡勒认为,“理论常常是常识性观点的好斗的批评家。”他以福科和德里达为例具体说明了理论的这一当代意义,即在质疑“常识”的同时提供“非同寻常”的另类思路和选择。
显然,卡勒对文学理论的定义完全出乎我们的意料。在我们的语境中,“理论”总是被定义为某种永恒的“普遍大法”,“放之四海而皆准”,特别是对于那些已被冠以“经典”的理论更是只强调学习、接受,而不是鼓励持疑、批判,更无“读者参与理论建构”之意识。这就是卡勒给我们的重要启发:包括他本人在内的解构主义并非要解构意义,而是对于“终极意义”及其唯一性的质疑。对于“终极意义”及其唯一性的质疑只是解构主义的前提而不是目的,解构主义的最终目的是激发学术质疑精神,即“在无疑之处提出疑问”,对一切被视为合理的和惯常的知识提出挑战。这才是解构主义之精义,是其最具价值的现代学术意识——倡导同现成理论开展对话并建构新理论的独创精神!
卡勒的《文学理论入门》所要解答的第二个问题是“文学是什么”。同我们的文学理论教材一样,这个问题也是通识类读本不能不回答的问题。有意思的是,卡勒不仅不像我们的文学理论那样直接为文学下个定义,然后由这一定义出发展开逻辑表述,而是首先对“文学是什么”这一问题的合法性提出质疑,认为这个问题对于文学理论并不重要。因为在他看来,现代理论已经超越了学科的边界,它所关注的对象也就不一定是文学本身,何况非文学作品同样具有文学性,而被我们称之为“文学”的东西又有那么多不同,即使Literature这个词的现代含义才不过二百年,此前是广义的“著作”和“书本知识”(汉语中的“文学”也有类似的演变)。也就是说,卡勒尽管提出了“文学是什么”,但是又拒绝回答这一问题,反而对这一问题本身的合法性提出质疑,他是不是在玩弄语言魔方?还是其解构主义思维方法的再次实验!
如果我们保持必要的耐心继续阅读下去,就会发现卡勒并不是在搞什么语言魔方,他没有欺骗我们。事实是:他并非真正拒绝对这一问题作出解答,他所拒绝的只是对这一问题作出“逻格斯”式的解答,认为“什么是文学”的本质主义追问应该让位于“是什么让我们(或者其它社会)把一些东西界定为文学的”。于是,卡勒首先从文本出发,认为当语言脱离了其它(实指)语境,超越现实目的时就有可能被解读为“文学”。因为这样的文本并不是要人们去做什么,只是引发人们注意其中所隐含的复杂意义。这是它的属性和特点。另一方面,如果将文学看做程式(语言形式)的产物,那么,文学叙述不在于它要传达的信息,而在于它“值得一读”,甚至忍受语言的晦涩、费解和不切题的折磨也值得我们去关注其中的意义。很清楚,这实际上是卡勒对文学本质的提问方式所做的视角转换:不是追问整个文学的“逻格斯”定义,而是反问什么因素(属性的或程式的)可能使人们将某种文本视为文学。前者自上而下、居高临下,后者自下而上、由经验归纳;前者追求唯一的、终极的定义,后者旨在呈现多元的和多变的状态。这种多元和多变的文学状态,就是卡勒所介绍的五种理论解答:1.文学是语言的“突出”;2.文学是语言的综合;3.文学是虚构;4.文学是审美对象;5.文学是互文性的或者自反性的建构。卡勒并没有肯定哪种解答是最好的和正确的,只是给出关于文学本质的五种理论,认为它们无非是五种“视角”,并且提醒读者:“对每一点论述,你都可以从一种视角开始,但最终还要为另一种视角留有余地。”
——这就是解构主义!这就是乔纳森·卡勒!这就是他的《文学理论入门》最重要的创新。反观我们的同类读本及其关于文学的定义,在现代学术意识及其方法面目一新的今天,不仅无视学界对于本质主义的质疑,而且还在津津有味地奢谈“文学是审美意识形态”之类的陈词滥调,不仅滑稽可笑,而且过于自蔽、自大和堂吉诃德了。文学对于人类最重要和最深刻的意义在于它的不可重复性,正是文学的不可重复性激发了持异精神及其想象力和创造力的生成。解构主义对于文学理论的现代意义就在这里,它以文学的不可重复性解构了文学理解的单一性和终极性,使文学自身的属性得以在理论层面重新复活。否则,固守“逻格斯中心主义”,无论怎样“变脸”或者粘贴上什么新标签,都会把鲜活的文学整死,不但无益于激活读者的想象力和创造力,反而可能给原本生气勃勃的文学拷上早已准备好了的枷锁。
退一步说,即使不考虑借鉴解构主义,将文学定义为“审美意识形态”的合法性何在?首先,“文学是审美意识形态”这一表述属于偏正结构,它所关注的主要是“意识形态”而不是“文学”本身;与其说这是关于文学的定义,不如说是对意识形态的“注脚”和“补充”,何以能够成为“文学”的定义?其次,文学不仅和意识形态相关,还同不属于意识形态的“意识”相关,甚至同不属于意识的“潜意识”相关;并且,在文学文本中,后者依次比前者更具有文学性。既然这样,将文学定义为审美意识形态的合法性何在?
看来,理解文学还是要靠我们自己的脑袋——一切现成的理论不但不一定都是合理的,反而一定都是可以质疑的,包括提倡这种精神的解构主义和卡勒本人,以及我们面前的这本《文学理论入门》,还有我为它所写的这篇序文。
赵宪章
2007年11月

· 人文学术之中外镜鉴 · 

· 文艺理论之铄古成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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