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疑|无偿使用纳税单位的房产土地是否纳税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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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税务局”投融资总监”微信公众号粉丝)亲爱的房老师,请问非营利医疗机构无偿使用投资人(自然人)的房产,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免征吗?

 

房老师答疑

亲爱的”投融资总监”微信公众号粉丝,你咨询的问题,涉及到免税单位无偿使用纳税单位的房产、土地是否纳税问题。

①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医疗卫生机构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0〕42号)第一条规定,对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按照国家规定的价格取得的医疗服务收入,免征各项税收。

对非营利性医疗机构自用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②根据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关于城镇土地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补充规定〉的通知((1989)国税地字第140号)第一条规定,对免税单位无偿使用纳税单位的土地(如公安、海关等单位使用铁路、民航等单位的土地),免征土地使用税;对纳税单位无偿使用免税单位的土地,纳税单位应照章缴纳土地使用税。

③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检发《关于房产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关于车船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的通知第二十五条规定,纳税单位与免税单位共同使用的房屋,按各自使用的部分划分,分别征收或免征房产税。

④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8号)文件第一条,无租使用其他单位房产的应税单位和个人,依照房产余值代缴纳房产税。

上述①②条政策已经很明确,不需要做任何解释。

关于③条,我认为文件的本意是,免税的单位若使用纳税单位的房产也免税。

关于④条,应税单位是指应纳房产税的单位,无租使用他人房产要纳税。反之,免征房产税的单位无租使用他人房产不需要纳税。

综上所述,你咨询的情况应属于免税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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