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结果犯
以往我们接触的刑法知识,往往是通说知识,其实注意尊重不同观点,更有利于对刑法的深刻理解。例如,什么是结果犯,笔者发现很多人是不清楚的,昨天还有观点说滥用职权罪是结果犯,混淆了相关概念,从而影响对案件的判断。
什么是结果犯?代表性的观点认为,是指构成要件有预设结果的,就是结果犯,没有预设结果的,就是行为犯。这个观点,也不能说是错误的,相反是通说。
不过,如果进一步学习刑法,懂得尊重观点,慢慢地会发现,刑法学里有两个大派,行为无价值论和结果无价值论,这样就不一样了。
行为无价值论注重维护伦理、规范,上述代表性观点就是它的主张。而结果无价值论就不赞同了,后者认为,从法益保护角度看,所有犯罪都可以说是结果犯,在此基础上,他们区分结果犯和行为犯。
结果无价值论认为,当结果和行为同时发生的,就是行为犯,当结果和行为的发生存在时间间隔的就是结果犯。例如,山口厚就是这么认为的。
综上,什么是结果犯?不同的论者会有不一样的回答,结果无价值论者的结果犯定义,渐渐成为时尚,有利于保护人的法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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