铭旌、重、神主、魂帛、引魂旗、灵位,是怎样的传承关系?
现时生活中,在北方农村大部分地区,丧事活动有铭旌,有灵位,有引魂旗,有神主,没有魂帛和重,由于没有政府层面的统一规范,这些丧事标识和丧事仪礼在具体操作上差异很大,不同地区、不同地域、不同人群等,即便同一礼俗,操作完全相同的也很少,有的甚至相反。东邻西坊,自以为是;南村北郭,各行其是;三教九流,莫衷一是。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道。仁者见仁,智者见智。谁也不服谁,甚至相互诋毁攻讦,总之一个字,“乱”,亟待统一规范。
铭旌、重、神主、魂帛、引魂旗、灵位等,从哪来?原始意义是啥?相互间有啥关系?是怎么传承沿袭的?操作上有哪些具体规定?细节上有哪些具体要求?等等,需要弄清楚,需要大家知道,需要规范统一。我们以古法礼仪规范文本为依据,参照其他典籍和文学作品,试图对上述事项进行梳理,希望归结出一套礼俗,既能适应古意,符合传统文化的基本精神,又与当今社会相契合,符合现实生活的时代需要,以满足丧事操作的现实需求,避免人云亦云,拾人牙慧,听风是雨,浪费钱财。
(1)关于铭旌
《仪礼----士丧礼》有:“为铭,各以其物。------书铭于末曰:某氏某之柩。竹杠长三尺,置于宇西阶上。”即以特定的绢帛做铭,上面书写“某氏某某之柩”。用三尺长得竹竿挑起,靠放在西阶之上。按《礼记----檀弓》的阐解:“铭,铭旌也,以死者为不可别己,故以旗帜识之。爱之,斯录之矣;敬之,斯尽其道焉耳。”大致意思是:铭,是死者柩前的旗帜,以表示死者的地位和身份。因为死者的形貌已不可见,无法区别,所以用铭旌旗帜做他的标志。爱他,就记住他的名字;敬他,就用事生之道待他。
简单地说,在起源的一开始,铭旌就是一条绢帛,上面书写死者的名讳,用竹竿挑起来,置放在灵堂西面的台阶上。作用是标志死者身份。但在之后的发展过程中,铭旌由标识物逐步演进为仪仗性质的旗幡铭,特别到明清时期,铭旌越做越大,与铭旌的本义相差甚远。古典名著《金瓶梅》第六十三回写李瓶儿丧事,其铭旌为“诏封锦衣西门室人李氏柩”,《红楼梦》第十四回写秦可卿丧事,其铭旌为:“奉天洪建兆年不易之朝诰封一等宁国公冢孙妇防护内廷紫禁道御前侍卫龙禁尉享强寿贾门秦氏宜人之灵柩”。
现时城乡丧事活动,特别在北方农村,从总体上讲,较为流行的铭旌形制也是仪仗性质的旗幡,但书写内容有所增添,即用一大块红布(也有用其他颜色布的),上面粘贴或别上白纸,或者直接用红纸,纸上书写逝者名讳和生卒年月,用一根大竹竿高高挑起。置插在灵堂不远的地方。
我们认为,铭旌与引魂旗和灵位的功用是一样的,一般农村家庭丧事,既已有引魂旗和灵位,就不必再用铭旌了。一定要用铭旌的,应注意两点:其一,铭旌只有一个,不要搞主旌次旌一大片;其二,铭旌不要挑得太高,与花圈花篮相当就行,置放灵堂不碍事的侧前方。
(2)关于“重”和“主”
“重”是啥样?怎么制作的?古人也一直说不清楚,清楚的是:重是木质的,用于丧事。“重”是商代丧事用物,到周代不用了,但出现了“主”,“主”是敬神用的,所以叫“神主”,“主”也是木质的,所以也叫“木主”。
《仪礼----士丧礼》有:“重木,刊凿之。甸人置重于中庭,三分庭,一在南。夏祝鬻馀饭,用二鬲于西墙下。幂用疏布,久之,系用靲,县于重,幂用苇席,北面,左衽,带用靲,贺之,结于后。祝取铭置于重。”这是“重”的出处,由于《礼仪》的许多内容在商代就已形成,简略又没有辅助资料,所以后世学者大家对许多内容解释不清。按儒家经典《礼记---檀弓》的解释:“重,主道也,殷主缀重也,周主重撤也。”意思是说:重和神主牌位的意思相同,是灵魂有所凭依。商代人立主时将主与重放在一起,周代人立主时把重撤掉了。
从《仪礼》和《礼记》的记述来看,大体上来说,先有“重”,后有“主”,“主”和“重”的功用基本相同。所以,春秋之后,在儒家创立的丧礼制度中,“神主”取代了“重”,即只有“神主”没有“重”。
神主就是逝者的牌位,后世一直沿袭使用,一直到现在。但严格意义上讲,神主是家庙祠堂祭祀用的,丧事期间不用。
(3)关于“魂帛”和“引魂旗”
按北宋司马光《书仪》和南宋朱熹《朱子家礼》的记述,“魂帛”就是一块绢帛,上书逝者名讳,放在灵座之上,标识逝者。由于《朱子家礼》是官方给定的关于礼仪操作的规范文本,所以,置“魂帛”是丧礼的法定事项。
在形制和功用上,魂帛与铭旌完全相同。两宋时期,魂帛就是铭旌,但到明清时期,铭旌逐步发展演进为仪仗性质的旗幡,魂帛逐步发展演进为引魂旗。
引魂旗有魂帛的意思,但其形制与铭旌更为接近,都是一块布帛,上书逝者名讳,用竹竿木杆等挑起来。
现实生活中,丧事铭旌演义成旗幡,而引魂旗成为铭旌。理解上,如果用引魂旗,就不必用铭旌;如果用铭旌,也就不必用引魂旗。但吊诡的是,现实城乡丧事活动,既有引魂旗,又有铭旌。建议只用其一。
(4)关于“灵位”
从秦汉隋唐到宋元明清,两千多年,《仪礼》《礼记》一直都是官方给定的礼仪操作的规范文本。隋唐至明清,《仪礼》《礼记》还是办学和科举考试官方指定教材。在规范的丧礼文本中,是没有灵位的,所以,灵位应该是晚清至民国之后才有的。
灵位与神主、魂帛、铭旌都有关系,是一个古今混血儿。灵位与神主形制相同,都是一个长方体匾牌,上书逝者名讳,但神主是逝者牌位,牌位是进家庙祠堂的,灵位只用于丧事。也有的地方将灵位与神主合并的,即丧事用作灵位,丧事过后用作神主牌位。魂帛和铭旌都是上书逝者名讳,放在柩前标识逝者,与灵位的丧事意义大体相似,但现时丧事活动的灵位,是放在祭案上的,就可以代表逝者,其丧事意义和丧礼意义更重。
灵位可以有。但建议灵位只用于丧事,神主等丧事过后重新制作。在《仪礼》和《礼记》中,灵堂居丧期间的神主与家庙祠堂祭祀期间的神主是不同木质的,是需要重新制作的,因而是有区别的。丧事是凶礼,祭祀是吉礼,礼仪性质完全不同,混用是不太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