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标准”高在哪里——“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系列评论之二
自《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行动方案》正式发布以来,关于“'高标准’高在哪里”的思考与追问就一直存在。何为“高标准”?“健全完善的市场体系基础制度”,这是市场体系有效运行的基础;“自由流动、价格反应灵活的要素市场化配置”,这是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的重点和难点;“良好的供给体系和市场环境”,这是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的重要任务;“高标准的市场基础设施”,这是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的重要支撑;“高水平的双向开放”,这是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的内在要求;“协同有效的现代化市场监管机制”,这是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的重要前提。在这样一个市场体系中,更加强调制度的完备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更加成熟、更加定型,可以进一步激发各类市场主体的活力。
围绕“高标准”进行的一系列重要部署背后,突出的是“公平”“效率”两个特征。加大对非公有制经济产权的司法保护力度、全面落实“全国一张清单”管理模式、完善市场竞争状况评估制度,有助于消除隐性壁垒,推动各类经济主体进行平等竞争;推动经营性土地要素市场化配置,推动劳动力要素有序流动,探索实行户籍准入年限同城化累计互认,试行以经常居住地登记户口制度有序引导人口落户;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培育资本市场机构投资者,降低实体经济融资成本;发展知识、技术和数据要素市场,创新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机制,健全职务科技成果产权制度,为消除要素市场的“堵点”,提高核心要素的配置效率指明了方向。
高标准的市场体系,对应的是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的和谐互动。达到“高标准”的要求,既要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又要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把握监管的力度、尺度和时机,将该放的权放足放到位、该管的事管好管到位,推动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更好结合,强化市场立规建制的能力,积极对接和影响国际市场规则,全面提升市场规则的吸引力和竞争力,实现更高质量、更有效率、更加公平、更可持续、更为安全的发展。
未来5年,我们要基本建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制度完备、治理完善的高标准市场体系。事实上,“统一开放”“竞争有序”侧重的就是有效市场,解决市场竞争环境不够完善、市场广度和深度需要继续拓展等问题;“制度完备”“治理完善”侧重的正是有为政府,解决市场体系基础制度尚不健全、市场监管还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等问题。
锚定“高标准”的目标,一些具有较好市场体系基础的地区不妨率先推进。要及时总结、复制、推广好的经验做法,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努力使一切有利于社会生产力发展的力量源泉充分涌流,为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夯实基础。
文/金观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