孔伯华:认识《伤寒杂病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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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伤寒杂病论》之成书
唐《名医录》云:“南阳人,名机,仲景乃其字也,举孝廉,官至长沙太守。始受术于同郡张伯祖,时人言,识用精微过其师。所著论,其言精而奥,其法简而详,非浅闻寡见所能及。”此中“所著论”即指《伤寒杂病论》,诚然是一部博大精深、理法兼备之医学不朽著作。
关于《伤寒杂病论》之成书,读《伤寒杂病论·自序》可以看出,此书之成是张仲景出于有感而发。其家族原有二百余口,由于当时疾疫流行,自建安元年(公元196年)起,不到十年时间,因疾疫而死亡者竟有三分之二,这不能不使仲景悲痛关心,“感往昔之沦丧,伤横夭之莫救”,胸怀极大愤慨,“乃勤求古训,博采众方”而著成《伤寒杂病论》,并垂示后人,“虽未能尽愈诸病,庶可以见病知源,若寻吾所集,思过半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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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伤寒杂病论》之博大
中医之辨证论治,在汉代以前尚属早期而不甚完备,对于证候认识,知病达药,均较简单,自张仲景集汉代以前之大成,著成《伤寒杂病论》,中医学辨证论治之特点,方始更为明显。所以说仲景所著《伤寒杂病论》不但是方法俱备之全书,而且法外有方,方外有法,统赅百病,是一切疾病辨证论治之总则,此乃仲景立法垂教之本旨也。
《伤寒杂病论》一书所体现辨证论治理论,以及所收载方药,不仅将中医学历来之病因学说、脏腑学说、经络学说,以及四诊两纲六要之辨证方法,统统联系起来,并且总结出汗、吐、下、和、温、清、补、消八种治疗方法,使中医学辨证施治的理论得到较完整的体现,时至今日,仍具有现实意义和良好疗效。
当然,亦有受时代和一方之隅的局限及世态、居民有变等古今之异,倘不知有变,原方照搬,而出现古方今病之不相能者,是咎在后人而无关仲景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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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伤寒杂病论》之特点
《伤寒杂病论》所云之伤寒,义即《素问·热论篇》所载:“今夫热病者,皆伤寒之类也。”伤寒即是热病,热病亦即伤寒,可泛指一切热性病而言。《难经·五十八难》云:“伤寒有五,有伤寒,有中风,有湿温,有热病,有温病”,此说明伤寒之义甚广,指若干种伤寒,其皆可称为伤寒。盖伤寒是病之因,热病是病之状,以此辨证,所以成为中医学辨证论治自成体系之经典著作。
其取法严格,施行精细,何为太阳证,何为少阴证,何为桂枝证,何为麻黄证,丝毫不苟,因此,仲景反对“各承家技,始终顺旧,省疾问病,务在口给,相对斯须,便处汤药。”同时,他还反对人们平时不重视医药,一旦患得难治之病,就会手足失措,不得已去祷求巫觋“降福治疗”,“降志屈节,钦望巫祝”的迷信行为。
《伤寒杂病论》之内容,主要为立六经提纲,分证候归类,亦即将病的证候分为太阳、阳明、少阳、太阴、少阴、厥阴六大类,便于辨证,决定治疗,如论中所指太阳病、阳明病之类,即此义耳。但仲景所称之病,实际乃证候之类群也,此皆《伤寒杂病论》之特点,为后世著作之所不能及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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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伤寒杂病论》之小议
《伤寒杂病论》分经论治,凭证立方,条文颇多朴实,极少虚玄色彩,此亦后世医书之所不及。
然而书中亦有不少荒谬而不可解处,先哲前贤虽亦多疑非仲景原文,但千日年来依然未加修正。
如“太阳病欲解时,从巳至未上”一句,巳是上午十一时左右,未是下午三时左右。此文于道理难通,于事实亦无验证,无稽之谈,不可信也。各篇均有类似条文,均应作如是观。
又如“病有发热恶寒者,发于阳也;无热恶寒者,发于阴也。发于阳者七日愈,发于阴者六日愈,以阳数七,阴数六故也。”用阳数七、阴数六来解释七日愈、六日愈,完全无稽,因七日愈、六日愈即根本难以令人置信也,虽有的注家以水火之成数为说牵强附会之,亦无说服之力,令人不敢苟同。
再如烧裈散,取妇人胯裆烧灰作药,以治阴阳易,虽《神农本草经》对此亦有“解箭毒并女劳复”的记载,但在今天看来,此乃属于荒谬而应予淘汰者。
凡古书之言,事实有验,理尚难明者,自应存疑待考。若实无验证,理又不通者,则宜削剪,勿使滋惑。况仲景书,本极平易明白,此等处绝非仲景原文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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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伤寒杂病论》之析疑
《伤寒杂病论》已有一千八百余年的历史,唯张仲景原著《伤寒杂病论》十卷,几经兵燹,早已散失不全。
经晋·太医令王叔和集而传之,其编次36卷,为王叔和所规定,已非仲景之旧观。后又经宋·林亿为之校整,分为《伤寒论》十卷,《金匮要略》八卷,今见本《伤寒论》即林亿所校者,又非叔和所集之原貌矣。
况又屡经前贤修撰注释,有时难免羼入己意,代远辗转传抄,难免注语错入正文,故有的词意难以畅通,条文不相衔接。后人多以“颠倒错乱,窜乱讹夺”而责之叔和,论欠公允,倘非叔和集撰,《伤寒杂病论》恐早已散佚无存,宋·林亿则无从校整。足见《论》之得传,叔和不为无功也。
至于造成《伤寒杂病论》之现有情形,完全在于漫长的封建社会,工业不振兴,科学不发达,印刷乏术,纸业不丰,更加之战乱频起,兵燹迭经,与前人之集撰、校整、注释者无关;并且他们之存心济人、爱护祖国医学之共同心愿是可以想象的。
《伤寒杂病论》为医方之祖,是我国医学领域的宝贵权威巨著,为今之计,可以不必论孰为仲景原文,孰为叔和增句,只要对辨证施治有利,即研究继承而发扬之,否则即摒弃不用而姑置之,此既有利于中医学术,又有利于济益广大人民。未悉明达,以为然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