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院:人防车位未经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发放使用证,不是执行标的! 2024-08-04 23:16:03 初明峰刘磊郑梦圆 金融审判研究院 今天 作者:初明峰 刘磊 郑梦圆 裁判概述 人防工程车位的使用单位在未经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审查合格后发给使用证的情况下,对相关车位不享有合法的使用权和收益权,使用单位的债权人无权申请执行法院查封相关车位。案情摘要1. 万成公司未能按期清偿欠付付闫红良的工程款,闫红良以万成公司为被告提起诉讼,并取得胜诉判决。法院在执行过程中,查封了案涉车位。2. 另查明,万成公司曾因无力清偿欠付杨亮的467万元借款,遂与杨亮签订抵顶协议,将案涉车位转给杨亮以抵顶所欠部分借款。3. 再查明,案涉车位全部属于人防工程停车位,人防部门至今未验收,万成公司未取得人防部门发放的使用证。4. 杨亮针对上述查封行为提出异议,法院裁定中止对案涉车位的执行,闫红良随后向该院提起申请执行人执行异议之诉。争议焦点申请执行人闫红良是否有权申请法院执行案涉车位?法院认为本案中,各方当事人对案涉车位的性质为人防工程均无异议,且均认可案涉车位未经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审查合格后发给使用证的事实。根据上述规定,万成公司在未经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审查合格后发给使用证的情况下,对案涉车位不享有合法的使用权和收益权。故二审判决认定案涉车位并非执行标的,并无不当。闫红良作为申请执行人提起诉讼,请求准许执行(2015)抚中执字第00026号执行裁定书查封案涉车位不应得到支持。至于闫红良提出的万成公司是在上述判决生效后通过签订顶账协议的方式转移财产,杨亮购买案涉车位不能对抗人民法院执行的主张,该节并非二审判决的观点,与本案裁判结果无关。万成公司擅自向杨亮让渡车位使用权,是否应当受到行政处罚,系行政机关处理的范畴。故闫红良提出的该项再审申请理由不能成立。案例索引(2019)最高法民申2108号相关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五条 国家对人民防空设施建设按照有关规定给予优惠。国家鼓励、支持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个人,通过多种途径,投资进行人民防空工程建设;人民防空工程平时由投资者使用管理,收益归投资者所有。《人民防空工程平时开发利用管理办法》第九条 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应当根据使用单位提交的备案资料,经审查合格后发给《人民防空工程平时使用证》。使用单位必须持有《人民防空工程平时使用证》,方可使用人民防空工程。《人民防空工程平时使用证》由国家人民防空主管部门统一格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印制。第十条 《人民防空工程平时使用证》实行审验制度。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对《人民防空工程平时使用证》进行审验,并按规定收取审验费。禁止无证使用人民防空工程或者转让《人民防空工程平时使用证》。审验时间、内容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防空主管部门确定,审验工作由工程所在地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具体实施。审验费用的收取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价格主管部门会同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制定。第十二条 使用单位在合同期内不得擅自转租人民防空工程或者转让人民防空工程使用权,因故确需转租或者转让的,必须报经原批准使用的人民防空主管部门批准,换发《人民防空工程平时使用证》后方可继续使用。实务分析金钱债权执行中,执行可得以继续的前提是执行标的属于被执行人的责任财产,此处的责任财产是广义概念,是指被执行人对执行标的应享有可供变现的权利,否则不得执行。本案涉及执行的标的是人防工程(车位),法院认为在投资人未取得《人民防空工程平时使用证》前,被执行人对此不享有使用权和收益权,不得直接对人防工程继续执行。同时本判例也直接指出针对于未取得《平时使用证》的人防工程,投资方无权擅自让渡。 赞 (0) 相关推荐 产权车位和人防车位的区别,地下车库是人防工程吗 产权车位与人防车位的区别在于产权不同.买卖以及使用期限.建筑结构不同.地下车库属于人防工程,所谓人防工程,是指为了保障战乱时期人员的掩蔽.人民防空指挥.医疗救护而单独修建的位于地下的防护建筑,是国家强 ... 【建纬观点】结建人防车位法律问题初探 郑漪波 建纬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郑漪波律师曾为万科.金茂.旭辉.新城.金地.绿地等多家大型房地产企业提供常年法律顾问.房地产收并购全过程法律服务,也曾为中建三局.中交一公局.上海城建集团等大型承包人提供 ... 最高院:车位、储藏室的使用权不足以排除强制执行行为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案例研究院 2019-05-27 裁判要旨:车位.储藏室的使用权并非法定的用益物权,亦不同于以转移所有权为目的的物权期待权,而使用权与所有权的分离并不能阻碍所有权的变更,故对案涉车位. ... “人防车位”典型案例24条裁判观点 来源:法律事务参考 转自:法务之家 特别提示:凡本号注明"来源"或"转自"的作品均转载自媒体,版权归原作者及原出处所有.所分享内容为作者个人观点,仅供读者学习参 ... 最高院观点:未经股东会或董事会决议的公司担保,未必对公司发生效力 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他人员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决议,而擅自以公司名义对外担保,该公司担保的效力如何认定? 很多法院倾向于判定该担保合同有效.无论相对人是否善意,都让公司承担担保责任,使很多公司 ... 不同处置方式,地下人防车位涉税处理大不同(附人防、非人防车位土增税处理思维导图) 不同处置方式,地下人防车位涉税处理大不同 汪道平 现行<人民防空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物权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没有对人防工程的所有权归属问题予以明确规定.如 ... 最高院:对于未经竣工验收的房屋实施占有属于合法占有吗? 来源:法门囚徒 版权归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及时小编删除!欢迎转载,但请务必注明来源与作者,谢谢合作! 正 文 编者按:新刑诉司法解释刚刚发布,我们整理了司法解释全文及15万字新旧对照表,放在百度网 ... 最高院:车位购买者是否可以主张适用《执行异议复议规定》第二十九条排除抵押权人的执行? 民法典君·1000套合同免费送 完全免费,错过拍大腿 领取 来源:法门囚徒 裁判要旨:<执行异议复议规定>第二十七条的"除外情形"仅为商品房消费者购房情形,即符合&l ... 最高院 | 合同无效,工程未经竣工验收但已交付使用的,施工人能否获得折价补偿以工程质量是否合格为前提... 来源:<民事审判指导与参考>总第81辑最高人民法院 王丹 徐上 声明:本公号专业分享转载来自:最高院.各院校教授.各地方法院.大咖律师等实务文章及指导性裁判案例,帮助各建设施工单位.房地产 ... 中鼎 |【财税热点】房地产企业地下人防车位规避财税风险的业财税法融合之策 人防车位的一般存在两种业务模式是:一是房地产企业与业主签订地下车位的长期租赁合同,合同中约定使用期限终止时,房地产企业同意将该车位继续无偿提供给业主使用,直到合同规定的期限为止:二是房地产开发企业采取 ... 人防车位在土地增值税清算时如何处理? 人防车位在房地产项目中的定位一直比较模糊,尤其是在土地增值税清算时,人防车位如何对待,常常存在着较大的争议.本文我们就这一问题来进行分析. 人防车位的争议根源在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