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车主:被判刑3年8个月,赔款133.5万
电瓶车不堵车 方便停
深得大家的喜欢
但是就在近日
辽宁铁岭一电瓶车车主
被判刑3年8个月
赔款133.5万
事情还要追述到2018年
2018年11月3日12时,辽宁铁岭开原市福源华城二期25号楼1单元一层楼梯间的电动自行车在充电过程中突然爆炸,强大的爆炸冲击力瞬间把正巧路过的一对母子严重炸伤。
母亲在被送往医院的路上,就因伤重不幸离世。五岁的孩子受伤十分严重,双目失明,全身多处烧伤,肺部严重感染,当晚辗转5家医院,最终经多次抢救无效,不幸亡故。
你不清楚的法律链接
《消防法》第28条
公安部《关于规范电动车停放充电 加强火灾防范的通告》
就在刚结束的5月
全国各地已经接连发生多起
5月10日
5月14日
北京一居民楼电池起火
5月14日凌晨,北京西城区某小区一户居民将电动三轮车的电池拿回家充电后突发火灾,火灾还夺走了该家女主人的生命,女儿受轻伤。
5月19日
上海青浦区一居民违规充电
5月19日晚上,上海青浦区陈桥村一居民家中正在充电的电动车起火,所幸火势得到及时控制没有扩大,未造成人员伤亡。事后,被处以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
惨烈的结果
不仅给伤、死难者家属
带去难以抹平的伤痛
也给大家带来极大的警示
电动车严禁进楼入户
不要在楼道、室内停放电动车
或为电动车充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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