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车主:被判刑3年8个月,赔款133.5万

电瓶车不堵车 方便停

深得大家的喜欢

但是就在近日

辽宁铁岭一电瓶车车主

被判刑3年8个月

赔款133.5万

事情还要追述到2018年

2018年11月3日12时,辽宁铁岭开原市福源华城二期25号楼1单元一层楼梯间的电动自行车在充电过程中突然爆炸,强大的爆炸冲击力瞬间把正巧路过的一对母子严重炸伤。

母亲在被送往医院的路上,就因伤重不幸离世五岁的孩子受伤十分严重,双目失明,全身多处烧伤,肺部严重感染,当晚辗转5家医院,最终经多次抢救无效,不幸亡故。

最终,电瓶车车主因失火罪被判刑3年8个月。而当事人丈夫在痛失妻儿后,将小区开发商、住宅公司和李某告上法院,索赔各项损失180余万元。

你不清楚的法律链接

《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三款
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消防法》第28条

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楼道作为火灾时的重要消防通道和安全出口,必须时刻保持安全和畅通。

公安部《关于规范电动车停放充电 加强火灾防范的通告》

1、严禁在建筑内的共用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处等公共区域停放电动车或者为电动车充电;2、尽量不在个人住房内停放电动车或为电动车充电;3、确需停放和充电的,应当落实隔离、监护等防范措施,防止发生火灾。
小编一再提醒过大家
电瓶车停放及充电问题
数据也表明
电瓶车引发的多起火灾事故中
80%都是在充电时引发的
而致人伤亡的案例中
90%在门厅
过道以及楼梯间等场所

就在刚结束的5月

全国各地已经接连发生多起

与电动车有关的悲剧事故

5月10日

成都一小区电梯内电动车爆燃
5月10日晚上7点左右,成都成华区丛树家园小区一男子推着电动车进入电梯后,车辆突然冒出浓烟随后爆燃,火焰和浓烟瞬间吞噬整个电梯轿厢,造成现场电梯内5人不同程度受伤。包括一名婴儿。

5月14日

北京一居民楼电池起火

5月14日凌晨,北京西城区某小区一户居民将电动三轮车的电池拿回家充电后突发火灾,火灾还夺走了该家女主人的生命,女儿受轻伤。

5月19日

上海青浦区一居民违规充电

5月19日晚上,上海青浦区陈桥村一居民家中正在充电的电动车起火,所幸火势得到及时控制没有扩大,未造成人员伤亡。事后,被处以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

惨烈的结果

不仅给伤、死难者家属

带去难以抹平的伤痛

也给大家带来极大的警示

如何避免发生悲剧事故
每一位市民都应该牢记于心

电动车严禁进楼入户 

不要在楼道、室内停放电动车

或为电动车充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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