良贱之别诸层面 | 绿茶·早茶夜读
主题书读的人太多,每月我都愿意读一本延伸书单。本月先买了一本《但问旗民:清代的法律与社会》,一下子把主题从“中国的法律与社会”缩小到“清代的法律与社会”,我想这样应该能好读一些。
《但问旗民》作者赖惠敏是台湾中研院近代史所研究员,研究领域为“近代中国妇女史研究”,并参与了“清代皇族人口行为及其社会环境”研究计划,购买了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大量清代皇族微缩档案,如《玉牒》、《宗人府堂稿来文》、《宗人府说堂稿》、《内务府来文》、《内务府奏销档》、《内务府各司人丁家谱》、《内阁题本刑科》、《内阁会试题名录》、《内阁进士登科录》、《清代内阁汉文黄册》等,加上中研院近代史所图书馆之前购买的《清代巴县县属档案》、《顺天府档案》、《北京审判制度研究档案资料选编》等等,基于如此丰富的档案下的研究,想必这本书应该很值得一读。
也许受作者妇女史专业的影响,这本书研究方向偏向清代妇女,基本上可以称为“清代妇女的法律与社会”。不知道因为研究方法还是书写手法的原因,这本有强大档案基础的书,却没有我想象的精彩,甚至有些散乱,用了大量档案中的细节,但仅仅是细节的罗列,从头到尾翻了好几遍,无从梳理出一条清晰的“清代的法律与社会”主线。
几天后在万圣书园看到一本《清代社会的贱民等级》(经君健 著),才真正觉得找到符合本期要求的书。
我们先来看一下清代的等级结构:
《但问旗民》涉及从皇帝到良民各个阶层,难免看起来就很散。而《清代社会的贱民等级》则只研究清代最底层贱民这一阶级,范围就缩小很多,看起来就清晰多了。
贱民是清代社会最低下的庞大群体,没有法律地位,甚至没有独立人格。他们的社会地位要比普通老百姓还要卑下。中国古代一直有“贱民”群体,历代情况有所不同,而“贱民”这个概念被正式法律化,则源自《大清律例》,从清代开始,贱民正式被列入等级序列中。
除君臣官民外,清代把下层两个阶级还分为“良”“贱”两类。何谓“良”?《大清会典》称“四民为良”,四民就是隶属于“军籍”、“商籍”、“灶籍”和“民籍”的在籍百姓均为良。何谓“贱”?《大清会典》载“奴仆及倡优隶卒为贱。”
良贱之别,其一在法律地位上不平等。《大清律例》规定了“良贱法”。良贱相殴律规定,奴婢殴良人,依凡人相殴律加一等处刑;良人殴奴婢减凡人一等处刑;良贱相奸律规定,奴奸良人妇女者,加凡人相奸罪一等处刑;良人奸奴婢减凡人相奸最一等处刑。总之,贱民比老百姓(凡人)在法律层面低一等。
良贱之别,其二在婚姻关系上不平等。《大清律例》规定有良贱的“婚姻律”,规定奴娶良人为妻杖八十;如果是主人做主为奴娶良人为妻者,主人有罪。所以,清代宗谱和家规中,通常有要求子孙“至贫不与贱者为婚”。
良贱之别,其三在入学应试权利的不平等。贱民不得进入绅衿等级,不准参加考试或捐监。《会典· 礼部》载:凡出身不正,如门子、长随、番役、小马、皂隶、马快、步快、禁卒、倡优、奴隶、乐户、丐户、吹手等不应应试者混入。
良贱之别,其四表现为出仕权利的不平等。《会典· 礼部》载:“凡铨政,别其流品。”也就是说做官的首要条件是身家清白,贱民及其子孙不得进入缙绅等级。大族望门往往还明确规定,族中有人如称为贱民者,不得入族谱。
良贱之别,其五表现在服饰和其他等级要区分开来。只许奴仆穿茧绸、毛褐、葛布、梭布等,不得穿纺丝、绸绢、绫罗以及各种细毛、狼皮等。针对不同贱民如乐户、倡优、丐户、吹手等都有明确的服饰规定。服饰的规定就是为了表明贱民的社会身份低下,并且让人们一眼就能看出是贱民。
以上就是贱民等级的基本情况。在清代等级序列中,缙绅、绅衿、凡人等级中的人,他们的身份是可变的,高级可能降入低级,低级也可能升入高级。凡人也可以通过科举进入绅衿,甚至最后成为缙绅阶级。
而贱民则不同,这个等级身份是不变的,他们没有机会转化为高等级成员,而他们的子孙无条件继承父辈的等级身份。贱民等级是清代等级池沼中的沉淀层。良贱之别是清代的一个界限,从制度上限制了奴役者成为一般百姓,也排除了他们进入统治集团的可能。
虽然贱民阶级似乎低于老百姓凡人阶级,但贱民阶级却是国家机器和老百姓接触最直接的部分。老百姓感受到等级压迫首先来自这些比自己等级更低的阶层。贱民们打着长官和衙门的旗号,行驶着爪牙行为,对百姓作恶多端,骑在百姓头上为非作歹。这种倒置关系是清代等级制度的反常现象,贱民等级假借国家权力,上下其手,穷凶极恶,反而成为凡人阶级老百姓的严重灾难。
然而在清代现实社会中,何谓“良贱之别”?良民与贱民,谁遭受的压迫更强烈?谁在国家机器面前更无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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