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未享受个人所得税减半优惠,请修改申报表!


你好,我在申报个税经营所得时,跳出这个提示要如何处理?



7月份大申报期又快到了~~经营所得预缴又要申报啦!!遇到上图的报错该怎么处理呢??
这里结合政策文件和报表填写给大家详细讲解一下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2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落实支持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8号
以上两个文件的核心内容就是:
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
①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在财税〔2019〕13号第二条规定的优惠政策基础上,再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也就是不超100万部分实际税负为2.5%
②对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在现行优惠政策基础上,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
↑↑注意②的享受主体是个体工商户哦,其他纳税人(主要是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不享受该减免
所以……
提示信息其实说的就是您企业符合第②条优惠政策,但未享受减免!而减免信息需要我们在申报时自行将减免税额填写到减免信息表中才会享受减免哦!
那么减免税额填在哪里呢?
这里仅举例如何填写符合【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2号】文件中的减免税额信息,其余申报过程不再表述。
打开并登陆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软件,并进入【经营所得】模块,点击左侧【预缴纳税申报】

如下图,点击投资人【姓名】……

打开如下详细报表页面,并向下滑动,点击十三项减免税额后方的按钮

注意:申报表填写有变化,以往收入总额等数据可直接填写,现在需要打开“公共信息”后方的【修改】按钮进行填写哦!
在减免扣除明细表当中选择减免事项“个体工商户减半征收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然后填入减免税额。

然后点击【确定】

返回,查看有减免税额且正确,即可继续申报

前面给大家说明了如何填写减免信息和减免税额,为了举例直接在减免税额中随意填写了个1000,请大家不要效仿哦!
那么我们真实申报时减免税额应该如何计算出来呢?
计算公式如下:
减免税额=(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部分的应纳税额-其他政策减免税额×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部分÷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1-50%)
公式较长,可通过以下两个例子更好的理解计算过程
举例说明如下:
【例1】纳税人李某经营个体工商户C,年应纳税所得额为80000元(适用税率10%,速算扣除数1500),同时可以享受残疾人政策减免税额2000元,那么李某该项政策的减免税额=[(80000×10%-1500)-2000]×(1-50%)=2250元。
【例2】纳税人吴某经营个体工商户D,年应纳税所得额为1200000元(适用税率35%,速算扣除数65500),同时可以享受残疾人政策减免税额6000元,那么吴某该项政策的减免税额=[(1000000×35%-65500)-6000×1000000÷1200000]×(1-50%)=139750元。
附:经营所得税率表

公式中较难理解的就是:
其他政策减免税额×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部分÷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
大多数个体工伤户基本上都没有“其他政策减免税额”,所以后面这一串公式直接看做0即可,相当于:
减免税额=(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部分的应纳税额)×(1-5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