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斯巴德──暴力垄断的愤怒敌人
罗斯巴德──暴力垄断的愤怒敌人
我在《哈耶克──守住奴役之路的英雄》中指出,哈耶克跟历来众多古典自由主义者一样,因为实际效果的考虑而接受了各种政府干预的政策。这是罗斯巴德完全不能容忍的,因为罗斯巴德承继的是「伟大的自然权利传统」(“the glorious natural rights tradition”),乃从自然法(natural law)的角度论证神圣不容侵犯的私有产权。
自愿交易 必属双赢
在1973年的《为了新的自由》(For a New Liberty: The Libertarian Manifesto)和1982年的《自由的伦理》(The Ethics of Liberty)中,罗斯巴德确立了「自我拥有权」(self-ownership)的道德基础:如果人不完全拥有自己的头脑和身体,那么根据人人平等的对称原则,剩下的可能性就是每个人都拥有自己的r% <100%,并拥有其余每个人的[(100–r)/(n–1)]%,其中n为世上总人数。于是,每个人行动前都要得到所有其他人批准,但其他人作出「示意批准」的举动(例如用自己的声带说话)又要先得到所有人批准,如此类推,永无了断,结果是人类社会完全瘫痪,没有人能做任何事,这当然是荒谬的。
所以,唯一合理的原则是每个人都完全拥有自己。进而言之,每个人用自己的头脑和身体从大自然占取(homestead)的财产亦百分百属于他。私有产权和自愿交易的权利是绝对而彻底的。
虽然罗斯巴德对自由经济的论证是基于自然权利而非功利主义(不管自由经济有什么效果,都必须坚持自由经济),但他在经济学方面的工作也对自由经济有所左证。尽得奥地利学派真传的罗斯巴德,认为现今主流的效用函数(utility function)是没有基础的,我们唯一可倚靠的效用指标是「表现性偏好」(demonstrated preference):如果一个人在某一时刻选了A而没有选B,我们就知道他当时喜欢A多于喜欢B。
因此,任何自愿交易都是只在双方都认为自己得益的情况下才会发生(如果任何一方认为交易后的情况比不交易更差,便会拒绝交易),不是「等价交换」,也不是一方剥削另一方的「零和游戏」。例如我之所以付10元从面包店买一个面包,是因为我宁愿要那个面包而不要10元,面包店则宁愿要10元而不要那个面包。如果禁止一切强迫行为,并容许一切自愿交易进行,则每个人就「表现性偏好」而言的效用(utility)只会有增无减。反之,如果我们强迫人们做某件事,无法根据「表现性偏好」确定他们是否受益。
人人有权自卫 无权强求保护
回到政治哲学上,如果要引用罗斯巴德一句话来概括他最具突破性的思想,那就是:“权利也许是普适的,但权利的执行必须是本地化的。”【原文:Rights may be universal, but their enforcement must be local.】由私有产权所衍生的,是每个人保护自己的生命和财产的自卫之权,但他无权强迫别人保护他。正是这个洞见,让罗斯巴德发展出自由意志主义的反战主张:一个自由意志主义者的首要行事原则是“不伤害”【原文:do no harm】,即使看见其他国家的人民的权利被暴政侵犯,自然法都没有赋予我们冲过去救他的责任。当然我们仍可自愿选择拔刀相助,但只要过程中炸死一个无辜平民,即属谋杀罪行。
同样的原则,也令罗斯巴德得出更出人意表的结论:政府以武力垄断了一片土地上的执法和司法工作,并通过强行征税来维持运作──“国家是个显而易见的盗匪集团!”【原文:the state is a gang of thieves writ large.】(再者,民主与否没有分别,因为一亿人无权侵犯一个人的权利。)罗斯巴德所提倡的「无政府主义」,是禁止任何武力侵略──不论来自「公营罪犯」抑或「私营罪犯」──的社会制度。“真正的无政府主义是资本主义,而真正的资本主义是无政府主义”【原文:True anarchism will be capitalism, and true capitalism will be anarchism.】人类经过几千年的思索,终于有人想通了这个道理。
不错,人类是群体动物,但古往今来最大的谬误推论(non sequitur),就是从「社会」的必要性,跳到「政府」的必要性;事实上,政府的垄断行为恰恰窒碍着社会上的和平合作与自愿交易。罗斯巴德认为,跟其他行业一样,警察和法庭服务由利伯维尔场提供将会更高质素,而且必定更符合人权:每个人都可行使其自卫之权,从而自愿聘请私营保安公司保护其性命财产,不同保安公司又会协议以私营法庭审理他们之间的纠纷。作为这套无政府资本主义理论(anarcho-capitalism)的奠基人,罗斯巴德被视为现代自由意志主义之父,亦有“国家的敌人”的称号。
大业毋两立 学问本一家
然而,无政府主义似乎跟我们距离甚远,罗斯巴德于今日的世界又有什么意义呢?
首先,我们可感应他对自由经济的澎湃热情。从他的立场不难想象,罗斯巴德一生受尽建制的攻讦和挑衅。但他说:“仇恨是我的灵感。”【原文:Hatred is my muse】每当读到鼓吹政府干预的学说,罗斯巴德就有奋笔怒斥的冲动,一小时可写八页论文。他又写过一篇题为“我仇视麦克斯·勒纳”(I Hate Max Lerner)的文章,把对手骂得狗血淋头,但通篇有理有据,使人不能不服。
罗斯巴德的另一篇文章,题为“你仇视国家吗?”。他提出,对自由经济坚贞不渝的态度,比无政府主义与小政府主义之间的界线重要得多。文中对美国国父之一的潘恩(Thomas Paine)推崇备至,尽管潘恩只是小政府主义者,从未跨过无政府主义的雷池。毕竟现实中的「大政府」跟两者的理想都实在太遥远了,何不一起跳上「自由的列车」,减少政府权力,待驶近终点才分道扬镳呢?
罗斯巴德离世,转眼已廿载。回顾其一生,长于纽约大都会,跟米塞斯忘年相交,在哥伦比亚大学本科主修数学,然后读经济学博士,用数学论证「自我拥有权」的伦理基础,发展出自由至上的经济学和政治哲学,还写下几千页的史学鸿卷,罗斯巴德把所有这些理论融为「自由之学问」,因为他深信学问领域是无分疆界的。「究天人之际,通古今之变,成一家之言」,那是多么令人向往的境界!罗斯巴德不仅是我在意识形态上的指路明灯,也是我于治学求真时的北斗天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