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实讨论关系到概念性定义方式
本原论阶段,人们只是认识一些杂多。先秦时,随着人们认识事物的增多,人们已认识到要获得对一物的认识,还必须对杂多进行整理,将杂多接纳到一个统一对象面,并把它们整理成意义集合,才能达到认识对象的目的。否则,认识将是不可能的。而赋予感觉材料以意义,就是将概念加到杂多上去,利用概念对感性杂多进行思考。因此,哲人们已认识到必须赋予不同事物以不同的名称,认识事物才成为可能。 “始制有名,名亦既有,夫亦将知止,知止可以不殆。”--《老子·三十二章》
但在老子时,人们对事物的命名还采用较为感性的形式。如《老子》一书中,关于对立就采用了牝牡、雌雄、大小、高下、前后、生死、难易、进退、始终、正反、长短、智愚、美丑、强弱、刚柔、善恶、损益、阴阳、祸福、利害、曲直、盈洼、虚实、兴废、与夺、厚薄、贵贱等等这些感性语言,其最高的抽象程度也只是以阴阳表述对立,以阳代表阳性、奇数、天、君、强等象征积极的事物;以阴代表阴性、柔、女、臣、弱、偶数、地等象征消极的事物。由此,造成了《老子》一书中语言的繁杂,说明了当时还未达到抽象程度较高的概念思维。
墨子认为人们对物的认识不能单凭感性直观的方式,还可以通过概念来认识。《墨子·贵义》中就举了一例,盲人看不见黑白,但他知道什么是白,什么是黑。这应意味着盲人通过黑白的概念来认识黑白,而不是通过感性的方式来认识黑白。“今瞽者曰:'钜(皑)者白也,黔者黑也。’虽明目者无以易之。兼白黑,使瞽者取焉,不能知也。故我曰'瞽者不知白黑者’,非以其名也,以其取也……。”--《墨子·贵义》当时的哲人认为任何物质都有名字,凡无名者则有形状。名反映了概念的普遍性和必然性是对象固有的客观性,形反映了事物是被先天图形所规定。名和形是事物的两种属性,二者是一种平行关系,互不依赖,各自独立。也就是形与名不同。由此,可以通过名和形这两个哲学范畴来认识事物。 “名者,名形者也;形者,应名者也。然形非名也,名非形也,则形之与名,居然别矣,不可相乱,亦不可相无。” --《尹文子·大道》
但在给予事物命名的过程中墨子遇到了一些新的情况,如关于事物的名又有“以形貌命者”和“不可以形貌命者”,也即存在通过形貌来命名而不可以通过知来命名的东西,如山、丘、室、庙等;也存在着不可以通过形貌来命名而可以通过知来命名的东西,如爱、义、利等。 “以形貌命者,必智(知)是之某也,焉智某也;不可以形貌命者,唯不智是之某也,智某可也。” --《墨子·大取》由此,关于名实的关系便出现了两种不同的认识,一是本质派,即认为名称由事物决定。二是习俗派,即名称由习惯决定。本质派以墨子和名家为代表。由于他们专注于物的研究,使得他们认识到一个事物存在,必须有一个名字来称谓它。因此,他们提倡对事物进行正名,为事物寻求确切的名称,以便对物的研究在统一的概念之下,才能进一步认识事物。 “名,实名。”--《墨子·大取》 “所以谓,名也;所谓,实也;名实,合也。” --《墨子·经说上》如果没有事物的存在,就不能有名字来称谓它。“有之实也,而后谓之。无之实也,则无谓也。” --《墨子·经说下》“夫名,实谓也。知此之非此也,知此之不在此也,则不谓也;知彼之非彼也,知彼之不在彼也,则不谓也。” --《公孙龙·名实论》“物固有形,形固有名,此言名不得过实,实不得延名。” --《管子·心术》
本质派主张名是对实的称谓,即要求名实相符。此名只能举此实,彼名只能举彼实。如果彼名举了此实,此名举了彼实,就发生错误。“言,出举也”;“举,拟实也。”--《墨子·经上》“正名者,彼此。彼此可,彼彼止于彼,此此止于此。彼此不可,彼且此也,此且彼也。” --《墨子·经说下》 “循名而督实,按实而定名,名实相生,反相为情。名实当则治,不当则乱。” --《管子·九守》名实相符主张名与实完全一致,那么语言便是实在的图象。
古希腊哲人赫拉克利特认为,名字是与所表示的事物不可分割地联系在一起的,它揭示了事物的本质,像事物的影子一样,跟树的影子映在河中、自己的形象反映在镜子中相似。可见,本质派也是这一主张的。再有,在西方哲学中,唯名论坚持词的正确所指为殊相的经验之物,一个名应该具有一个确定的意谓,指示一个确定的实,使得对每一个实来说都处于这个名之下。也就是名实相符。因此,本质派应相当于唯名论。但墨子在概念化事物的同时,还遇到了普遍的词与个别的物之间的矛盾。如两个不同的事物,可以合用一个名称,事物(实)及其概念(名)的关系不是固定不变的。 “狗假霍也,犹姓霍也。” --《墨子·经说下》“霍”既可指动物(鹤、水鸟),也可用作姓(指姓霍的人)。再如,一个事物的形状虽然在变化,但仍可用一个名称,如人由幼年、青年、中年到老年,都是同一个人在变化。 “物有同状而异所者,有异状而同所者,可别也。状同而为异所者,虽可合,谓之二实。状变而实无别而为异者,谓之化;有化而无别,谓之一实。此事之所以稽实定数也。” --《荀子·正名》庄子和列子则认识到一些概念没有对应的实在,但它仍然有所指。也即概念可以独立于一切事物而存在,这似乎是认识到抽象概念的存在。 “夫言非吹也,言者有言,其所言者,特未定也。”--《庄子·齐物论》 “实名,名无实。名者,伪而已矣。”--《列子·杨朱》而且,名可以是对实的概括、总结。 “名者,圣人所以纪万物也。”--《管子·心术》 “名也者,所以期累实也。” --《荀子·正名》上述情况被称为“名实相怨”。
也许在上述认识的基础上,庄子认为万物没有什么真正的差别,而事物的差别缘于命名。不同的事物被赋予了不同的名字,通过命名使该事物得以存在,便出现了差别。而不同名字一旦形成以后,就有了相对独立性和继承性,以后的人们便可以凭借这些概念去进一步认识和解释事物。据此,庄子和荀子认为给事物一个名称,没有多少道理可讲,名称与事物之间没有必然的内在的联系,名只不过是实的一种约定俗成的称谓。 “昔者子呼我牛也而谓之牛,呼我马也而谓之马。苟有其实,人与之名而弗受,再受其殃。吾服也恒服,吾非以服有服。”--《庄子·天道》“名无固宜,约之以命,约定俗成谓之宜;名无固实,约之以命实,约定俗成谓之实名。” --《荀子·正名》
在西方哲学中,德谟克利特也认为,用什么词表示什么事物是根据习惯,而不是根据事物本身的性质,是由人来确定的。而传统约定只是习惯,语言知识是外在的、是一种符号系统,这套符号系统是通过“训练”而形成的,通过它能唤起一个特殊观念和某种习惯。据此看来,庄子和荀子应属于习俗派。
---摘自《传统哲学新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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