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观察】应对雾霾不能止于“爆表”

【环境观察】1577

应对雾霾不能止于“爆表”

文/李志青

来源:《环球时报》2015/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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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日,沈阳市遭遇六级严重雾霾污染,全市PM2.5均值一度达到1155(微克/立方米),局地雾霾指数一度突破1400(微克/立方米)。雾霾猝然“爆表”引发的思考是,在面对诸如严重雾霾等大规模环境污染事件时,包括政府在内的社会各界应该采取怎样的应急和应对治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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雾霾等环境污染的形成非一日之寒,其根治无法毕其功于一役。对某些地区而言,雾霾的频频来袭在很长一段时间内将是一种“常态”。从世界各国的经验看,环境问题的解决离不开全社会的动员和参与。就此而言,如何将各种力量纳入到环境保护和污染的应急和应对治理进程中,形成“全民环保”的格局,将是决定环境治理成效的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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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想在环保领域建立“全民统一战线”,我们要考虑的不仅是政府应该如何发挥其监管的职能和作用,还要在最大程度上发挥公众和企业的积极性。在此,吸引公众和企业参与环保的最基本途径是信息公开。相比于之前,作为对极端环境污染事件信息的披露手段,“爆表”本身就是我们在环境质量信息公开上取得的一大进步。根据新环保法,强制性地披露空气环境质量信息既在形式上保障了公众和企业对环境问题的知情权,也为公众和企业在环保上的参与创造了条件。

然而,在新的环保法颁布后,“爆表”就已仅仅成为环境污染事件应急处理工作的一个开端。根据规定,各级地方人民政府应肩负起相应的职责,包括公布预警信息与启动应急措施,后者涵盖风险控制、应急准备、应急处置和事后恢复等各项工作。尤其是,政府应该及时地就重霾的发生和应对与社会公众做好全方位的沟通,既让公众知晓各项应急的措施,同时也提醒公众,帮助公众在心理上和生活上做好准备和防范,最大限度地降低重霾带来的影响。

在雾霾污染事件的处理中,预警和应急是“爆表”之后的规定动作。而要有效地开展这些规定动作,除了政府积极作为外,仍然要让公众和企业“动”起来。譬如,公众能否主动地参与到污染源治理的实施和监督过程中?企业又能否自觉地承担起保护环境的社会义务和责任?当然要做到这些,都离不开一个更有包容性、更有执行力的环境治理框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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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新环保法,雾霾的紧急应对也不能仅仅停留于严重雾霾的“退去”。根据规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有关人民政府应当立即组织评估事件造成的环境影响和损失,并及时将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布。在社会各方参与的基础上,认真地总结和评估每次应急工作,改进不足之处,采取必要的奖惩措施,这无疑将使我们的应对不至于每次都显得那么仓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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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之,在雾霾来袭之际,从“爆表”开始,我们应该遵循法律法规的要求,在“全面环保”的基础上认真做好预警、应急、评估等各个环节,只有这样,全社会才能在紧急应对上更富成效,而我们的环境也才能逐渐走向蓝天白云。

(作者是复旦大学环境经济研究中心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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