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贤一定是新儒家?也可能是你想不到的东西
(原文近4万字,是在2005年关于蒋庆的一个评论的基础上扩展而成的。原因是形势变了。这12年来,中国有很大变化,新儒家也有很大变化。所以,本文是由点及面,从对蒋庆的评论开始,涉及对新儒家的整体评估。当然,也涉及对中国道路的讨论,而且核心问题是如何认识中国道路与中国革命的问题。
2017年1月起,在《经济导刊》杂志上分三次刊发,题为《新儒家的心性与政治》。杂志在刊发时做了大量编辑工作,我非常感激。但这里仍然刊出我的原文。因原文较长,不太适合网络传播,因此,我在这里也将分开连载,供大家参考。)
新儒家的心性与政治(六)
基层重建与儒家复兴
基层社会的革命是中国革命的重要组成部分。这种革命分两步完成,第一步是在夺取政权之后,在国家政策的支持下,并且在许多地方以军队作为后盾,共产党进入乡村社会,发动和组织群众,建立党的基层组织,成立包括贫协、妇联等各种群众组织,将群众从地主阶级的控制之下解放出来,唤醒农民的阶级自觉和斗争热情。在此基础上,共产党领导农民,在全国范围内进行了土改,将地主的土地没收,分配给农民,完成本应该由资产阶级革命完成的民主主义革命的任务。新疆、西藏等少数民族地区虽然稍晚一些,但也先后完成了这一革命任务。但中国革命的目标并不是建立民主主义的秩序,而是在共产党的领导下,向社会主义发展。因此,在土改完成之后不久,随之就开始掀起了合作化运动,农民将在土改中分配到的土地拿出来,加入合作社,成为合作社的社员。
也就是说,他们从土改之后单打独斗的个体农户,变成了村集体的成员。村集体的成员按照集体分配的任务付出劳动,集体则对他们的生老病死完全负责。而且,通过这种将村庄内部的所有人都组织在同一个集体之内的方式,不仅让弱者得到了保障,也让村庄内部的精英能够把他们的能力用于为集体谋取福利。从地主阶级的统治之下解放出来,这是第一步,第二步则是将农民组织起来,成为一个利益与共的集体。这也就是中国农村的社会主义改造,通过改造,农村也建立了社会主义的生产关系和生活方式。随后,在已有的集体组织的基础上,在国家政策的指导下,在基层党组织的领导下,除了进行农田整修、水利设施、道路等基础建设之外,还进行了大规模的扫盲、兴办基础教育、建立基本医疗保障体系、改善农村卫生条件等。这些建设成就的取得,离开基层社会组织革命和集体化道路,是不可能的。而这些条件,也为后来的中国模式提供了基础条件,无论是房地产开发还是大规模的基础设施投资建设,都依赖于这套土地制度;大量农民进城或到沿海务工,为中国制造的崛起提供廉价劳动力,却长期不享受任何社会保障,正是因为他们在农村所拥有的承包土地承担着基本社会保障功能;大量农村利用集体化的剩余劳动力就地开办小企业,为乡镇企业在990年代初期的异军突起准备了条件,而这些乡镇企业又在1992年之后开始的市场化改革大潮中几乎一夜之间变成了私有企业。
当然,无可否认的是,在社会主义改造完成之后,一些基层党组织和村干部中间也出现了严重的官僚主义倾向,利用他们手中掌握的公共资源分配的权力在村庄内部作威作福,变成了特权阶层。这本身和党和国家在建国之后出现的官僚主义倾向是相同的逻辑,要解决这个问题,应该是想办法消灭官僚体系自发的官僚主义倾向,而不是解散集体。也因此,在文革爆发之后,在农村也发生过一些针对村干部和基层党员干部的批斗等活动。但在文革结束后,对文革的反思的结果,在农村反应为对集体化的否定,从而采取了土地承包经营的政策。而且,这种倾向出现后,国家迅速以行政命令的方式,通过官僚体系在全国几乎强制推行,甚至是一些集体化道路已经取得初步成功的村庄,也被迫放弃集体化道路,进行了土地承包制改革。
土地承包制改革带来的后果是严重的,在农村基层社会引起的变化也是深刻而广泛的。因为土地承包制的推行,村干部原来掌握的资源分配权力也被架空,从而越来越难以组织和调动农民参加集体活动。同时,随着村集体瓦解,农民重新回到土改之后单家独户面对市场的局面,很快就因为各种原因,出现了贫富分化。不过,在1980年代,村集体的力量虽然迅速弱化,但仍然残存着一些集体时代的遗产,村干部和村集体仍然保留着一些权力,能够发挥一定程度的组织功能。到1990年代,村集体继续弱化,但因为国家向农民征收三提五统等各种税费的任务要依靠村干部来完成,因此村干部仍然保留了一部分以强制措施强迫村民参加集体活动的权力。也正是在这个时期,村干部与村民的关系达到了最为紧张的时期。到2004年取消农业税之后,村干部连这点仅存的组织和调动村民的权力也被解除,从而完成了将农民从集体中完全解放为原子化的农户的过程。与此同时,从改革开放之初开始,农村劳动力不断外流,只剩下来弱妇幼在农村生活,主要劳动力几乎都外出务工,造成农村空心化的倾向。而集体组织和党组织及其他基层群众组织,在这种局面下也完全陷入瘫痪。道理很简单,村干部和基层党员干部也需要外出务工,自然不可能一直留在农村急需发挥原来的作用。农村自1980年代发生的这种集体瓦解的变化,带来的一大后果就是原来在集体化时期已经被消除的一些封建迷信活动又死灰复燃,在山东、河南、安徽等农村人口较多的地方,则出现了邪教大肆横行的局面。而且,也是从1980年代开始,因为集体瓦解,原来的联防联治机制也无法继续维持,仅仅依靠警察力量又无法深入到村庄内部,因此,农村也和城市一样,治安状况急剧恶化。
这种状况在新疆、西藏的表现要更为极端而明显。解放前,这些地方长期由宗教势力和地主、奴隶主等阶层代表国家进行统治,形成了这些地区的基层统治网路。土改过程中,这些地区的地主基本上被消灭,实行土地承包经营制度之后,地主也无法迅速恢复其统治权,但宗教却完全不受限制,并且在一定程度上得到了国家的鼓励,因而迅速发展起来,成为这些地区新的基层组织网络,替代了原来的基层党组织和群众组织网络。因为,按照改革开放之后建立起来的叙述,新中国成立后,在这些地区进行土改和集体化改造过程中,极左思潮泛滥,破坏了这些地区的基层宗教信仰自由及传统文化,现在文革既然已经结束了,那么当然就应该改变这种状况,恢复宗教在这些地区的基层社会的影响力。这种情况长期发展,导致的结果之一是,宗教力量几乎完全占领了这些地方的基层社会,并且获得了对当地群众的文化领导权。在基层党组织和群众组织已经完全瘫痪的情况下,政治上的领导权自然会被弱化,只能是依靠一些行政强制手段来强迫群众,而宗教组织则可以依托其文化领导权,建立起对群众的政治领导权。这种状况的长期发展,就导致宗教成了这些地区的基层社会主要的组织力量,甚至国家政策的推行,在这些地区也要通过宗教组织网络才能完成。
为了改变这种局面,重建基层治理体系,国家采取了一些措施。其中,第一个主要措施推行基层民主选举。但基层民主很快就出现了各种乱象。在内陆广大经济较为落后的地区,人口大量外流,村庄内部可供村干部掌握的资源有限,因此出现了无人愿意担任村干部的情况。在沿海发达地区,担任村干部仍然有利可图,因此一些候选人收买选民,进行贿选。在一些宗族势力不太发达的北方农村,因为基层党组织瘫痪和集体瓦解,村庄内部处于权力真空状态,从而出现了村庄内部带有黑社会性质的人物获得公共权力。因为相对而言,利用黑社会的潜规则将一部分人组织起来,也可以形成相对其他一盘散沙的村民的优势,从而成为村庄内部的主要势力。毕竟,他们是有组织的,力量要比单家独户的普通村民强大很多。
而在南方宗族传统较为强大的地区,宗族势力成为集体瓦解和基层党组织瘫痪之后仅有的能够将一部分人团结起来的手段之一,从而使宗族势力通过在选举中明确的利益共同体更加强大,进而主导基层民主选举。当然,这并不是说,是基层选举让宗族传统死灰复燃,恰恰相反,正是因为集体瓦解,农村缺乏有效的组织和动员网络,以血缘为纽带的宗族就成为一个自然而然的替代品。但是,宗族势力之后,要想在村庄内部不同宗族之间获得优势,仍然需要通过竞选来掌握公共权力,才能为本宗族获取更多的资源。按照三农学界的研究,这种情况广泛存在于宗族传统较为发达的地区。在一些只有一个大姓的村庄,村干部长期由该宗族中的头面人物担任村干部,其他小姓宗族智能被迫接受这种局面。在有两三个势均力敌的大姓的村庄,则是几个大姓之间竞争,其他小姓宗族则只能沉默。在同时拥有多个主要宗族却没有任何一个宗族拥有压倒性优势的村庄,则形成几个宗族的主要头面人物共同协商进行治理的局面。但宗族势力在基层治理体系中崛起,往往是为了在公共资源分配过程中为自己的宗族争取更多利益,而非组织全体村民进行公共建设,增加所有人的利益。
也就是说,宗族势力崛起和封建迷信活动、一些传统的基层社会陋俗的兴起,本身是基层治理体系崩溃的结果,他们只是在基层组织网络崩溃后填补了组织和权力真空,是农村发展的倒退。但在新儒家那里,却把这当作传统文化在农村的复活,认为这是农村秩序重建的重要依托。甚至包括一些死灰复燃的封建迷信活动和乡村陋俗,在新儒家眼里,也成了传统文化的复兴。
在新儒家看来,新中国成立后进行土改,以及农村风俗改造,重建基层社会组织网络,是彻底摧毁了儒家的社会基础。但却没有意识到,新中国的这种改造本身也是在按照社会主义的原则重新建构基层社会,并不是完全彻底的摧毁。真正摧毁传统文化和儒家的社会基础的并不是农村的土改和社会主义改造,而是在改革开放之后。因为区域发展不平衡和城乡发展不平衡,区域收入差距和城乡收入差距较大,迫使一些人被迫背井离乡到沿海发达地区或城市打工谋生。这种高度流动性的社会现状迫使农村家庭长期分散在不同的地方,或者是年轻的夫妻在一起打工,年迈的父母在农村急需从事农业劳动,孩子或者随父母在城市边缘生活,或随爷爷奶奶在老家生活,这种情况下,作为儒家思想传统在社会层面的主要价值观的孝敬,就无从体现。同时,因为强制施行计划生育政策,导致农村家庭结构也发生了严重变化。因为多数家庭一般只能有一两个孩子,少数家庭多一点,也只有三个,很少超过三个,因此孩子在成长过程中受到父母娇惯较多,缺乏与他人共享的思想观念,因此,80后、90后的年轻人在婚后大多数选择与父母分居,或者是年轻夫妻外出打工,即使都在农村,年轻夫妻也更愿意选择与父母分居。也就是说,家庭规模越来越小,已经变成现实。而家庭是儒家思想的原点,这个原点既然不存在了,自然无法展开。
此外,儒家的亲疏远近观念也以血缘为核心展开。而在市场化条件下,因为人口流动性高,年轻人缺乏与远近亲戚之间的交流,因而较为陌生。在传统社会中,亲戚既是一种重要的社会关系,也是一个相互帮助的网络。而年轻一代对这个体系缺乏亲近感,本应该是最熟悉的亲戚,他们却往往只能在父母的督促下保持礼节性往来,而缺乏日常性的联系和互动,自然也就不叫陌生了。相比之下,当他们需要帮助的时候,他们更愿意选择同学或朋友。虽然同学和朋友之间没有血缘关系,但因为有共同生活、学习的经历,或者是日常性交往较多,从而更加熟悉,也更加信任。尤其是在社会高度流动的情况下,亲戚之间的日常行交往变得越来越困难,年轻人之间就更少,很多人甚至只是知道有这种关系存在,而未曾谋面。在有些情况下,甚至连见面后应当相互如何称呼都成了问题。
实际上,这种情况在城市早已非常普遍,人们也已经习以为常,不觉得奇怪。其中的原因则是如社会学家所说,农村是熟人社会,而城市是陌生人社会。农村的熟人社会之所以能够形成和稳定,是因为在农业时代条件下,人们的流动性较低,因此日常行的交往较多。而城市生活,尤其是在市场化背景下,即使门对门的邻居,以为不在一起工作,也没有进行交往和相互了解的公共生活,也会十分陌生。而儒家恰恰就是建立在农业条件下的熟人社会的基础上,在这个特定的环境下,再以血缘为核心展开其亲疏远近的差序格局。今天的市场化背景下,在高速工业化和城市化的过程中,那种传统意义上的熟人社会已经难以为继,也许还在农村生活的人们相互之间仍然是熟悉的,但对那些常年在外打工的人来说,显然无法维持这样一个熟人圈子,而且,他们也不需要维持。在这个意义上,如果儒家希望在基层社会重建过程中发挥作用,就必须适应高度流动性的社会、工业化的生产和生活方式、熟人社会逐步向陌生人社会过渡、血缘为核心的差序格局正在解体、新的人际交往模式和网络正在形成等重大的变化。可以说,能否适应这种变化,根据这些变化调整儒家思想,将直接决定儒家在基层社会能否复兴。
儒家在基层社会复兴的另一个明显信号是国家提倡乡贤在基层社会发挥更大的作用,而这很容易地就被与儒家传统勾连起来。
因此,儒家在基层社会复兴的关键并不在于现在的新儒家们所努力的方向,在诸如祭孔、维护传统丧葬仪式、恢复传统礼仪和乡规民约,尤其不在于重建以宗族为核心的乡土社会秩序,而在于因应从农村到城市、从农业到工业、从熟人社会到陌生人社会、从以血缘关系为核心到以日常行交往为核心等等这些现实的变化,及时作出调整。换言之,儒家不做任何改变,就想以儒家原来的面目直接在今天的中国复兴,只是刻舟求剑、缘木求鱼,也毫无成功的可能,儒家要真正复兴,就必须承认,儒家也要现代化。这才是今天的儒家所必需面对的问题,也是他们应当致力研究的主要方向。
任何对今天中国的三农问题有基本了解的人都知道,今天中国农村最大的问题就是集体瓦解,农民缺乏组织,而造成这种局面的就是土地制度从集体所有制变成了承包经营制,及由此带来的农村基层组织体系崩溃,导致农民成了无组织的个体农户。此后出现的乡村秩序变迁,治理困境,都与此有关。解铃还须系铃人,既然问题出在集体瓦解之后的组织体系瘫痪,那么国家如果想要改变这种现状,就应对症下药,努力重建和恢复基层组织体系。但国家面对这种状况,并没有试图重建基层组织体系,而是采用了一系列非常规手段。其中,比较重要的包括推动城市干部进村入户,到农村工作,担任村党支部第一书记,或者招聘大学生到农村担任村干部。这就等于变相承认,默认现状,在农村重建基层组织已经不可能,因此只有从外部植入。
到2016年,国家则干脆提出,要提倡乡贤,让他们在基层社会发挥更重要的作用。在历史上,确实存在一些退休官员回到自己的出生地,在地方上利用自己的社会和文化资源,为当地做出一些贡献,如订立乡规民约,调解纠纷等。但需要注意的是,这种情况之所以存在,他们之所以能够发挥作用,就是借助于宗族组织的力量。按照官方的解释,现在所谓乡贤包括村内的各种精英,尤其是一些曾经担任过公职、拥有某些社会资源的退休人员,也包括一些村庄内的先富起来的人和村庄内部的文化人。毫无疑问,这些从农村成功进入城市的人,在当地的村庄都是社区精英。但国家鼓励这些人回到农村去为自己的乡土贡献余热,未免一厢情愿。因为,在城市化的大背景之下,这些人多数都已经离开了原来的乡土,而在城市里生活。即使他们与乡土保持着较为紧密的联系,但要参与村庄内部日常的公共事务,显然不太现实。而且,集体既然已经瓦解,他们也缺乏为利用个人的社会资源为乡土做工下的动力,别人都在为自己赚钱,为什么他要帮别人赚钱?国家媒体曾经集中报道过一些类似的案例,但这种人只能像道德模范一样,可以提倡,却不能做出制度化的要求。这种寄希望于个别人高风亮节和道德自觉的办法,显然不是可持续的基层社会重建的出路。
那么,国家提倡乡贤在农村基层社会发挥更大作用,最有可能呼唤出来的是什么人呢?可能就是今天仍然生活在村庄内部的那些社区精英,也就是富人或者有一定文化资本积累的人。按照三农研究学界的说法,富人治村存在已久,按照国家的设想,他们应当先富带后富,但实际操作过程中,却并非如此,而是他们利用担任村干部的机会,为自己捞取更多资源和财富。尤其是在土地流转的大背景下,先富起来的人们即使热心参与村庄内部的公共事务,也会利用这些机会来将土地向自己手中集中。只不过因为目前的土地制度在名义上仍然属于集体所有,农户所拥有的只是承包权,而通过流转所获得的是经营权,所以无法获得完整的土地权利,也就无法变成传统意义上的那种封建地主。那些所谓的掌握文化资本的人,一些通过教育成功跳出农村生活的人,显然不会过多参与村庄内部的日常事务,而愿意参与的,则往往是一些掌握封建迷信、封建礼仪乃至非法宗教活动的人。如前文已经提到的,这种情况在新疆和西藏这种普遍信仰宗教的地区表现得更为明显,在集体瓦解之后,基层组织体系随之崩溃,替代基层组织体系的不是别的,就是宗教网络。一些宗教人士在这些地区的基层社会不仅掌握着文化领导权,还通过宗教的组织和动员能力,将文化领导权转化为政治领导权,以至于国家也不得不借助于他们,才能实现在这些地区的基层社会保持稳定和基本秩序的任务。
也就是说,今天的乡贤实际上并不是提出这种设想的人们所想象的那些人,而是村庄内部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精英。自从改革开放以来,他们实际上就已经建立起了自己在村庄内部的政治、经济和文化优势,在村庄内部已经拥有一定程度的权威,在公共事务中拥有更多发言权。现在国家再来提倡,则等于是对这种现状的承认。但这与儒家所希望的那种由文化精英和道德权威治理的、温情脉脉的乡贤政治显然不是一回事。
即便如此,也必须承认,除了土地制度制约,尚未出现地主,今天的农村基层正在发生一些非常糟糕的变化,精英统治的确立已经基本成为事实。随着土地流转和集中,村庄内部的贫富分化很有可能将向雇佣关系转化,农村内部的社会关系也将重组,需要建构一套适应新的生产关系和社会关系的秩序伦理。而这正是儒家所能发挥作用之处。但是,这样一种状况,真是今天真诚相信儒家将可以在乡土重建过程中发挥重要作用的那些当代新儒家所希望看到的吗?——毫无疑问,那些康有为的支持者们非常乐意见到这种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