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创业者,你了解股权吗

最惨的创业者,莫过于创业成功了,自己却被离开了公司,还有可能欠下一屁股债务。

于刚和刘峻岭就是一例,好在他们被离开自己创立的公司时,没有欠下巨额债务。

2008年7月,于刚和刘峻岭创立的1号店正式上线,开创了中国电子商务行业“网上超市”的先河。随后,于刚和刘峻岭凭借多年的供应链经验带领1号店一路高歌猛进。

2010年,为解决资金需求,于刚和刘峻岭与中国平安签订投资协议,把估值8000万的1号店80%股权出让给了中国平安,但却未对该部分股权表决权作出特殊安排,为于刚和刘峻岭被离开1号店留下了隐患。

中国平安整合1号店并不顺利,最终将1号店控制权转让给了沃尔玛。

2015年7月14日,于刚和刘峻岭从1号店离职。

像1号店这样,创业公司创始人被迫离开自己创立的公司情形并不少见,还如,俏江南、雷士照明等。

究其原因,还在于创业者在创立公司初期或融资的过程中,没有认识到股权的含义、价值以及意义,更不清楚如何在融资的过程中有效掌握公司的控制权。

那么,什么是股权呢?

股权,听起来是一项权利,实则是一簇权利。

根据我国《公司法》第四条“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之规定可知,股权是公司股东对公司享有的全部权利的统称,包括了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

根据我国《公司法》和公司法五部司法解释的规定,股权包含了11项权利,具体为:(1)投产收益权;(2)投票表决权;(3)知情权;(4)股东集体决议异议权;(5)监督权与执行权;(6)参与重大决策权;(7)选择管理权;(8)优先购买权;(9)权利损害救济权;(10)违法行为阻止权;(11)请求解散权。

前述11项权利中,最为重要的投产收益权和投票表决权。

金融学上,投产收益权亦称为收取对公司投资现金流量的权利,更直观地解释了该权利的本质;投票表决权通常又被称之为公司控制权。

从经济的角度看,创业者创业,本质上系通过时间、资金、精力等持续性投资创造公司的现金流量。但是,在创业的过程中,如何持续性地创造公司的现金流量,则取决公司股东享有的投票表决权。

投产收益权和投票表决权虽然都蕴含在股权之中,犹如一枚硬币的两面,但二者并非不能分离。

根据公开的资料可知,马云持有阿里巴巴6.4%的股权,但却通过合伙制度控制董事局,进而掌控了阿里巴巴旗下淘宝、支付宝等众多公司。

持股15.5%股份的刘强东,通过董事会享有的投票权高达79.5%,是京东独一无二的掌舵人,能完全控制京东的重大经营决策。

对于创业来说,通过股权融资,引进投资人投资入股,本质上是在让渡公司最为核心的投产收益权和投票表决权。投票表决权让渡出的份额超过51%的,就可能意味着创始人放弃了公司的控制权。当创始人的经营管理理念与投资人发生冲突时,创业者极有可能被迫离开创业公司。

于刚和刘峻岭向中国平安一次让渡80%含有投票表决权的股权,意味着他们完全失去了对1号店的控制权,为其后续被迫离开1号店埋下了前因。

在我国现行法律框架内,是否有合法的方式帮助创业者在融资的过程中,不丧失公司的控制权呢?

创业公司在融资的过程中,创业者与投资人的法律地位是平等,创始人能否保住创业公司的控制权,关键还看双方的融资目标。

如果投资人看中的是创业公司的控制权,对创业公司的控制权是势在必得。那么,创始人能否保住公司的控制权,则主要取决于双方谈判的结果。

如果投资人看中的是创业公司的投产收益权,更注重赚得钵满盆满。那么,创业者完全可以通过公司章程设计、同股不同权制度、控制董事会组成、一致行动协议、定增计划、毒丸计划等牢牢掌控住公司的控制权。

公司股权是公司治理和经营管理的根,创业者在创业的过程中,为防止创业公司被投资人移花接木,创业果实被他人采摘,就必须牢牢掌握公司的控制权。毕竟,资本是逐利的,在山重水复疑无路之时,投资人通常不会与创业者的孩子——创业公司同呼吸,共命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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