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费发票只有一张,但人身伤害与工伤赔偿都需要原件,该如何同时办理?
这是司法实践中比较常见的问题,我们律师一般这样操作:
我们团队处理人身损害案件多年,经常会遇到这样的问题。
比如:A上下班途中与B驾驶的机动车碰撞发生交通事故受伤(A无责任);这时,A在要求B承担机动车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责任的同时也可以要求其所在单位承担工伤赔偿责任。
在只有一张发票的情况下,往往B承保的保险公司会要求凭医疗费发票原件赔偿,社保局也会要求凭医疗费发票原件赔偿。
需凭发票原件报销原因是:医疗费属于消费型的赔偿项目,任何人不能因为同时属于人身损害和工伤而获得2份医疗费的赔偿。
这时,常见的处理方法如下:
(1)住院时或者出院时向医院说明是工伤,并直接在医保卡中扣除工伤应赔偿的医疗费,剩余的非医保用药费用再凭发票(此时发票中一般会注明已报销的金额)向B主张赔偿;
(2)凭发票原件先向B主张医疗费,同时要求保险公司在发票复印件中加盖已收取原件的章,并注明已报销的金额,再凭加盖保险公司公章的医疗费发票复印件向社保局主张工伤医疗费。
(3)凭发票原件先向社保局主张医疗费,同时要求社保局在发票复印件中加盖已收取原件的章,并注明已报销的金额,再凭加盖社保局章的医疗费发票复印件向保险公司主张人身损害医疗费。
(4)先提起人身损害诉讼,诉讼当中法院一般不会收取发票原件,胜诉后保险公司凭判决付款也不需要收取发票原件;一审开庭后当事人即可拿医疗费发票原件去主张工伤医疗费了,该种情况下还有可能获得双份医疗费(此处省略一千字,懂的自然懂)。
综上,上面4种是比较常见的处理方法,希望对大家有帮助。也欢迎有更好方法的朋友留言,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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