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山民政打通困儿救济通道 擦亮人本民政品牌

典型

案例

在我市某个小区一间不到30平米的车库内,居住着四代三口人,一位80多岁的太奶奶,一位已退休的奶奶,一位14岁刚升上初中的小男孩,一家三口仅靠一个单人保以及奶奶的小时工度日。男孩的父母于2014年离异,母亲从此回到老家再也没有露面,父亲于2018年意外去世,生前因为申请经济适用房付过一次首付,导致这户人家不仅无法申请低保,而且还背上了沉重的债务。

如果要将该孩子纳入困境儿童保障,申请人就需要递交母亲失联或者不履行抚养义务的佐证资料,即对应的公安部门的受案回执证明母亲失联或者法院宣判确认的监护权变更转移文书。但是因为种种原因,佐证资料始终没有办理成功。这样的资料对于弱势群体而言,显然会带来沉重的心理负担,违背人民至上的工作理念。

这样的案例
市民政部门陆续接到若干起。
对此,
市民政局专题研究,
对“事实”的认定开展反思

民政人的反思

2016年,国务院出台《关于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的意见》。为贯彻落实这一文件,上级各级部门均陆续出台了配套的文件政策。2018年,省民政厅等8部门出台《关于落实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制度有关问题的补充意见》,首次将困境儿童细分为六大类55小类。但是困境儿童的基本生活保障政策在落实过程中常常面临着诸多困境,比如父母失踪失联以及不履行抚养义务的认定资料需要复杂的诉讼程序和漫长的诉讼时间,在伦理层面家里的长辈受制于传统观念不愿意上升到诉讼等。部分基层工作人员同样存在不愿意干涉家庭内部事务的传统观念,存在畏难情绪。

以上问题的存在,

成为保障政策落地的阻碍,

违背了最有利于儿童的

原则和政策初衷。

昆山民政的“无问之答”:

2020年2月,民政局制定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的补充通知》(昆民〔2020〕4号),对认定程序中的调查和评议两个环节进行补充性规定。

1

开展深度调查

采取访谈、部门函询等方式开展调查,访谈对象应当包括但不限于:儿童本人、实际照顾者、关系较为紧密的亲朋好友、邻居、学校老师等相关方,调查报告包括但不限于:儿童身份基本信息、被监护情况、身心健康情况、受教育情况、家庭收支和基本生活情况、社会保险情况等,并附上访谈记录。

2

开展民主评议

参与人员应当是熟悉该儿童及家庭情况的相关人员;在尊重保护未成年人隐私的原则基础上,民主评议会议上应当向参会人员说清评议事项,对评议事项的具体情况、前期调查情况、拟申请的政策保障内容和标准等给予充分的说明;评议记录上应当如实记录参会人员的观点和态度。

3

综合研判

民政局作为保障政策的审批机关,需要对基层上报的深度调查报告和民主评议资料开展审查,特殊个案需要进一步开展入户调查,根据调查出来的情况进行综合研判,并启动“一事一议”程序,提交决策层审议。

实施结果

经过市镇两级的共同努力,居住在车库的小男孩终于得到了每个月2280元的基本生活补贴金。但是对于处于青春期的男孩,其成长的困境是多重和复杂的,调查现场,奶奶向调查组反映了孩子的痴迷手机、不爱交流、成绩下降以及自己无力监护的忧心和焦虑。为此,市民政局联合属地民政,通过“点亮希望伴你成长”困境儿童社会工作服务项目,为孩子链接专业社工的服务,让身边的社工陪伴在孩子身边,持续的关心、关注以及培训机构慈善资源的链接,极大地缓解了奶奶的焦虑情绪,男孩也逐步地接受社工的存在和服务,愿意参与社区的活动。

截至目前,

通过市镇两级联动

深度调查和综合研判,

共计帮助11名困境儿童

打通救济通道,

给予政策关怀。

成效与反响

维护了事实困境儿童的生存权和发展权。

人性化操作指导激发了政策执行层的内生动力,提升了职业价值感。

回归了政策初衷,带有温度的落地践行了人民至上的工作理念。

以一个个鲜活的案例帮助儿童福利条线的工作人员树立了科学的儿童发展观和福利观。

探讨与评论

公共政策强调全面覆盖、公平均等,这一内在属性决定了在执行过程中承担着面广量大的任务,因此,政策执行层往往会设计简单、明确且易辨识的操作流程和方法,以便于提升工作效率。长久以来形成的简单、单一的工作方法,某种程度上造成了执行层的惯性思维,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往往存在片面、僵化的问题,这些问题会因为一些特殊个案得不到及时回应而导致违背政策初衷,将好事办砸,带来不良的负面影响。基于此,创设机制开辟救济通道,让政策带着温度落地,是回应这一问题的有效举措,是通过机制进行破题的有益探索,是科学发展观指引下的积极实践,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优越性的集中体现。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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