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说文解字·叙》之十四

解读《说文解字·叙》之十四

原文:

《说文解字·叙》:“仓颉之初作书,盖依类象形,故谓之文。其后形声相益,即谓之字。”。

解读:

这里特别要注意的是“依类象形”。后世常据此将中文定义为“象形文字。”。别忘了“依类象形”是为了“以垂宪象。”。所以“依类所象之形”也得是典范式样。典范式样有许多种,“象形”只是其中一种。所以中文不是“象形文字。”。而应该是“范式文字”。

这个“依类象形”是指依类画出其“宪象”之形。

盖书有六类:“指事、象形、形声、会意、转注。假借”。“依类象形”可以会意为象其类“宪象”之形而制。非特指“依物之类,象物之形”而制。所以可以明白“见鸟兽蹏迒之迹,知分理之可相别异也”带来的感悟。然后根据导向性的信息依照不同种类画出各自不同“宪象”之形状来的称之为文。画出各自不同“宪象”形状来的文所体现的是导向性的信息。就如指路牌,指示着方向与目标。

在文上标注声音强化意义,才称之为字。先有文而再有字。文主要是表达意义的。当文变成了字,字就成了文的载体。通过字与字的编排将复杂意义变得完整而彰显出来。称为文章。字表达的是文。用声音强化意义的文就是字。文与字是犹鸡生蛋,蛋又生鸡。鸡与蛋是同一的,但又细分为二。各有所指,以见区别。文是意义的导向,而字是文的载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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