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的社工文书不适合内陆? | 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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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者是一名社工专业毕业两年的一线项目社工,有幸的在一毕业就进入专业的机构,并得到香港督导持续两年,每月一次的面对面督导。

最近听到一些在同工讨论香港的文书是否适合内陆社工使用,质疑香港文书不适合内陆的“本土化”。

香港文书复杂、严谨,很多服务对象或其监护人不理解,运用起来麻烦费时长,对此我以自己的经验和感受提出一些观点和看法。

文书无论是香港的还是内陆的,都是以社工为主体,是为了让社工更好的开展服务所设计的包括服务前的计划方案,服务时的记录,服务后的反思和总结。

香港文书在框架的设计中加入更多的社工理论和元素,并层层递进;内陆文书则在吸收香港文书的基础上,结合内陆本土实际加以运用,二者的目的都是让社工在文书中不断思索和探究服务的合理性及专业性,从而提升社工的专业服务和价值观。只是香港文书较内陆文书而言显得更为严谨、复杂。

基于社工保密性原则,社工对外公开的文书则少之又少,服务对象接触到的文书更是鲜有,最常见的也就数“服务知情同意书”,在交谈中很多同工反映,知情同意书中的表达太为含蓄、严谨,很多服务对象或其监护人不能理解其内容。

对此我认为,“严谨”是社工开展服务所必须具备的特质,不应该因文书的严谨或复杂而成为社工与服务对象没有建立信任关系的借口或阻碍,若服务对象对“服务知情同意书”的内容有所不解,此时是否是社工与服务对象进一步建立关系的机会?社工是否可以通过向服务对象解释该文书内容,从而让服务对象感受到社工的真诚和严谨,从而让其更信任社工。

因此我认为没有不适用的文书,只有不合格的社工。作为社工我们必须学会在文书中成长,而不是把文书当成负担,更不应该因文书过于严谨和复杂而成为你开展服务成效低的借口。

每一份文书都是前人智慧的结晶,当文书不能为我们的工作提供便利时,我们是否应考虑提升自身的能力?而不是带偏见或一味的否定。

探讨:您觉得香港的社工文书适合内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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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到底“香港文书适合内陆吗?”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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