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活用工”再次被查!自然人代开已成为公司节税的较好方式
灵活用工平台前几年一直是一些公司节税的主要选择,但也是一些不法分子进行违规操作的主要平台。近日,湖北某地的一家“灵活用工”平台又出事了。该团伙通过搭建灵活用工平台借用、购买大量的自然人身份信息,利用虚假的劳务合同,虚构用工业务、服务业务,为其他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数千份,虚开金额超亿元,导致国家税收流失几千万。
其实现在的灵活用工平台就是私营公司做的,出现一些违规操作的企业也是在所难免的。一些灵活用工平台在利益的驱使之下,与其他的违法企业狼狈为奸,虚开F票、虚列人员,通过这些不法手段给国家税收造成大量流失。考虑到近几年来灵活用工平台频繁违法违规,国家近年来对其稽查力度也逐渐增大,灵活用工后期的发展也是比较艰难的。
大部分公司都会或多或少有一些税负压力,比如一些高利润公司(软件开发、信息技术服务),实际成本本来就少,企业所得税压力巨大。还有一些公司实际支出无法取得相应的发票,存在一些灰、色支出或者隐性支出,这样账面上利润虚高,面临多纳税,企业税负压力同样巨大。面临这种情况的企业,其实完全可以选择更好的方式来合理合法解决,如个人独资企业核定征收和自然人代开。
目前重庆税收优惠园区的个人独资企业可以进行核定征收,一些利润高、企业所得税压力大的服务公司,可以通过合理分包业务的方式,来合理合法降低税负。比如某软件开发有限公司甲,一年利润500万,需要缴纳25%企业所得税和20%分红个税最后才能提现到股东私卡,总计约200万左右税负,如果甲公司在税收优惠园区注册一家小规模纳税人的个人独资企业A,甲公司合理分包业务给个人独资企业A,两家公司签订合同,甲公司支付给A公司500万费用,A公司收到费用之后给甲公司开具相应的发票,如此一来,甲公司的成本就增加了500万,利润也就没有了,税负压力自然就没有了。个人独资企业是没有企业所得税和分红个税的,只需要缴纳增值税、附加税、个人经营所得税,而园区的个人独资企业的个人经营所得税可以核定征收的,按照开票额0.6%核定(当地税局出核定表),总税率目前1.65%,500万开票额,纳税总计为8.22万。这样算下来甲公司500万的利润,纳税仅为8.22万,采用园区扶持政策合理合法节省了100多万的税费支出。
目前个人独资企业的注册周期大概在10-15个工作日左右,如果觉得周期太长的可选择自然人代开的方式,同样可解决企业成本费用少所得税压力大的问题,目前自然人代开个税按照0.5%核定征收,总税率仅为1.55%,代开100万,纳税仅为1.55万,适用于企业和个人税负高的情况。
无论是自然人代开还是个人独资核定,都可以帮助企业或者个人合理节税。前提是一定要注意业务真实性,业务相关的合同金额,转账的流水金额,开票金额完全对得上,保证三流一致。关于园区政策详情,可关注——《节税精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