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务探讨 || 新政府会计制度下应付职工薪酬的账务处理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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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现代商业
作者 | 初红英
编辑 | 兴启于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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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实务探讨 || 新政府会计制度下应付职工薪酬的核算难点解析
06.政府会计实务案例丨财政统发工资应付职工薪酬业务账务处理
08.政府会计制度之财务会计科目负债类2201 应付职工薪酬
近年来,随着政府会计制度的全面实施,应付职工薪酬核算作为一项相对复杂的经济业务核算,其在会计实务工作中的贯彻实施仍存在不少分歧。本文通过案例分析,从实务角度梳理事业单位在处理职工薪酬核算工作时的规律,明确薪酬核算涉及的内容,对如何解决职工薪酬账务问题进行了相应的探讨,以期对政府会计中应付职工薪酬的实务操作有所帮助。
新政府会计制度于2019 年1 月1 日在全国各级各类行政事业单位全面落实,但立足于实际,我们可以发现,许多财务领域当中的工作人员在开展日常核算工作是仍然会受到传统思维模式的束缚,新的制度的推行也面临着诸多的难题,其中,如何处理职工的薪酬核算问题也成为了许多行业领域中的工作人员所重点关注的问题。加强应付职工薪酬核算对于科学、全面、准确地将有价值的经费信息进行公开,从而更好的适应政府财政报告工作的开展需求。本文结合行业领域内的实际工作情况,探讨事业单位如何应付职工薪酬问题,结合行业领域中心的制度,为会计实务工作的开展提供有价值的参考依据。
一、新政府会计制度下应付职工薪酬核算范围变化
步入新时期以来,在新政府会计制度的引导下,应付职工薪酬这一概念已经逐渐渗透于事业单位日常财会工作推进的进程当中。事业单位中的职工薪酬看似只是一个简单的数目,但实际上涉及的内容却十分复杂,除了基本的工资以及国家的补贴之外,往往还涉及绩效工资以及五险一金等,尤其是许多企业当中的各类保险类费用还需从职工的薪资中进行部分扣缴。对比原有的会计制度,新的政府会计制度的出现在原有的基础之上使职工代缴部分的保险费用变得更加清晰明确,职工的薪酬范围在原有的基础之上获得了明显的拓展。
二、新政府会计制度下应付职工薪酬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计算确认当期应付职工薪酬
落实新政府会计制度要求我们能够明确计算确认当期应付职工薪酬的方法。计算确认当期应付职工薪酬(含单位为职工计算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具体核算范围包括:
1.对于在事业单位当中负责专业或辅助活动的工作人员的职工薪酬进行计算;
2. 如果单位内部的工作涉及工程建设、产品加工或自主研发,这些无形的资产同样需要纳入到职工薪酬的计算范围内;
3. 对于企业当中,负责专业或其他辅助活动的经营管理人员,需要增设与经营费用相关的核算内容;
4. 如果在单位日常工作开展的过程当中,涉及与职工解除劳动关系,在必要时应当予以职工相应的补偿。
(二)向职工支付工资、津贴补贴等职工薪酬
单位雇佣职工需要定期向职工支付工资,特定情况下给予津贴及其他补贴,在发放此类薪酬时,应当严格依照实际支付的金额,借记“应付职工薪酬”,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三)按照税法规定代扣职工个人所得税
目前针对职工个人所得税的扣取,国家的税务法规当中已经有着明确的规定,即:
借:应付职工薪酬—基本工资”
贷:其他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
(四)从职工薪酬中代扣为职工垫付的水电费、房租等费用
部分单位涉及提前为职工垫付房租以及水电费等问题,在处理这一部分的问题时,可以选择在职工薪酬当中扣取,借记“应付职工薪酬(基本工资)”,贷记“其他应收款”。
(五)代扣个人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当需要在职工的薪酬当中扣取个人社会保险费或住房公积金等费用时,可以根据实际扣取的金额借记“应付职工薪酬(基本工资)”,贷记“应付职工薪酬(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
(六)计提单位部分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针对社会保险费或住房公积金以及其他五险一金问题的处理,借记“业务活动费用”“单位管理费用”科目,贷记:“应付职工薪酬”;支付单位部分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时,按实际支付金额借记:“应付职工薪酬(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贷记:“银行存款”等。
三、政府会计制度中应付职工薪酬核算示例探讨
一般事业单位工资的实发工资= 应发工资- 代扣款项,由单位或其他部门所扣取的费用包括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在扣取时应当严格依照扣取的金额,借记“应付职工薪酬(基本工资)”,贷记“应付职工薪酬(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可以看出,此处说的“代扣”的本质是在单位中职工的薪酬当中扣除应当代扣的费用,这一部分的费用原本是由单位的职工个人承担,单位在这里以过程当中执行了代扣的行为,并将代扣的金额如数上缴,属于代收代缴行为,类似于代扣税金及代扣水电费,应确认为一项负债。对此笔者认为,在对于相应的内容进行代扣处理时,应当避免在“应付职工薪酬”中进行扣取,而是可以选择按照实际代扣的金额借记“应付职工薪酬(基本工资)”,贷记“其他应付款(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下面通过实例对应付职工薪酬计提发放为例,按账务处理流程进行展示。
D 学校2020 年1 月在职人员应发工资及代扣款项如表1、表2 所示(假设所有职工均为专业技术人员)。
D 学校为财政统发工资,该单位实发工资时为财政统发,社保及公积金等从零余额账户拨至基本户,个人所得税直接从基本户上交金库。
D 学校2020 年1 月应发工资930281.00 元,各项目分别为:
基本工资577712.00 元、国家统一规定的津贴补贴57444.00元、规范津贴补贴(绩效工资)228715.00 元、改革性补贴66410 元、代扣个人所得税1252.65 元,个人应负担的住房公积金103665.48 元、个人养老保险70471.75 元、个人医疗保险16477.57 元、职业年金35235.90 元;代扣款合计227103.35 元。
单位本月实发工资为703177.65 元(930281.00元-227103.35 元=703177.65 元)。
1 月单位应负担的基本养老保险金176179.49 元、医疗保险金56138.70 元、工伤保险3207.93 元、住房公积金103665.48,合计339191.6 元。
(一)D 学校计提2020 年1 月工资时
1. 财务会计
借:业务活动费用- 工资福利费用 930281.00
贷:应付职工薪酬- 基本工资 577712.00
- 国家统一规定的津贴补贴 57444.00
- 规范津贴补贴 228715.00
- 改革性补贴 66410.00
2. 预算会计
因未发生预算资金支出,所以不涉及预算会计账务处理。
(二)计提代扣个人负担的各项保险税费(假设全部从基本工资指标中代扣)
1. 财务会计
借:应付职工薪酬 - 基本工资 227103.35
贷:其他应付款 - 个人养老保险 70471.75
- 个人医疗保险 16477.57
- 个人职业年金 35235.90
- 个人住房公积金 103665.48
其他应交税费- 应交个人所得税 1252.65
2. 预算会计
不涉及预算会计账务处理。
(三)通过直接支付方式向职工支付工资(实发工资)
1. 财务会计
借:应付职工薪酬- 基本工资 350608.65
- 国家统一规定的津贴补贴 57444.00
- 规范津贴补贴 228715.00
- 改革性补贴 66410.00
贷:财政拨款收入 703177.65
(其中借:应付职工薪酬- 基本工资350608.65=577712.00-227103.35)
2. 预算会计
借:事业支出- 财政拨款支出- 基本支出- 基本工资350608.65
- 津贴补贴 352569.00
贷:财政拨款预算收入- 基本支出- 人员经费 703177.65
(四)计提当月单位应负担的职工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1. 财务会计
借:业务活动费用- 工资福利费用 339191.60
贷:应付职工薪酬- 社会保险费( 单位医疗保险)56138.70
- 社会保险费(单位养老保险) 176179.49
- 社会保险费(工伤保险) 3207.93
- 住房公积金(单位住房公积金) 103665.48
2. 预算会计
不涉及预算会计账务处理。
(五)上缴养老保险、住房公积金单位和个人部分、职业年金个人部分及个人所得税
1. 财务会计
借:其他应付款- 个人养老保险 70471.75
- 个人医疗保险 16477.57
- 个人职业年金 35235.90
- 个人住房公积金 103665.48
应付职工薪酬- 社会保险费(单位医疗保险) 56138.70
- 社会保险费(单位养老保险) 176179.49
- 社会保险费(工伤保险) 3207.93
- 住房公积金(单位住房公积金)103665.48
其他应交税费- 应交个人所得税 1252.65
贷:银行存款 566294.95
2. 预算会计
借:事业支出- 财政拨款支出- 基本支出
-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176179.49
事业支出- 财政拨款支出- 基本支出
- 职工医疗保险缴费 56138.70
事业支出- 财政拨款支出- 基本支出
- 其他社会保险缴费 3207.93
事业支出- 财政拨款支出- 基本支出
- 住房公积金103665.48
事业支出- 财政拨款支出- 基本支出- 基本工资 227103.35
贷:银行存款 566294.95
通过以上例题及相关账务处理可以看出,D学校2020 年1 月应付的职工工资福利支出包括应发工资930281.00 元、单位负担的基本养老保险176179.49 元、医疗保险56138.70元、工伤保险3207.93 元、住房公积金103665.48 元,共计1269472.6 元。本月业务活动费用借方发生额1269472.6 元,应付职薪酬借贷方发生额为1269472.6 元,预算会计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借方发生额1269472.6 元,三个会计科目的发生额相等,即业务活动费用中的工资福利费用与预算会计中的事业支出(人员工资福利支出)及应付职工薪酬科目发生额相等。而如果将从应付职工薪酬中代扣的个人部分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也纳入“应付职工薪酬”科目核算,将会造成“应付职工薪酬”核算账户的发生额反映的不是实际支付给职工的报酬。
四、应付职工薪酬中代扣个人养老保险住房公积金等项目核算建议
综上所述,笔者认为,在计提代扣个人负担的各项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时,应该借记:应付职工薪酬,贷记:其他应付款;上缴代扣的个人社会保险、个人住房公积金时,应该借记:其他应付款,贷记:财政补助收入(银行存款等)。上述的“代扣”是从应付职工薪酬中代扣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指个人承担部分,由单位代扣上缴,属于代收代支范畴,应确认为一项负债,贷记“其他应付款”,而不是贷记“应付职工薪酬”。如果按制度规定的那样,将代扣部分计入应付职工薪酬,将会在无形之中虚增了应付职工薪酬的借贷方发生额,从而影响统计报表数据的真实性。而将代扣个人负担的各项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计入其他应付款,则可以避免职工薪酬虚增的现象,此时“应付职工薪酬”科目便能真实反映应支付给单位职工的各项工资及福利支出,能够反映员工报酬支付的合理性,并且能有效地披露应付职工薪酬相关会计信息。
随着我国各领域经济的发展,新政府会计制度反映了新形势下政府会计主体应付职工薪酬核算的趋势。在变动的行业发展形势的引导下,财务工作人员应当并持着创新的思维灵活应对新的发展脉络,深入领悟政府会计制度的内涵,更加精准细致的进行职工薪酬的核算,促进经济业务管理水平的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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