矛盾在基层化解问题在基层解决同乐镇四不做好矛盾纠纷化解工作

为及时化解群众矛盾,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同乐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积极整合有效资源,坚持问题导向,充分发挥“枫桥经验”在解决基层群众问题的作用,积极探索构建多元化矛盾纠纷化解调处体系,确保将矛盾在基层化解、问题在基层解决。

主动化解不拖拉。同乐镇要求信访办牵头联合综治办、派出所、司法所、村(社区)委会等单位对排查出的以及群众反映的各类矛盾进行认真梳理,分类交办。要求各业务单位要及时主动协调化解,对于难化解的矛盾要按照“一案一策”的原则,拿出初步意见,提出合理化建议,由会议研究会商解决,抓住最佳解决时机,让问题解决早,不扩大,在法定时限内,把矛盾化解,切实做到矛盾化解不拖拉,主动化解解民忧。

直面矛盾不回避。同乐镇要求在化解各类矛盾工作上严格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工作原则,积极主动落实化解矛盾的责任,主动深入群众、深入基层与群众面对面实地调查问题,查清事实真相,听取群众的心声,了解群众的诉求,直面矛盾,敢于担当,积极面对主动承担工作责任,做到矛盾不化解不放过。

真诚解决不哄瞒。同乐镇要求镇村(社区)党员干部在化解各类矛盾纠纷时,要做到真诚相待,真正为群众着想,深入调查、用心沟通交流,摸清事情来龙去脉,给予客观公正的评价和结论,真实反馈化解矛盾的情况,对当事人不瞒哄、不遮掩,切实提高矛盾化解率。

依法化解不惯访。同乐镇要求镇村(社区)在化解矛盾时要依法依规,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尽最大努力满足群众的诉求,对于不合理诉求,要坚持原则底线,通过政策、法律宣传做好解释工作,引导群众通过合法途径解决问题化解矛盾。同时对于缠访、闹访的人员要依照法律规定进行处理,坚决不能出现惯访的行为。

乐业县同乐镇政府   岑春徽   电话:137683679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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