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安平:无罪辩护的四种诉求

无罪辩护,即以要求办案机关宣告当事人(被告人、犯罪嫌疑人)无罪为辩护目标的辩护。狭义上的无罪辩护指的是庭审阶段要求法院判决被告人无罪的辩护,广义的无罪辩护则包括整个刑事诉讼阶段要求办案机关宣告当事人无罪的辩护。无罪不仅包括法院判决无罪,也包括检察院认为无罪而做出不起诉、撤回起诉的“视为无罪”。当然,附条件不起诉案件,不属于无罪案件。我2018年在长沙分享无罪辩护成功案例时,曾提出无罪辩护可以作为“辩护方向”,也可以作为“辩护方法”。无罪辩护有四种诉求,可以“因势利导”。
1、无罪释放
律师拿到案件的第一反应应该是无罪辩护,这也契合“无罪推定论”原则。对于那些当事人喊冤的案件,只要不是现有证据足以推翻当事人的无罪需求,都应该坚持无罪辩护。对于那些关键证据缺失有罪证据明显不足的案件,律师也应该大胆坚持无罪辩护。这两种案件的律师辩护,应当以无罪释放为辩护诉求。
许多从不办案的“律师导师”或者从来没有无罪案例的“律师宗师”喜欢反对无罪辩护,那是因为他们没有无罪辩护经验,骨子里不接受“无罪推定论”。你被办案机关抓走了就是你有罪,你没罪怎么会抓你不抓别人?这几年我办理过一些不起诉、撤回起诉、无罪判决的案例,这也说明检察院、法院并不是一些人想象的那样对于无罪案件不愿意纠正,而是许多律师不敢去提醒检法机关。这些年都有律师轻罪辩护法院无罪判决的案例,这让那些明知无罪却选择轻罪辩护的律师情何以堪?
2、改变罪名
对于那些当事人可能有罪但现有指控罪名明显不构成的案件,律师也应该坚持无罪辩护。不过,律师也应该预先告知家属与当事人,本案可能不会最终无罪判决。这种改变罪名的辩护,律师需要预判法院会选择哪一种对策,不仅需要考虑“出罪”还需要考虑“入罪”,尤其是因为法律之外的原因导致法院难以做出无罪判决或者建议检察院撤回起诉时。
2017年我们办理了袁某等人3700余万元敲诈勒索案件,卓凡刑事部疑难案件分析会上,大家一直认为本案可以无罪辩护。我的拍档“老警察”出身的王永平律师则补充说,你们要注意法官在不能判决敲诈勒索罪时,会向寻衅滋事罪寻求突破。家属则明确告诉我们说,既然袁某已经关押了1年,法院肯定不会做出无罪判决,能够早点出来就行了。庭审辩论结束后,法官竟然当场问我们,你们认为这些被告人都不构成敲诈勒索罪,那么构不构成其他犯罪呢?案件的结果是法院以寻衅滋事罪做出了最长14个月的判决,本案也算皆大欢喜。
3、寻求妥协
律师接触到了“事实无罪”的案件毕竟太少,“证据无罪”的案件很容易被法院“和稀泥”,变成相互妥协的筹码。许多法官甚至律师受制于“公诉人不能输”,也就不能理直气壮坚持无罪。其实即使是“公诉人不能输”,律师也可以坚持无罪辩护。敢于坚持原则的法官可以顺水推舟做出无罪判决或者建议检察院撤回起诉,那些不太好做出无罪判决的法官也可以趁机给个“关多久判多久”的“中国式无罪”。
早在2010年我在惠州办理马某破坏军事通信案,就是无罪辩护争取法院做出“关多久判多久”的妥协。律师能够在法庭上把公诉人的意见全盘驳倒,这时法官如果不能做出无罪判决,则会考虑与律师妥协。2014年在深圳办理吴某冒充警察招摇撞骗案,也是无罪辩护争取法官作出妥协,以私刻国家机关印章罪做出7个月的判决。律师无罪辩护如果难以完成,或者说妥协更有利于当事人最大利益,那么以无罪辩护争取轻罪判决的寻求妥协,也是一种出路。2015年办理邱某贪污案,我们坚持无罪辩护最后接受妥协的3名被告人免于刑事处罚,另外4名一开始就认罪的被告人判处缓刑,这也说明无罪辩护寻求妥协比一开始就“推盘认输”更有效果,无罪辩护也是寻求妥协的筹码,当然你要有把握让公诉人心服。不过,这也导致一些熟悉我风格的法官更不愿意给我无罪判决,“你别看余律师在法庭上义正辞严一副不判无罪决不罢休的样子,你如果告诉他只要放弃无罪辩护就可以判缓刑或者关多久判多久,你立马就妥协了”。
4、死里求生
律师办案越多越会接触一些“认罪即重罪”甚至“认罪即死罪”的案件,此时律师“轻罪辩护”无路可走,只能“死里求生”组织无罪辩护。那些100公斤以上的制造贩卖毒品案件,那些1000万元以上的诈骗案件,律师只能“死里求生”做出无罪辩护。甚至手段残忍的杀人案件,如果受害人家属拒不接受赔偿,则律师也只能做无罪辩护。甚至公务员犯罪、企业家犯罪虽然认罪可以判轻罪但对他们而言只要有罪即后果严重,此时律师也只能做出无罪辩护。我惯用的质证“三斧头半”,就“你凭什么取证”(取证依据)、“凭什么你来取证”(取证资格)、“凭什么这样取证”(取证程序)、“凭什么这个结论”(逻辑唯一性),能够对那些不够规范的证据予以有效杀伤。此时律师内心也清楚这些被告人并非无辜,却可以通过“攻势防御”破坏法官的内心确信,最后不得不“退而求其次”做出轻罪判决甚至降格处理。
2017年我在河源办理的谢某组织卖淫案,法官直言不讳说本案被告人并非无辜,只是公安机关取证有误,最终改变罪名做出了1年多判决。2019年办理的毛某手段残忍命案,对方也拒绝接受赔偿,我们只好做无罪辩护。后来法院竟然做出15年有期徒刑判决,检察院出来的助理小周都看不下去了,认为判无期或者死缓才是正常的。我拿到判决书也有些感到“用力过猛”,此时我不再是代理人立场而是法律人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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