邻居因停车问题起争执 半小时后一方猝死 另一方是否有责?

现代城市邻里关系疏离了不少,甚至还有吵架气死人的新闻见诸报端。最近,就有一对邻居,因停车问题发生了争吵。双方言语激烈,但谁也没想到,一方因情绪太过激动,竟在吵架半小时后猝死……那么,吵架的另一方,该不该为此承担责任呢?

刘刚(人物为化名)刚到杭州跑生意,他租了一套房屋临时居住。三天后的傍晚,因为刘刚将自己的面包车停到了邻居孙富山的家门口,孙富山要求刘刚立即将其面包车挪走。刘刚心生不满,认为他已经将车停放了三天,一直没有人通知他此处禁止停车,遂与孙富山理论,两人随即发生争执,争吵间双方言语激烈。

两人争吵结束半小时后,孙富山在家中死亡。经医院诊断,孙富山的死亡原因为呼吸心跳骤停,心源性猝死。

事发后,孙富山的家人认为刘刚不遵守停车管理的相关规定,将面包车停放到了孙富山家门口。在孙富山劝说其挪车时,刘刚对孙富山进行辱骂滋事,因此导致了孙富山的死亡,便将刘刚告上法庭主张索赔。

而刘刚拒绝赔偿。他认为自己三天前才搬到该小区居住,此前与孙富山并不相识,没有侵害孙富山生命权的任何动机,更没有实施殴打等侵害生命权的侵权行为。

对此,法院向公安机关调取的录像显示,孙富山与刘刚因挪车问题发生争执,画面内双方情绪较为激动,大约一分钟后,孙富山离开争执地回到自己房屋内。随后,刘刚在孙富山家门口继续吵嚷,并不停用手指向屋内,画面显示他情绪激动,经周边多人劝解后离开。此后的十分钟内,刘刚接连三次返回孙富山家门口吵嚷。

另外,孙富山的妻子在公安机关做询问笔录时表示,孙富山十年前得过冠心病,现在好多年没做过检查了,因为平时身体一直很健康。事发时的目击证人在公安机关做笔录时表示,孙富山和刘刚争吵时,双方的言语都很激烈,有骂人的话,说的话都很过激。

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争议焦点为刘刚对孙富山的死亡是否存在过错,争吵行为与孙富山死亡之间是否具有法律上的因果关系。

首先,孙富山去世前曾与刘刚发生了争吵,通过公安机关保存的视频录像及询问笔录可以看出,刘刚情绪激动、言语激烈,且在孙富山回家后多次折返至孙富山房屋处进行吵闹,其言行超过必要限度。刘刚虽然对孙富山患有心脏病的情况不知情,但应该认识到自身骂人行为明显不当,且能判断出孙富山已是年近六旬的中老年人,刘刚未尽到一般人审慎的注意义务,存在过错。

其次,根据医院的诊断证明记载,孙富山死于心源性猝死,且发病时间与争吵时间间隔不到一个小时,可以确认刘刚的过激行为导致本身患有冠心病的孙富山情绪不稳、病情发作,与孙富山的死亡之间具有法律上的因果关系,应当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但是,刘刚与孙富山并无身体接触,正常情况下其吵闹行为不会导致孙富山发生生命危险,且二人之前并不认识,刘刚对孙富山患有冠心病的情况并不知晓,虽然言行不当存在过错,但本身不具有侵害孙富山生命的故意,孙富山死亡的主要原因还是在于其自身疾病。且孙富山自知自己存在既往心脏病史应该避免情绪激动,但仍与刘刚争吵,对死亡后果,孙富山自身存在过错,应减轻刘刚的赔偿责任。

最后,法院综合上述认定,酌情判令由刘刚对孙富山的死亡承担次要赔偿责任,被告未尽到一般人审慎的注意义务,存在过错,故判决刘刚应承担5%的赔偿责任,赔偿死者家属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等共计8.2万余元。

运营:高倩倩

编辑:王  晨

审核:段主编

本文部分图片来源网络,版权问题请联系本单位

(0)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