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为何“拆迁”逐步演变成“拆违”了?

伴随着城市化的不断推进,征收拆迁牵动了诸多国人的心。虽说征收拆迁在一定程度上对于城市化的推进、对于老百姓的物质生活都有一定的提升,但是部分政府为了少补偿或不补偿,将他人合法的房屋称为“违法房屋”,结果导致“征收拆迁”变成“拆除违法建筑”,致使人们的补偿大幅降低,严重损害了他们的正常生活。

因此,在这里,小编为大家详细论述一下何为“违法建筑”,让大家看明白,懂得违法建筑与合法建筑的区别,防止被征收部门坑骗,树立大家的法律维护利益意识。

首先,违法建筑可以分成四种存在形式:其一,未申请或申请未获得批准,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而建成的建筑;其二,擅自改变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成的建筑;其三,擅自改变了使用性质建成的建筑;其四,擅自将临时建筑建设成为永久性的建筑。因此,大家注意,只有这四种情况才被称为违法建筑,其他的并非全都属于违法建筑,因此大家一定不要被拆迁部门的说辞吓到。

再者,即使属于违建也并非一律不补偿。具体而言,需要视当地的政府决定而定。如果部分经过审批,可以给予最低的建筑成本价。例如,2008年以后建造的房屋,如果没有获得产权证,那属于违建,但可以给予建筑的成本价作为补偿。

最后,大家一定要提高警惕,千万不要被拆迁办的“拆违”吓到。有问题,请及时联系律师,防止延误起诉的最佳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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