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内首例终身禁业处罚,违规生产儿童化妆品
一直以来,国家药监局高度重视对儿童化妆品的监管。2021年10月8日,国家药监局发布《儿童化妆品监督管理规定》,从产品研发、配方设计、安全性评价、生产条件、专用标志和警示用语的标注等方面作出要求,然而还是有企业违规生产和销售儿童化妆品。
近日,福建省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了一起无证生产儿童化妆品案件,对厦门香普尔日化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谭立处4倍罚款158400元,终身禁业,这是福建省内首个处罚到人并终身禁业的案件。
事情还要从今年4月份说起,根据举报,厦门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查获印有厦门香普尔日化有限公司厂名厂址的儿童洗发乳、儿童沐浴乳、泡沫洗手液等化妆品成品共7种合计1141瓶;另外现场还有用于化妆品生产的灌装机、操作台、搅拌机、喷码机等生产设备,以及大量化妆品原料、半成品、标签、泵头、空瓶、包装盒等。
当事人生产链条完整,存在涉嫌违法生产化妆品的行为。厦门市市场监管局对查获产品抽样送检,经检验,四种儿童化妆品不合格,洗手液菌落总数超标。
之后监管局核实了该企业自2018年10月以来,厦门香普尔日化有限公司在未取得《化妆品生产许可证》的情况下,受邱永超委托,根据其自有配方及购买原料,委托他人加工生产沐浴乳、洗发乳、洗手液半成品(160kg/桶),并用灌装机等设备将半成品灌装为上述化妆品和洗手液。
据《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第24条、《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59条、《厦门经济特区产品质量监督管理条例》第36条的规定,予以如下行政处罚:
1.没收洗发乳266瓶、沐浴乳341瓶;
2.没收相关包材、标签、原料;
3.没收违法所得718990.4元;
4.罚款3370975.2元;
5.对法定代表人谭立处4倍罚款158400元,终身禁业。
CIO合规保证组织小编认为,这是国家加强化妆品安全监管的重要举措,通过加大惩治处罚力度,倒逼企业必须严格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厦门香普尔案的严查严惩,起到了“查处一处、震慑一片”的效果,充分体现了我国化妆品监管四个最严的要求。
儿童化妆品生产和经营企业应该遵守《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和《儿童化妆品监督管理规定》,按照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相关要求生产,儿童护肤类化妆品生产车间的环境要求应符合相关规定,并定期按照规范要求的执行情况进行自查。建立物料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开展不良反应情况,做好产品召回,加强儿童化妆品“合规”理念,保障儿童使用化妆品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