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华日军肆意残杀中国儿童 听着孩子的哭声取乐
从1931年9.18日本侵华开始,到1945年8月15日日本宣布投降,在这漫长的时间里,侵华日军随处烧杀淫掠,无恶不作,在中华大地上制造了难以计数的惨案,犯下的屠杀罪行罄竹难书。而日军在对中国人民进行肆意杀害的同时,对中国的少年儿童也没有放过。
虽然大多数统计数据都没对被害儿童进行过专门的统计,但还是有个别调查资料为我们提供了参考。在太行根据地,从1937-1945年间,被日军直接杀害170047人,其中儿童17031人,占被直接杀害人数的10%;致伤残者59839人, 其中儿童2992人, 占伤残者的5% ;因伤残染病致死者475941人, 其中儿童322375人, 占间接被杀害人口的68%。在晋察冀边区第四专区, 被日军直接杀害16503人, 其中有儿童1326人, 占8%;被虐待致死者18494人, 其中儿童3870人, 占21%。在山东乐陵县, 1939年1月至抗战结束,日军杀害群众7893人, 其中儿童有1062人, 占1/7。
日军对中国儿童杀害的手段也极为残忍,除了枪杀,刀砍,火烧,活埋这些所谓的“常规手段”,还针对中国儿童专门“发明”了许多特殊的方法。包括了放进铁笼蒸死,开水烫死,拉开双腿劈死,用婴儿喂军犬,用碾磨压死,甚至还有将母亲杀死后用肠子将孩子勒死等各种残杀手段,花样之多,亘古未闻。
而侵华日军则拿虐杀中国儿童取乐,经常躲在炮楼里面闲得没事,就用枪射杀儿童玩。1942年日军在扫荡太行山期间,将儿童拖到广场中间,用刺刀刺入孩子的肚子中并将孩子挑起,让小孩活活痛死,而日军则在边上拍手取乐。
1943年3月,在北京密云大辛庄,日军将抓回的两个十多岁的孩子仰面捆在凳子上,然后给他们强行灌水,当把肚子灌圆后,日军有站在他们肚子上踩着玩,看水从他们的口中往外喷。
1945年正月二十七,日军在广西宾阳县马王乡上顾村残杀10多名儿童。日军将这些中国儿童视如田鸡,提着双腿猛的向桌子或墙上扔过去,活活的摔死。或者将儿童抛向天空,然后用刺刀在空中进行刺杀,来证明自己的刺杀技术有多高超。这些全部都是未满15岁的儿童,他们的胸部和背部都有洞穿的刀口,有些肠子都被挑了出来。脑袋也被摔破,手脚全部都被摔断了。
1945年5月,日军进犯广西来宾县凤凰东汉塘屯大肆屠杀村民,酿成了远近闻名的“东汉塘惨案”惨案中,5岁男孩彭殷生被日军抛进焚尸的熊熊大火中,虽三次连滚带爬跑出来,最后,还是被日军 抛入火海活活烧死。
日军在中国制造的一系列残杀中国儿童的暴行,违背了最起码的人类良知和国际准则,是对整个人类文明的挑战与践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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