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注意!危险废物环境管理信息化将出新要求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进一步推进全国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应用工作,加快提升危险废物环境管理信息化能力和水平,生态环境部研究起草了《关于推进危险废物环境管理信息化有关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并于近日发布。现面向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公开征求意见。

关于推进危险废物环境管理信息化有关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进一步推进全国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国家信息系统)应用工作,加快提升危险废物环境管理信息化能力和水平,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全面应用国家信息系统(包括地方自建信息系统,下同)开展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备案和产生情况申报、危险废物转移电子联单运行和跨省转移商请、持危险废物许可证单位年报报送、危险废物出口核准等工作,有序推进危险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转移、利用、处置等全过程监控和信息化追溯。
二、工作安排 
(一)规范危险废物产生单位信息化环境管理。按照分级分类和分阶段、分步骤推进原则,自 2021 年起,上一年度实际产生 10吨及以上危险废物的单位,应于每年 1 月 31 日前依法通过国家信息系统申报上一年度危险废物种类、产生量、流向、贮存、处置等有关情况,并备案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其他危险废物产生单位的危险废物申报和管理计划备案等信息化环境管理要求,由各省级生态环境部门结合本地实际作出规定。
(二)规范危险废物转移信息化环境管理。转移危险废物的单位,应当依法通过国家信息系统运行危险废物转移电子联单。危险废物跨省转移的商请过程应在国家信息系统中开展,实现对危险废物跨省转移商请全流程追踪。
(三)规范持危险废物许可证单位信息化环境管理。持危险废物许可证的单位,应于每年 1 月 31 日前通过国家信息系统报送上一年度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利用、处置有关情况。鼓励有条件的省份和单位按月或季度报送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利用、处置有关情况。
(四)规范危险废物出口核准信息化环境管理。申请危险废物出口核准的单位,应在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备案和危险废物申报信息中填报危险废物出口相关情况。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企业主体责任。产生、收集、贮存、转移、利用、处置和出口危险废物的相关单位,应在国家信息系统中如实填报危险废物相关信息,并对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信息系统中填报的危险废物相关信息,作为各级生态环境部门日常环境监管、执法检查、排污许可和环境统计等的依据,并与排污许可管理等做好衔接。
(二)强化信息系统应用与对接。各省级生态环境部门负责统筹推进行政区域内危险废物环境管理信息化工作,保障行政区域内信息系统数据互通互联。各地自建信息系统应实现在国家信息系统统一门户登录,实现危险废物转移电子联单与国家信息系统实时对接,实现危险废物管理计划、申报、转移和出口等信息填报以及关联和校验功能,并根据国家信息系统升级要求及时升级对接。
(三)强化信息化技术支持。生态环境部固体废物与化学品管理技术中心会同生态环境部信息中心负责全国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的建设、运行和维护,编制固体废物信息化管理标准通则,根据新制修订的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升级完善国家信息系统,对各地危险废物环境管理信息化工作提供技术指导。
《关于推进危险废物环境管理信息化有关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一、编制背景及必要性 
生态环境部于 2017 年和 2019 年对危险废物信息化管理工作提出具体工作要求。生态环境部固体废物与化学品管理技术中心受生态环境部委托,开展全国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和推广应用工作。
为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关于“建立全国危险废物等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信息平台,推进固体废物收集、转移、处置等全过程监控和信息化追溯”等规定,指导企业和生态环境部门用好全国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提升危险废物环境管理信息化能力和水平,生态环境部起草了《关于推进危险废物环境管理信息化有关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通知》)。
二、编制过程 
2020 年 9 月以来,组织地方生态环境部门、信息系统运营单位、专家等,多次召开危险废物信息化管理专题研讨会。分别从省、市、县生态环境部门,危险废物相关企业和信息系统运营单位视角,梳理分析现阶段危险废物环境管理信息化方面问题,编制形成了《通知》。
三、主要内容 
《通知》主要包括三部分:
《通知》第一部分提出工作目标,要求各地全面应用全国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有序推进危险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转移、利用、处置等全过程监控和信息化追溯。
《通知》第二部分分别对危险废物产生情况申报、危险废物转移联单运行、持危险废物许可证单位年报报送和危险废物出口核准等四方面的信息化环境管理提出了具体要求。
《通知》第三部分从强化企业主体责任、强化信息系统应用与对接、强化信息化技术支持三个方面提出具体要求。

(来源:生态环境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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